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国农垦各垦区从无到有,从亘古荒原到鱼米之乡,从单一的农林牧副渔到农工商企一体化,从封闭的垦区小社会,到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开放型企业集团,中国农垦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国家力量。2014年,全国农垦系统拥有1779个国有农场、1412万人口和323万职工,拥有土地36.6万平方公里,农垦企业资产(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元,实现生产总值6500多亿元[1]。新中国农垦事业的发展,是党领导千万农垦建设者,白手起家、不断探索,逐渐认识农垦事业发展规律的过程。总结好农垦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是深刻认识农垦地位与作用的关键,是农垦在新时期应对新形势谋局部篇的关键。
一、新中国农垦事业发展与共和国历史命运紧密相连,在服从与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中形成一支不可替代的国家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期战争破坏,人民生活十分困苦,万业待兴。1949年底,毛泽东签署了《军委关于一九五〇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号召军队在和平时期,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工作和工业的生产。他指出,“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2]在中央的号召下,驻新疆的人民解放军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之中,在天山南北,开展军垦生产,当年实现粮食的大部分自给,食油蔬菜全部自给,减轻了中央和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群众的经济负担。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根据荒地调查资料,决定在宁夏灵武建立国营机械化农场,并以此为示范,开启了整个西北地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新纪元。在东北,各省在解放战争期间建立的宁安农场、各荣军农场、各解放团农场[3]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批国营农场,并接受苏联可供30万亩耕种机器设备的援助,于1954年建立友谊农场。1955年,铁道兵部队在“寓兵于农、屯垦戍边”思想的指导下,在虎林、密山、饶河等地建立了一批军垦农场,并办起了商业、邮电、教育、政法、边防等各项事业。在华南,按照中央“一定要建立我国自己的橡胶基地”战略决策部署,1951年政务院作出《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并在广州成立华南垦殖局,抽调部队,组建林业工程师(团),开荒植胶,建立国营农(林)场。全国其他省份,在沿海、沿江、滨湖、荒山、荒漠地区也都开荒建立了国营农场。1956年,国家成立农垦部后,各省地市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垦管理机构,统筹农垦事业发展,使“中国第一次出现了国家负担的农业生产体系”[4]。到1957年,全国建有国营农场804个,职工44万,拥有耕地1581万亩,工农业总产值6.7亿元,生产粮食14.5亿斤[5]。新中国农垦事业形式的创立是我国经济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取得的成绩也是国家“一五”成就重要组成部分。
1958年,在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全国农垦进入大规模发展时期,当年有10万解放军官兵复员转业投入生产建设,其中有7万多人进军北大荒。在新疆兵团,1958年到1960年,除对南疆的塔里木河流域和北疆的玛纳斯河流域重点开发外,还对伊犁、博乐、塔城和阿尔泰等边远地区进行了开发,三年累计开荒造田855万亩,是过去8年的1.86倍[6]。在全国“大跃进”的建设热情中,农垦战士们以十足的干劲,谱写了无数艰苦创业的壮丽诗篇。到1962年,全国农垦实现农作物播种面积3780万亩,建立国营农场2123个,分别是1957年的3.3倍和2.6倍[7]。实事求是地说,虽然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出现劳动生产率低下、经济效益普遍下滑等问题,但“大跃进”时期,包括后来几年对各垦区合理调整后的建设成果,基本上奠定了中国农垦的现有格局,为中国农垦的规模化发展储备了可靠的土地性资源。
“文化大革命”的爆发,打乱了调整后刚刚出现的蓬勃发展局面。这场长达十年的内乱,给农垦事业带来严重灾难。在“文革”中,农垦部及各省市区的管理机构被撤销,大批国营农场被下放,大批干部群众受到残酷迫害,好的生产经验和科学技术被摒弃,黑龙江、新疆等重要垦区部分年份出现严重亏损。在混乱的情况下,1968年至1970年,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在中央的批准下建立生产建设兵团或农建师、生产师,虽然这对稳定混乱的局势和巩固边防是有积极作用的,但用带兵打仗的方式管理农场企业,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因此,1972年以后,各地建设兵团和建设师相继撤销。据统计,包括“大跃进”后期至“文革”期间,各垦区国营农场共接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90多万人[8],虽然职工人数的急剧增加,超过了国营农场的安置能力和生产规模的容纳程度,但广大知识青年的到来对提高农场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起到很大作用。十年间,各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坚持生产,抵制倒行逆施的做法,全国农垦系统共开垦荒地1967万亩,新建农场300余个,农垦事业在总体上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由1967年的25.7亿元,增加到59.2亿元,增长1.3倍;粮豆总产量由82.5亿斤增加到120.5亿斤[9]。
粉碎“四人帮”后,全国逐步清除“左”的思想危害,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农垦事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崭新面貌。1977年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确立了国营农场的基本任务和办好农场的方针政策。197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农垦总局,各省市自治区也健全了农垦管理机构,并从新疆工作实际出发,于1981年恢复了新疆垦区的兵团体制。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指引下,农垦系统陆续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改革,如: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改变国营农场单一经营农业的格局;实行财务包干,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问题;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推进场(厂)长、经理负责制;逐步走向开放,利用外资,合作经营等。系列改革措施使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解放了垦区的生产力。1991年全国农垦国内生产总值为248.3亿元,是1978年75.4亿元的3.29倍。
1992年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农垦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1992年,全国农垦实施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劳动报酬与工效挂钩的“三项制度”;1994年,对职工农场实行“四到户、两自理”[10];推进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管理向集团化、公司化过渡,到2001年,共有17个省市自治区按照企业集团的方向进行了改革;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内统筹和参加当地统筹的比例逐年加大。虽然这一阶段的改革进一步涉及到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但“公司制改革多未突破原有运作模式”,挂了公司牌子,并未用公司名义开展经济活动,“且运作层次增加”[11]。再加上确立市场经济后激烈竞争的冲击,农产品价格的低迷,过重的社会职能负担,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以及体制改革本身不得不付出的成本使得农垦从1997年起进入长达五年的亏损徘徊期,到2001年累计亏损达110多亿元[12]。1998年至2001年,全国有6000多家场办企业被出售、破产或兼并[13]。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央和地方积极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各垦区也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对垦区深化改革发展给予支持,以改革的精神解决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
2002年至2012年,中央对“三农”工作不断强化,连续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加重视垦区的民生工作。各垦区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加速自身的体制机制和经营改革。一是分离农垦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有条件的垦区加快向地方移交公检法司、学校、医院机构等机构,减低企业负担。二是税费改革,2006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中央和地方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三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农垦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等纳入社会统筹,实现社会化管理。加大边境垦区及内陆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四是集团垦区按照“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成为农垦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五是积极实施“走出去”,一些集团垦区在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和引进外资、技术的同时,还积极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创办企业,探索实践跨国农业资源合作开发的新路径。截至2013年底,共有23个垦区在42个国家设立境外企业和发展项目,种植面积约400万亩[14]。2013年全国农垦实现生产总值5937.55亿元,人均纯收入12318元,分别是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883.51亿元的6.72倍,人均纯收入3380元的3.64倍[15]。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空前重视“三农”工作,持续加大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16],农垦抓住机遇于2014年启动了“国际大粮商”培育计划,积极推进“联合、联盟、联营”发展战略,并在种业、天然橡胶、乳业方面率先取得联盟或联营的突破,不断提升农垦在国家农业产业战略力量中的重要作用。从历史经验得知,“农垦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和战略大局,才有其存在的价值”[17]。当前,各垦区只有更加主动地融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改革发展,才能持续在新的历史机遇中再创新辉煌。
二、发挥好“保供给、做示范”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农垦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用先进机械设备、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武装起来农业现代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梦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农业除了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管理方法外,最基本的需要规模化的经营和集约式的发展,而高度组织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的农垦生产系统自成立之日起被明确其要为农业现代化做示范。1950年1月,王震司令员在新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议上指出:“我们不是与民争食,相反的要助民求食。我们要以集体劳动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示范于新疆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集体化的经济是迅速向近代化的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她定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18]1951年,农业部要求各级农场在爱国主义丰产竞赛运动中除了要把自己的丰产工作做好之外,还要注意试验研究,繁殖示范与推广等业务,协助群众在运动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以保证全国丰收[19]。按照1952年农业部通过的《国营机械农场农业经营规章》第二条之规定,国营农场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科学技术,显示出农业机械化、集体化生产的优越性,向农民示范,并具体帮助农民走上集体化的
道路”。[20]
当然,关于职能作用的表述,不同历史时期有着差别的认识。如,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东和党中央认为“我们发展国营农场主要是为了增产示范,扩大影响,团结群众,积累经验,培养骨干,为将来农业大规模集体化作准备工作,而不是靠经营农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21]。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应该加强国营农场的工作,使国营农场对于合作化运动更多地起帮助和示范的作用[22];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当时的农垦部认为,国营农场“在农业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方面可以起示范作用”,“国营农场的现代农牧生产、加工业等机器设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力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大面积上进一步提高产量。”[23]1962年,在调整过程中制定的《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草案)》,恢复了其“在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示范作用”[24]。但随后在不断“左”倾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认为国营农场“应当学习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一切优良的经营管理方法”,“国营农场的一切工作,应当适合农村的特点”,其发展路径要“有利于逐步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为我国在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2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并进一步明确了农垦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作用表述,1979年农垦部颁布的《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国营农场的任务是“分别建成为国家可靠的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出口产品和城市、工矿区副食品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1991年,中央要求农垦农业企业的示范作用应体现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26]与此同时,中央还多次明确和强化新疆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的特殊职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保供给、做示范,打造现代农业‘国家队’”始终是中央要求农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的职能任务。
六十多年来,农垦秉持这一重要职能任务,为国家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奠定和保证了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在保供给方面,农垦养活了千万人口,为国家安置了大批专业官兵、下放干部、移民[27]和城镇青年,缓解了由于人口过多和资源相对不足所带来的就业压力;保障了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建立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粮食、棉花、天然橡胶、畜牧、种业、糖业等大型生产基地。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大城市奶制品供应的80%来自国营农场[28]。东南沿海的国营农场创造了北纬17度以北大面积成功植胶的奇迹,经过六十多年的奋斗,我国植胶面积和产量位居世界第三位和第六位[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种植面积占新疆的1 /3,产量约占全国的1/6。新时期,农垦以4%的耕地提供了全国8%的商品粮,粮食商品率高达80%以上,其中黑龙江垦区高达90%以
上[30]。2011年黑龙江垦区产粮407.4亿斤,约占全国粮食总产的1 / 30,但调出的商品粮却高达383亿斤,约占全国粮食调出总量的1 / 4[31]。一些重要垦区在三年困难时期、80年代物价飞涨、“非典”、汶川大地震等特殊时期,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调得动、用得上的重要战略战备力量。
在示范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农垦以其高度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和体系健全的现代农业生产,发挥了农业示范区的带动作用。1948年的黑龙江通北机械农场平均每名职工年产粮食4万斤,而当时当地农村人均产粮二三千斤;1955年,苏联援建的友谊农场仅用35天开垦出47万亩荒地,当年建场,当年获利,该场的五分厂二队在1983年做到20个人可种2.3万亩地,这些经验和做法在当时为全国农业机械化起到很大的影响和示范作用[32]。在科技推广方面,各垦区早在50年代国营农场的创业期就建立了一批农业技术试验机构,如华南亚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科所、友谊农场试验站等,各地还成立了一批试验场、种畜场、土壤改良站、畜牧兽医站等专业技术机构,到60年代,各级农垦相继成立了科技管理机构,科研和推广机构得到体系化发展。农垦的科技多数农场在生产中还为当地农民提供现场参观、示范和教学服务,将先进的技术推广到周边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农垦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模式上的示范效应不断增强,特别在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生态农业、农工商综合经营、农业科技、教育兴农等方面作用凸显。进入新世纪,各垦区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2006年农业部率先在全国农垦系统选择100个农场和单位,开展“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活动,涵盖粮、棉、油、糖、橡胶、奶牛、生猪等18类优势产业[33]。到2013年,全国农垦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8.9%;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6.5个百分点;农垦示范区年接待学习参观人员30万人次,培训周边技术人员35.2万人次[34]。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农垦更是走在了前列,引领示范我国商品性农产品的发展方向。从20世纪90年代起,农垦就大力推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农垦开始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引领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到2013年底,参加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的企业达到283家,种植业产品可追溯规模达到573万亩、水产品54.79万亩、畜禽产品6865万只(头),追溯范围覆盖谷物、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肉、禽蛋、水产、牛奶等主要农产品[35]。顺应现代农业产业和商务发展模式,农垦在新时期又提出融合农产品质量追溯、电商及物流体系,培育农垦大电商的发展目标。以上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农垦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保供给、做示范”总的职能任务要求是一以贯之的。发挥好这一重要职能任务,才能保证农垦自身的战略地位。反之,如果在发展进程中,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发挥保供给、做示范,不能成为现代农业的“国家队”和“地方主力军”,就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浪潮中被无情地淘汰。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全国垦区共减少国营农场200多个。虽然这里有国家和地方改革政策变动的因素,但最关键、起核心作用的还是自身发展不够,职能作用履行不好。一些国营农场经营无方,管理不善,更有甚之,将土地包给农工后,靠收租过日子,无心打造农产品商品前后的产业链,既无组织性收入,亦无企业积累,亏损严重,导致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下降,最终在改革中退出农垦序列。
三、结语
农垦战略地位与职能作用是由国情、国力和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短缺、就业困难和边疆边境安全是国家发展和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农垦以大规模国家动员屯垦戍边的形式走上历史舞台;社会主义探索时期,保障粮食供应和发展机械化合作化式的农业是国家发展战略要求,需要农垦“保供给、做示范”,农垦积极融入这一战略规划,获得较大基础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小生产、大市场”的主要矛盾,更是需要农垦在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当然,这其中还应包括边疆农垦在维护边境安全、边疆稳定和发展的特殊职能作用;也包括不同历史时期农垦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承担社会职能方面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所以,我们才可以得出“新中国农垦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国家赋予的特殊任务而建立的特殊组织”[36]这一历史认知。农垦今日之地位是在服从与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战略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也是在不断发挥“保供给、做示范”中得到保证的,两者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有地位”是“有作为”的基础,“有作为”是“有地位”的关键,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总结好这两条历史经验,才能深刻理解中国农垦的“历史不可忘记,贡献不可磨灭,优势不可比拟,地位不可或缺,作用不可替代”[37],从而树立农垦发展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按照新时期党中央的要求,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38],推动中国农垦这一特殊组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迈向新发展。
[1]《农垦改革首入“一号文件”视野》,《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2月2日,第9版。
[2]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19页。
[3]荣军农场,主要以军队伤残军人为主;解放团农场,主要安置被解放的国民党军官劳动就业。
[4]程德泉:《中国农垦:农业“国家队”》,《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17期。
[5]郭书田:《农垦辉煌五十年》,《中国农垦经济》1999年第11期。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纂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页。
[7]根据农垦统计资料计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五十年》,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120页。
[8]顾洪章:《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258页。
[9]《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9页。
[10]1994年全国农垦工作会议提出,各农场要土地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风险到户;家庭农场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
[11]郑有贵:《我国农垦体制改革回顾与辨析——以黑龙江、海南两省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
[12]高鸿宾:《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垦专业会上的讲话》,《中国农垦》2008年第2期。
[13]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4]《农垦“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华工商时报》2014年4月11日。
[15]参见农业部农垦局:《2002年全国农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农垦经济》2003年第8期;农业部农垦局:《2013年全国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农垦》2014年第5期。
[16]《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上》,《人民日报》2014年1月7日。
[17]《杨绍品:明确新形势下农垦的战略定位扎实推进农垦实现“两个率先”》,《中国农垦》2014年第5期。
[18]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37页。
[19]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44页。
[20]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70页。
[21]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法研究组:《农业经济法规资料汇编》第7辑,1981年,第158页。
[2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54页。
[23]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323页。
[24]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541页。
[25]《办好国营农场的关键何在》,《人民日报》1966年4月1日。
[26]《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年第42期。
[27]移民也包括自流民(当时称盲流),如新疆兵团在三年困难时期,收容安置自动支边人员21万人。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纂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页。
[28]刘成果:《王震将军——新中国奶业开拓者》,《中国乳业》2008年第3期。
[29]钟恳:《促进天然橡胶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中国农垦》2013年第11期。
[30]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31]杨文利、郑珺、潘娜:《国有农垦企业在国家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方面的战略地位——北大荒发展历史与现状调查》,《当代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
[32]王荫坡:《毛主席指示在东北办机械农场》,郭书田:《农垦事业发展历程回顾》,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33]石磊:《全国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作用的四种模式》,《中国农垦》2012年第11期。
[34]《农垦全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中国政府网,2015年5月9日,http://www.gov.cn/gzdt/2013-12/31/content_2557876.htm。
[35]《杨绍品党组成员在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垦情况》2014年第5期。
[36]魏克佳:《提高认识搭好平台扎扎实实开展农垦史研究工作》,《中国农垦》2015年第1期。
[37]王守聪:《明确定位振奋精神深刻认识农垦新形势》,《海南农垦报》2015年5月13日。
[3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