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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视域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探析
发布时间: 2017-01-06    作者:郑洁 赵媛媛    来源:第十五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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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改革开放前的实践,无疑是党和政府在“经济发展效率”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保持张力,进行博弈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在这一伟大历程中,我们党逐步认识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1]也逐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3]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历经三十多年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践,而今,党和政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姿态,对于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全面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极大的信心和行动力。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维护经济利益公正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点,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历经三十多年,取得了令世人惊叹的成就。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极大地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由于生产力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分配的有限和不公,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于是,不断深化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未来理想社会就是要“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这是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原则的伟大创举。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的实践证明,社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得到了极大增长,但是,实现经济利益公正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以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成功探索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长期持续的增长。但是,由于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机会、权力、规则等的不公平,进而导致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等引发社会不和谐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完善经济体制机制,维护经济利益公正方面做出重大举措。比如,在所有制问题上,强调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相应的,在分配领域,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7]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还将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多样化实现形式,比如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等措施实现经济利益公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实践,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计划(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曾经一度出现的“经济一条腿长,社会一条腿短”“市场不能自发实现社会公平”等市场失灵现象,让我们党更加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如何建设“有能力的有限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能?如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非仅仅是“基础性作用”,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走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诸多举措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比如,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充分发挥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让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更多地转向保障公平竞争。再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8]。可以预测,在未来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历史新时期,市场将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政府维护和实现经济利益公正的职能将得到更好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将在实现和维护经济利益公正的改革新时期得到发展和 

  完善。 

  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维护政治权益平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本质和核心。平等的政治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9]。这段话表明,有经济利益公正诉求的地方,必然有政治权益平等的价值追求。当下中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实现经济利益公正的同时,必然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以实现政治权益平等。因此,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成为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政治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秉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毛泽东民主思想精华,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成功探索出来的。早在追求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民主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就曾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10]。历经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文革”十年的破坏和践踏,我们党及时拨乱反正,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党充分意识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在拉开改革开放大幕后,就为了实现和维护政治权益平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逐步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并逐步坚定了“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2]。伴随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转型中带来的矛盾日益加剧,新一届领导人加大力度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维护政治权益平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基于以往改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党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4]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有力可行的举措,指出:“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15]从当下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加强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看,广泛多层的协商民主将更加制度化,基层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将更加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将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和维护政治权益平等中得到完善和发展。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维护文化权益平等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始终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这不仅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而且还因为,“人”本身就是具有文化属性的“社会的人”“现实的人”。因此,与人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相应的,必然就是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须知,“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16]。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出了一条文化强国之路,但因为一些体制机制问题的存在,人民大众在追求维护经济政治权益平等的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必然有着实现和维护文化权益平等的价值诉求和制度需求。当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文化权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成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继承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化纲领。毛泽东同志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是“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非“少数人所得而私”[17],即为全民族中90%以上的工农劳苦大众服务。正是“大众的文化”所凝聚的“新的政治力量,新的经济力量,新的文化力量”[18],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才变成了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新中国国民经济和工业体系的建立,这都取决文化所凝聚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日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其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但是,由于文化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文化资源和产品享有不均,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文化权益,进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则成为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逐步树立起了经济强国的国际形象,在国人中也逐步培育起了中华民族“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的意识,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之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问题,决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多更公平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如今,加快完善文化管理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任务。为了让全体人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平等享有文化发展权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诸多体制机制创新举措,特别是多处提到“公共文化服务”,指出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1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20]展望文化强国之路上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在文化权益平等的实现和维护中得以发展和完善。 

  四、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以维护民生权益平等 

  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致力于人民群众共享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就是要致力于建设一个人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平等享有生存、发展的民生权益。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1]。这些“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的问题,显然应该是指民生问题。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实践中,已经明确“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2]。但是由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地区发展差距、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现象还突出存在。人民群众的“五有”民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深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实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权益平等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深化的必然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构建以来,党中央就非常注重吸取过往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高,并更加明确了“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3]。当下,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致力于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比如,在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问题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24]。在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问题上,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25]等创新举措,无疑会让民生权益平等得到体制机制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中得到发展和完善。 

  五、深化生态体制改革以维护生态权益平等 

  生态文明伴随着党和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而提出来,当然,更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提高的重要表征。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党和政府充分吸取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伦和谐与天人和谐思想,更借鉴了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经验的借鉴,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并列的发展格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就成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唯有以实现和维护当代人之间和代际之间的生态权益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得以更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治国理政中,充分吸取了“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27],“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28]等蕴含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理论。同时,党在提出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的过程中,借鉴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29]。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挑战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政治智慧。党中央及时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的中国道路,实现和维护生态权益平等。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了诸如探索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等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30]在未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体制机制创新,将真正让生态权益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生态文明之花将开出社会主义的“美丽中国”之花。 

  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得益于不断改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表明,我们还需全面深化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唯有此,才有利于增强国人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唯有此,才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然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认为,公平“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31]。况且,“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32]。因此,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得到发展和完善,不仅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而且还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657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1页。 

  [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447页。 

  [1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88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 

  [12]《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8~29页。 

  [1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页。 

  [1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1页。 

  [16]《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17]《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18]《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5页。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1页。 

  [2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2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65页。 

  [2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页。 

  [2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4~45页。 

  [2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0页。 

  [2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384页。 

  [29]《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8页。 

  [3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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