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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破”与“立”----以河北省为个案
发布时间: 2017-01-06    作者:王胜    来源:第十五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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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经历了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1970年代曾在国际享有盛誉的农村初级医疗保健体系在三五年内即坍塌殆尽,但其重建的过程却漫长而曲折。目前对于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前世”和“今生”,而对于其破旧立新背后政策与现实的脱节以及民意与政策导向之间的博弈却鲜有涉及,故笔者不揣浅陋,试图通过梳理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变迁,揭示其“破”易“立”难的深层次因素,以期对当前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与启示。 

  一、不破而破:合作医疗整顿中脱节的政策与现实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原有的政策支持,举办合作医疗的大队比例一路下滑。而生产队解散,更使其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合作医疗基金无人筹集,赤脚医生报酬无法解决,人、财无着,难以为继。[1]为挽救合作医疗的命运,1979年底,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又联合颁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行草案)》,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努力办好,尽快恢复到1977年的水平。[2] 

  1980年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章程》的学习、宣传活动,合作医疗覆盖率稍有回升。但是由于当时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解体的根本原因缺乏认识,仍然强调合作医疗停办“主要是认识问题”,是由于“有些领导对这一关系到群众疾病健康切身利益的事情关心和重视不够”,并反复重申“合作医疗是党在农村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决不能动摇,而且要长期坚持下去,越办越好,在四化建设中做出贡献”,[3]而对于此时农村已经重新出现的联合诊所和个体开业医生,却因此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面比较广”,[4]而没有及时做出积极的政策引导。 

  政策与现实的脱节最突出的表现在赤脚医生待遇方面。1981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仍然重弹“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的老调。然而,随着生产队解散,工分已经成为历史,其他解决赤脚医生报酬的措施亦因不符合农村实际而无法落实。这一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合作医疗制度已停办,原属于大队集体保健事业的大队卫生室转变为集体承包、个人承包、个体开业等多种形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职能亦只局限于看病收费,大队一级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无人执行。赤脚医生定期到公社卫生院(县分院)汇报工作、接受培训的制度亦不了了之,公社卫生院与大队卫生室之间的密切联系也逐渐中断,农村医疗保健网断裂为一个一个分散的点。在部分地区,由于赤脚医生入不敷出,甚至连散落的医疗点也消失了。而此时,各级领导虽仍强调“最基层的卫生网出现了危机,这个网破了是不行的”,[5]却并未提出有效的补救措施。 

  农村基层防疫网的网底破裂,直接影响了“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导致疫情乘虚而入。是年秋季,石家庄地区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增高,流行面广,有些社队呈现爆发流行。仅两个多月,全区就发生病毒性肝炎31970人,占全区总人口数的574.49 / 100000,发病率超过去年同期16.51倍;死亡4人,疫情波及全区17个县的349个公社1817个大队,分别占社、队总数的82.3%和41.8%。此次肝炎疫情的突出特点是发病率高,难以控制,仅11月中旬10天,全区就发病2310例。 

  疫情过后,积极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巩固提高赤脚医生队伍的任务迫在眉睫。因此,办合作医疗的标准也大大放宽。“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要‘一刀切’,社办、社队联办、大队办、小队办都可以。免费幅度要从实际出发,全免、部分免(如免挂号费、劳务费、药品批零差价)或大队卫生室收全费,支付赤脚医生经济报酬都可以。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经济报酬,实行工分加现金补贴,应不低于同等劳力的实际收入。技术高、服务态度好的要高于同等劳力的实际收入,这样做有利于防病治病和赤脚医生队伍的巩固提高。”[6] 

  尽管对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的要求已经退到小队都可以办的程度,甚至还可以收全费,但仍然没有挽回合作医疗迅速衰退的脚步。 

  1982年9月,卫生部派人到河北省正定县、深县、赤城县、怀来县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上述四县在1979年以前都是合作医疗的先进县,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实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发生了变化,实行谁看病,谁拿钱,赤脚医生以联合办医、个人承包的形式开业的村达到80.5%,合作医疗仅剩下12.8%。[7] 

  1983年春,个体开业和联合诊所终于得到政策允许,被定性为“社会主义卫生福利事业的补充”,使个体开业医生(诊所)的诊疗行为具备了合法性。但“开业医生一般不设药柜”的规定,则有些苛刻和不便。仅数月后,因“实践证明,这样做既不方便群众诊治疾病,也不能很好地调动个体开业医生的积极性,直接影响着个体医生的业务开展”[8]而被允许设药柜。但赤脚医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在个体开业条件中明确规定,“农村生产大队的赤脚医生不得申请开业行医”[9],这与农村实际状况明显不符,1982年上半年,仅深泽一个小县个人开业行医的医疗点已达92处,医生102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原来各大队的赤脚医生。 

  不久,本着“既要积极支持,又要坚持标准”的原则,将对个体开业医生组织考试、批示、发证工作下放到县,并规定农村赤脚医生在本村开业可以允许,但暂不发证书。[10]在随后的几年中,大部分集体承包的大队卫生室又先后“分家”,分期偿还完原属大队集体的卫生室资产后,农村医疗机构完全恢复到合作化之前的个体行医状态。个体医生自负盈亏,看病收费,几乎不再负担无报酬的宣传、预防、妇幼保健等项工作。此后,大队医疗机构整顿工作因屡屡劳而无功而无人再置喙于此,各级卫生部门关注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对公社卫生院的改革中。 

  二、“破”易“立”难:公社卫生院的调整与改革 

  1980年初,“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成为全国卫生局长会议重点讨论的问题。八字方针的核心是“改革”,即着重抓好卫生事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会议要求,“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保证社会主义福利事业的性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二是必须为提高和改进医疗质量服务;三不能加重群众经济负担。”但是,在1979年10月5日,李先念副主席就已经提出“有收入可能的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化,自负盈亏,这要作为一条方针定下来,由各主管部门在今年内提出实施方案。”[11]因此,在改革之初,对于医院的改革方向问题,国家领导部门之间已经在福利与营利之间存在分歧。 

  1981年初,集体所有制公社卫生院作为负担农村卫生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也被推上了改革的风口浪尖。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点和作用,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月,河北省卫生厅率先提出,对公社卫生院的所有制和领导体制都要力求稳定,不能轻易变动。对于公社卫生院的补贴,强调补贴方法可以有所变动,但是不能因财政体制的改变而减少,更不能实行“自负盈亏”。[12] 

  为切实了解公社卫生院的运营状况,制定适当的调整措施,同年5月,卫生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到湖南衡阳、常德地区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集体所有制公社卫生院正普遍面临着“求生存”问题,主要表现如下:领导力量弱;不懂业务技术的人员大量增加,技术水平不断下降;工作无定额,无要求,干多干少,没人管;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是没有账目和制度,有的是有制度,但上下都不严格执行,集中反映了对集体所有财产的随意侵犯。有鉴于此,卫生部提出“集体性质卫生院要按照集体所有制的特点进行管理”,实行国家补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制度,自主经营,同时,实行经济管理和民主管理。卫生部肯定了常德地区实行浮动工资的办法,即把工资分为三部分,60%作为基本工资,20%作为完成任务的奖励,20%作为困难补助,后两部分根据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和生活情况来评定。[13] 

  1982年,浮动工资制普遍推行,初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铁饭碗”和“大锅饭”问题,增强了职工的责任心,服务态度大有改善,绝大多数公社卫生院扭亏为盈。应该说,这次调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既保障了医务人员的基本收入,又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患者而言,既没有增加经济负担,又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然而,这种和谐局面没能维持多久,即被下一轮的改革高潮淹没。 

  党的十二大召开以后,改革步伐加快。1983年,“改革”二字已经成为各种卫生工作会议、文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并在“八字方针”的排序中,占到了第一位。该年也因此被称为“改革之年,是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的头一年。”此前试行的浮动工资制因浮动范围仅限于工资的40%~50%,其他仍为国家补助的固定工资,而被比作是“大锅饭”换成了“中锅饭”,“说明‘左’的因素还没有彻底肃清,仍然束缚着人们积极性的发挥。”因此,需要“冲破‘左’的束缚,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实行工资的全浮动或承包。”[14] 

  为彻底改变公社卫生院“独家办、大锅饭、一刀切、不核算”的“‘左’倾指导思想”,正定县率先推行联量联责浮动工资制。1月份,河北省及正定县卫生局派人到江苏省认真学习了江阴县办好卫生院的经验,从3月1日始,按照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在吴兴公社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节余提奖”的管理原则,并在全省各地逐步试行。 

  所谓联量联责就是工资收入与工作数量、质量挂钩,奖勤罚懒。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规定全年门(急)诊人次数、收住病人数、病床周转次数以及手术费、化验费、药房、放射(透照)、心电图等各科室的年度收入。[15] 

  在当时看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确显示出了一定的“生命力”:主要表现在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扩大了医疗项目,提高医疗质量;增收节支,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在解决乱安插在卫生院内非技术人员的问题上,收到较好效果。 

  然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命力却并非如当时所言是“无限的”,恰恰相反,其负面效应很快暴露出来,尤其是各项任务指标收入总额的制定必然会导致开大方、卖贵药,过度医疗。而上级要求任务目标必须“跳着够”不能“猫腰拣”、“不让病人吃苦头”的规定,又给这些规定披上了合理的外衣。国家不再补助医生工资,病人成了医务人员的衣食父母,服务态度改善的代价是病人必须付出日渐高昂的医疗费用。这种现象在改革之初即已发生,除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外,“有一些卫生院单纯追求经济收入,放松社会卫生工作领导,重治轻防在有些地方有所加重,致使个别大队出现破网现象。各级卫生人员技术训练有所削弱,队伍素质较差,不能很好适应农村防病治病需要。”[16]这些现象在当时并非个别现象,虽然在文件中一再明确是“个别县和部分单位”实行经济管理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追求利润指标,一切“向钱看”的偏向;“个别县”医疗事故屡有发生;“个别”防疫站人员少、设备差、经费不足,有些社队卫生防疫工作无人管,但高邑县9个公社卫生院,一度竟有5个无防疫医生,不少县妇幼经费在卫生事业费中所占比例太低,[17]说明此类现象绝非少数和偶然。 

  随着医院制度改革的深入,有的医院巧立名目,损公肥私,“一切向钱看”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变相吃国家、吃集体、肥个人的作风”,成为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尽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坚决纠正,做到令行禁止,使卫生工作健康发展”,[18]但是,结果并不容乐观,医院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后,的确“出现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把改革和多发奖金划等号,似乎搞改革就是为了钱,只有(发)奖金才能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忽视了思想教育、医德教育的作用,造成少数人乱开大方,增加公费开支,损害了国家及群众的利益,有损于社会主义医院的名誉”[19]的现象。 

  市场化改革后,国家投入逐渐减少,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盈利来解决设备投资和医务人员工资。要想维持自身生存发展,只能“一切向钱看”。国家医务人员工资补贴完全撤出后,由于收入没有保障,医务人员中有技术有门路的想办法调入县医院,有技术没门路的开设私人医院或诊所,公社卫生院一般只剩下技术水平较低的医生留守。村民看病,小病去个体诊所,大病直接去县医院,公社卫生院被架空,迅速衰落下去。为了勉强支撑,开大方、卖贵药不可避免。 

  从患者角度看,改革后,病人由服务对象变成了医疗机构的“财神爷”。服务态度当然大为好转,但是,病人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关于这一点,李造圈医生的说法可谓一针见血:“市场是什么呀?不就是捉(方言,在这里接近坑骗的意思)老百姓嘛!不捉老百姓他的钱从哪来?累死累活的挣点钱给了你,老百姓能有多少钱啊?”[20] 

  但是老百姓能不能承担起养医院和医生的重任?医院和医生应该不应该由患者供养?市场是跟着利润走的,当从一般老百姓尤其是农民那里得不到它所需要的盈利时,这些人必然被抛到医疗保健的安全圈之外。农民的医疗问题“成为‘三农’难中之难、重中之重”是市场主导医疗卫生制度的必然结果。 

  三、难“立”之隐: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背后的博弈 

  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已经不适应改革后的农村,其消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建立新的制度来替代它呢?通过以下几个实例,回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后决策层对农民医疗问题的不同态度与复杂局面,答案会不言自明。 

  1981年后,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冲击下,许多地区的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导致广大农村重新出现了缺医少药,农民看病难、负担重、预防保健工作无人做的现象。为寻找新形势下农村卫生事业的新出路,1982年2月至9月,《健康报》组织了9期“怎样办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专题讨论,以期“对于探索我国农村卫生建设新路子,起到推动作用。”[21]参与讨论者包括省卫生厅、县卫生局、公社调查组等各级卫生行政人员。11月11日,《健康报》公布了全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研究班学员提出的三条原则意见:要落实责任制、依靠集体力量、多种形式并存。“依靠集体力量办集体卫生福利事业,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一条重要经验,应该坚持下去。不能把大的卫生机构办成赢利性的副业或企业单位。”[22]这说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继续坚持集体办医、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是社会各界在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然而,1983年1月6日,《健康报》刊登一篇署名卫生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的文章——《大队卫生机构可以承包给赤脚医生办》,同时发表评论《赤脚医生承包办医好》,政策导向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向。此后,“相当一个时期,《健康报》秉承领导的意图只准宣传这个观点,不准或很少宣传其他形式,倾向性非常明显。”[23] 1987年第1期《卫生经济研究》杂志在头版登载的卫生部领导的一篇文章上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卫生部的一些主管司局,现在还是靠传统观念,大队办一个卫生所,公社办一个医院,看病最好不要钱,还是这一套,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套。”[24]“据报社(健康报社)内部人士透露,《健康报》内定一条规矩:凡属正面宣传合作医疗和集体办医的稿件,一律不许见报。”[25] 

  看过这些,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当时的卫生部领导“过分强调无决策权,采取消极等待态度”。[26]为什么需要长期关注合作医疗制度的学者们公开发表文章说:“我们在这里代表9亿多农民真诚地、迫切地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提出,希望把关系9亿农民群众生老病死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问题,要像以往对计划生育、教育、科技等问题同样重视,做出决定通知各级党政领导,切实地把全国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抓紧办好”。[27] 

  正如陈美霞所言:“城乡的市场改革破坏了医疗卫生保健系统的政治、财政、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基础,从而破坏了这个体系。……改革者将中国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改向,变成个人保健导向的、高科技导向的、医院导向的、资本密集的、商品化的、和偏向城市的西方模式。而这正是建国当初所抛弃的模式。”[28] 

  因此,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再“立”之难,一方面是合作医疗受到“文革”时期泛政治化的牵连,难逃与“洗澡水”一起被倒掉的命运;另一方面,是决策者没有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的独特性,“比较强烈地迷信市场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产权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包括医疗、教育和养老里面的问题。”[29] 

  四、孤立无援VS三足鼎立:农村医疗卫生制度亟待完善 

  自2003年以来,主要由政府出资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迅速走过了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实现了全国31省份全面覆盖,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点,而且政府投资持续增加,各种操作环节和管理职能也在不断规范化、网络化、细化和强化。大病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手续也越来越简洁,农民确实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 

  然而,当前的新农合却处于孤立无援、备受侵蚀的境地。由于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村医生经济上以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主,故新农合基金成为其觊觎的对象,各种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屡禁不止。而改革开放前,农村卫生体制是“三足鼎立”的局面,除合作医疗外,还有两个重要的支柱,即三级医疗保健网和赤脚医生队伍。三级医疗保健网中的乡镇卫生院为合作医疗基金和赤脚医生提供监管服务,县医院则主要负责赤脚医生的业务技术提高。由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固定资产和人员工资主要由国家和集体负担,没有营利的动机和压力,同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倡导大力实行中草药的“三土四自”,药价平稳低廉。再加上“文革”期间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农合基金虽然仅由集体和个人筹资,但依然能基本解决农民的看不起病的问题。[30] 

  然而,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依然处于市场化改革以后的不公不私、亦公亦私的尴尬地位。国家投资比例过小,医院只能依靠诊疗收入和药品利润维持生存和发展,所谓公益性难以体现。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老百姓普遍反映的最大问题就是县医院收费高,认为实行新农合后得到实惠的不是参合的人,而是县医院。县医院变相套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成为新农合管理人员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即便实行药品零差率以后,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2012年以来,国家开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将其定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前提是“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言下之意就是没有把减少患者医疗负担作为制度目标,而且实际上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县医院之间已经因农合基金使用问题矛盾重重,所以,对老百姓而言看病贵的问题不可能得到缓解,对医院而言,药品零差率使其减少了收入,而政府补贴又不到位,医院不得不变相套用农合基金。故此项改革,是民怨未解又添医怨。 

  另外,由于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问题没有解决,收入和养老没有保障,村级新农合定点门诊及其负责的门诊统筹存在诸多问题:管得松就设法套用合作医疗基金;管得严就阳奉阴违,一边网上购药应付上级检查,一边像以往一样线下购药赚取药品利润维持生存。 

  当前县、村两级的医疗改革和监管措施只是在“果”上下功夫,国家行政干预过多、财政投入过少才是根本原因。因此,下一步医药卫生工作改革考验的是中央政府在医药卫生领域政策理念的转变、深度反腐的魄力和以“民”为本的担当。 

  [1]详见王胜:《集体化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评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 

  [2]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关于整顿巩固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的报告》1980年1月5日,深泽县档案局藏,档号:2-1-436。 

  [3]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1980年4月7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397。 

  [4]《省卫生局召开的地、市卫生局长会议传达提纲》1980年4月,深泽县档案局藏,档号:16-1-67。 

  [5]《全省地、市卫生局长会议汇报提纲》1981年3月16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08。 

  [6]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关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1981年12月14日,深泽县档案局藏,档号:2-1-450。 

  [7]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卫生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8页。 

  [8]河北省卫生局:《关于个体开业医生允许设药柜的通知》1983年2月10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71。 

  [9]《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及联合诊所暂行管理办法》1982年,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49。 

  [10]谷惠同志在各县卫生局长、县医院院长改革工作会议座谈会上的讲话:《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卫生工作的改革》1983年6月10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54。 

  [11]《中国卫生年鉴(1984)》,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 

  [12]傅大为同志在全省地、市卫生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以调整为中心,努力做好一九八一年的卫生工作》1981年3月10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22。 

  [13]卫生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公社卫生院改进管理问题的调查》,卫生部编:《卫生工作简报》第33期,1981年8月15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22。 

  [14]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从我区实践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命力》1983年7月15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54。 

  [15]《正定县公社卫生院积极推行联量联责浮动工资制》,河北省卫生局编:《卫生工作情况》第8期,1983年4月4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71。 

  [16]灵寿县卫生局:《关于农村卫生组织管理情况的汇报》1984年1月,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97。 

  [17]马文治同志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修订稿):《发扬成绩,抓住重点,进一步开创新局面》1984年1月19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482。 

  [18]《抓不良苗头,改不正之风》,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编:《卫生改革动态》1985年3月6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523。 

  [19]深泽县卫生局:《一九八六年卫生工作总结》1986年12月7日,石家庄市档案局藏,档号:49-1-533。 

  [20]笔者与原马里公社合作医疗总站负责人李造圈访谈记录,2007年7月4日。 

  [21]《怎样办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1),《健康报》1982年2月21日。 

  [22]《新形势下如何办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健康报》1982年11月11日。 

  [23]张自宽:《要正确引导农村卫生改革——在卫生部党组整党座谈会上的发言》1984年2月14日,《论医改导向:不能走全面推向市场之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24]《崔月犁部长在温州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1986年11月6日,《卫生经济研究》1987年第1期。 

  [25]张自宽:《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宣传》(这是作者在上海嘉定召开的第二节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和农村卫生示范县工作会议总结讲话的一部分),1986年12月,张自宽:《论医改导向:不能走全面推向市场之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4页。 

  [26]周寿棋:《中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综述》,《中国医药管理》1990年第5期。 

  [27]朱敖荣、吴雁鸣、叶宜德:《重振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1年第12期。 

  [28]陈美霞:《大逆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http://blog.xuite.net/g1.p2/critique1/。 

  [29]王绍光:《医改不存在迷局:理性回归中国传统》,《书城》2005年第10期。 

  [30]详见王胜:《集体化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评析——以河北省深泽县为个案》,《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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