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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垦改革历程及经验
发布时间: 2017-12-19    作者:廖周    来源:第十六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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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年底,为扭转农垦经济因“文化大革命”而长期亏损的局面,国务院召开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会议回顾历史、分析形势,强调要坚定办好国营农场,提出要“高速度地把国营农场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会议对加强党对国营农场的领导,改善管理体制,提出具体要求,从而拉开农垦改革的序幕。回顾农垦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探索农工商一体化改革阶段(1978—1991年) 

  1978年8月,华国锋一行在南斯拉夫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参观了贝尔格莱德的农工联合企业,随后他指示有关部门对贝尔格莱德的农工联合企业作专门考察。同年9月,国务院召开座谈会,讨论在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问题。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自身实际,会议决定选取部分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先行试点。必须要说明的是,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在人民公社后来虽然受到了一定的限制[1],但是由于国营农场自创业之初就有自办工业、商业的基础和经验,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改革在国营农场如鱼得水,不仅突破了长期单一经营的格局,还体现了多种优越性。一是改变了农场只生产原料的状况,既生产原料,又自行加工,自销产品;二是农场多余劳动力有了出路;三是几个单位联合起来,共同筹措资金办大事;四是联合企业可以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减少中间环节;五是联合企业与周围社队进行经济联合,密切了场社关系。[2]综合经营方针,使得农垦二、三产业在农垦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到1990年,全国农垦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为53.8%,比1978年35.42%高出18个百分点。[3] 

  为了加强对全国国营农场的领导和管理,1978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农垦总局,对黑龙江、新疆、广东、云南4个垦区,实行农垦总局和省、自治区双重领导,以省、自治区为主的体制。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健全了农垦管理机构。197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农垦总局的基础上恢复农垦部。从新疆工作实际出发,于1981年恢复了新疆垦区的兵团体制。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指引下,农垦系统陆续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改革。一是实行财务包干制度。1978年10月,国家农垦总局会同财政部颁发《国营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1979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确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一般原则。这项改革突破农垦企业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国家与农垦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实行财务包干当年,全国农垦就从上年亏损9000多万元转为盈利3.9亿元,并实现了长时间连续盈利。[4]二是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农垦系统也着手研究,如何打破传统办场模式,推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问题。1983年8月,国务院总理在新疆视察期间提出,国营农场要办职工家庭农场,即“大农场套小农场”,农场通过经济纽带、经济合同,通过生产前、后的服务和家庭农场联系起来,形成大农场的整个体系。同年10月5日,胡耀邦在一个文件上批示:国营农场主要是经营管理问题,我意要坚决按总理在新疆提出的方针办事,不能再慢慢吞吞地拖下去。[5]为了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1983年12月农牧渔业部批发《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提出了办好职工家庭农场的10条具体意见和应采取的步骤和方法。家庭农场既发挥了大农场的机械化优势和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又调动了职工及家庭各方面的积极性,还有效解决了“大锅饭”问题。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农垦兴办职工家庭农场100多万个,部分垦区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联产农场、机组承包、生产队承包等多种形式对生产责任制进行了改革。[6]三是推行推进场(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借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经验,1984年全国农垦工作会议要求,“农垦企业实行场(厂)长、经理负责制”,普遍实行经济承包制、劳动合同制、工资浮动制,把个人的劳动报酬同本单位生产经济成果直接挂起钩来。规定企业内党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的建设,并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1986年,中央指示“凡是同农场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实行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职工,不再按工资等级支付报酬,不再发奖金”[7]。到1988年,全国农垦有6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场(厂)长、经理负责制,党政领导职责不分的现象有所改善。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经营权,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初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下一步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改革阶段(1992—2001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农垦改革进一步指明方向。1992年,全国农垦实施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劳动报酬与工效挂钩的“三项制度”。1994年,农业部在总结推广了由黑龙江垦区首创的“四到户、两自理”模式[8],使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生产中经营、投入、利益和风险的主体,从而彻底改变了“国家出钱、职工种地”的旧模式,使国有农场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9]。推进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管理向集团化、公司化过渡。自1995年起,天津、上海两垦区完成集团组建工作,随后广东、江苏、重庆积极进行成建制转为企业集团的探索,到2001年,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企业集团的方向进行了改革。随着各垦区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由企业承担职工养老金亟须改革,1992年,全国农垦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在垦区内部建立了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等新的保险制度,部分垦区还参加了当地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系统内统筹和参加当地统筹的比例逐年加大。到2001年8月,全国有20%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26%的垦区医院列为社保定点医院。[10] 

  虽然这一阶段的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经营管理,但是长期困扰农垦企业的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清、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垦区计划经济的观念没有转变,对于承包制、场长负责制、“两费自理”等看准了的改革措施不到位[11]。再加上确立市场经济后激烈竞争的冲击,农产品价格的低迷,过重的社会职能负担,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等原因,全国农垦从1997年起进入长达5年的亏损徘徊期,到2001年累计亏损达110多亿元。[12]为扭亏增盈,各垦区一方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至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有关推进垦区改革的意见和专门政策达30多个。一方面按照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对场办二、三产业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整合。1998年至2001年,全国有6000多家场办企业被出售、破产或兼并。与此同时,垦区非国有经济在参与国企改革中得到了较快进展,2001年底,垦区非国有经济占到了全系统经济总量的28.51%。一些垦区勇于探索,以改革的精神解决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在最具代表性的广东农垦,1999年广东农垦亏损3.93亿元,通过3年的产业重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到2002年底,实现盈利1300多万元。[13] 

  三、梯次推进垦区集团化发展的改革阶段(2002—2012年) 

  2002年,全国农垦结束了连续亏损的困难局面,进入全面建设农垦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中央对“三农”工作也不断强化,连续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垦区面对国内市场经济以及中国加入WTO国际农业市场的挑战,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加速自身的体制机制和经营改革。一是集团垦区按照“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成为农垦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分离农垦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有条件的垦区在场内设立社区管委会,并加快向地方移交公检法司、学校、医院等机构,减低企业负担。总的改革方向是,围绕理顺政企关系,把能够移交的社会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不能移交的在农场实行内部分开运行和管理,少数垦区采取了“撤场建政”或在辖区内建立政府机构的做法。三是税费改革。2006年,依照国务院的政策,取消了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中央和地方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四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农垦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逐渐纳入社会统筹,实现社会化管理。加大边境垦区及内陆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五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跨国农业资源合作开发的新路径。如广东农垦的海外天然橡胶基地、黑龙江垦区在俄罗斯的农业承包项目等。 

  四、新形势下推进深化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空前重视“三农”工作,持续加大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14]新常态背景下,农垦的改革面临重大挑战与发展机遇,一方面,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面临WTO贸易黄线所限的价格补贴政策已用到极致,绿色、生态的生产方式不断催高农产品成本;而另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及“一带一路”战略,也为农垦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农业部农垦局抓住这一机遇,于2014年启动了“国际大粮商”培育计划,积极推进“联合、联盟、联营”发展战略,先后成立中国农垦种业联盟、中国农垦天然橡胶产业联盟、中国农垦乳业联盟,并积极筹建冷链物流、节水灌溉等联盟组织,这些大型行业联盟的组建,标志着农垦已进入大整合推动大发展为主题的时代。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农垦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鼓励垦区根据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当前,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过38年改革开放的艰辛探索与伟大实践,农垦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对于当前深化农垦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在改革中坚持农垦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农垦在改革中的地位与方向的认识是一以贯之的。一个总的方针是,紧紧围绕发挥好农垦“做示范、保供给”重要职能和“屯垦戍边”的特殊职能。1978年,国务院要求,“要高速度地把国营农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业机械化,农场要先化”。[15]1991年,中央要求农垦农业企业的示范作用应体现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过程中”。[16]纵观30多年来农垦的改革发展,坚持好农垦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事业就能不断取得胜利,但如果在改革中放弃这一定位,将垦区等同于一般企业组织,农垦事业就难以为继。例如,有的垦区在市场经济确立初期就提出要大搞“国退民进”,导致垦区地位丧失。实事求是地说,农垦如果不搞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就不能成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农垦作为一个特殊组织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纵向来看,“发展——不适应——改革——发展”的螺旋上升路径也是农垦改革的必经之路。尽管存在诸多困难,农垦在改革的浪潮中坚持了正确的定位与职能作用发挥,没有“私分散伙”,也没有停步不前,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专业化的进程中逐渐站稳了脚跟,愈发显示出国有大型农业企业的优势和作用。正因为农垦在改革中坚持了正确的定位,在新时期,继续实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业“二次飞跃”[17]思想才有了物质基础和组织保障。实际上,新时期以来,在全国农业的改革层面,土地流转、生产合作化、土地托管等典型经验层出不穷,我国的农业经营正在由小机械小规模生产向大机械大规模作业经营转变,这是农业适应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大变化,而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正是中国农垦的优势所在。值此背景下,2015年11月,中央时隔24年后再次出台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明确指出“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18]2016年5月,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时,对农垦工作又作出重要的指示。中央纲领性的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仅总结了农垦自成立以来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赋予了新的历史内涵。现阶段,农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垦区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深化改革专项试点工作。从改革经验得知,只有坚持农垦战略定位,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坚守“三条底线”[19],激发改革的内生动力,抱团合力,建立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做好“中”字头的产业联盟,才能真正成为农业领域的航母。 

  (二)必须坚持在上下联动的机制中分类分级、循序渐进的改革 

  农垦系统在体量上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区[20],在全国31个省区市有1700多个国营农场、5000多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布在各地的垦区成长历史、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社会地位、政策环境不尽相同。在管理体制上既有党政军合一、中央直管的新疆兵团,也有省部双重领导的广东、黑龙江垦区,在其他由地方管理的垦区中,还分为省级管理和农场归属市县管理两种体制。即使同一垦区,农场与农场之间也有较大差别。所以,农垦集经济性、社会性、区域性为一体的特殊性和垦区之间所在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决定了农垦的改革必须是一个分级分类、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农垦改革的总目标是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但如果不顾垦区利益,急于去行政化、没有激发广大农工改革的内生动力,为了改革而改革,只能问题越改越多,这在过去部分垦区的改革中存在深刻的教训。同样,有的垦区固步自封、自我封闭,总想多保留几个公章,多管几个部门,负担越来越重,改革成本陡增,频失良机,导致与所在地方农业发展水平相比,逐渐丧失国有农业企业的优越性。有的垦区注重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采取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先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大力推进集团化,另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推动国营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和行业指导服务,最后水到渠成,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果。 

  在农垦改革实践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改革中的上下联动机制,农垦改革能否实现分类分级、循序渐进,很大一部分来自良性的上下联动机制,这需要垦区处理好政企关系、社企和垦地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农垦相对封闭的经济社会系统,容易导致政策上的边缘化,国有政策、惠农政策在垦区总是不能实现全覆盖。有些是地方政府的认识问题,有些是垦区自身问题。原农业部农垦局魏克佳局长就政策环境,有过一段生动的讲话,他说:“政策不是等来的,而是争来的,是深化改革得来的。谁去争?这就要靠我们上下一起努力。”“农垦现在求人的事很多,协调的难度确实很大。要面对现实,学会攻关,学会交朋友,不耻求人,敢争善要。”[21]善于运用上下联动机制,争取改革发展政策较为典型的事例就是宁夏垦区的改革,2009年至2014年,宁夏农垦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3份改革意见和1份加强土地管理的专项决定,连续4个省级文件顺利推动了集团化的梯次改革,其改革探索和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汪洋副总理的充分肯定。由此可见,上下联动推动政策互动是农垦改革的重要法宝。实际上,中央历次的改革文件同样也吸收了大量地方垦区的成功探索,然后才上升为理论指导。所以,地方垦区在改革中,只要认准了中央的意见,就不能等,不能靠,一面按照中央政策干,另一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同时与中央主管部门上下联动,以有为谋求有位,在过去改革实践中,这样的联动机制总能取得好的成效。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让广大农垦建设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由于受到历史、体制和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垦区在民生方面普遍存在欠账较多等问题。在改革开放前,农工有固定工资,享受垦区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社会福利,虽然是低水平的,但与周边农村、农民相比,无论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还是幸福指数都比较高。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特别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农产品价格变化不大,垦区把有限的积累投入到二、三产业的发展中,受体制所限,地方上的政策又难以覆盖垦区,导致部分农工群众在改革中获得感不强。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方利益,增进职工群众的福祉,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职工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改革才能有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各垦区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农垦总体上有步骤地开始解决社会保障、税费负担、基础设施、社区服务、危房及棚户区改造和垦区扶贫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了改革的后顾之忧,有效保障了垦区稳定,增强了农垦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2015年的中央改革意见更是对职工权益、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明确要求财政部要“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22]可以预见,发展成果共享、惠及垦区更多领域的改革,必将激发最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农垦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四)必须坚定边疆垦区屯垦戍边的特殊职能 

  边疆垦区主要包括西北新疆、东北黑龙江、北部内蒙古、华南广西、云南、海南等农场和相应的农垦管理机构。改革开放30多年来,边疆垦区除了担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援地方建设、服务各族人民的任务外,还承担了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和边境安全的特殊职能。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代表,之所以要在改革中以“准军事实体”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保障兵团发挥好安边固疆稳定器的作用。1981年,邓小平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现在的农垦部队,是稳定新疆的核心”。[23]20世纪90年代至今,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兵团稳疆兴疆、富民固边重要作用,数十次对兵团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和指示。[24]多年来,兵团坚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一手拿枪、一手拿镐,随时应对“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暴力恐怖突发事件。尤其在1990年阿克陶县巴仁乡“四五”事件、1997年伊宁“二五”事件、2009年乌鲁木齐“七五”事件、[25]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中,与武警部队和各族群众携手互动,共同打击暴恐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华南,边境农场在边防自卫的斗争中亦有重大贡献。新时期,边疆及边境农场已成为国家维护边境安全、繁荣边疆经济、促进民族团结以及反恐、禁毒、阻止外来动物疫病和外来物种入侵的重要屏障。[26]实践证明,边疆垦区的改革发展,不仅要算经济账,还要算好政治账、为子孙算好账。实行屯垦戍边的战略性决策是中央治国安邦的英明决策,这个职能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五)必须建设好农垦文化,以农垦文化、农垦精神凝聚改革发展的共同意志 

  文化是黏合剂,精神是凝心聚力的魂魄。农垦建设者来自五湖四海,在融合发展中,形成了以兵团精神、北大荒精神等一系列农垦精神为核心的农垦文化,农垦文化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启发了农垦建设者的进取意识、铸就了英雄气概、凝聚了智慧和力量,并通过文化辐射交流促进了地方的文化发展。农垦精神是农垦文化的灵魂,在各垦区的表现上既有个性,又有共性。1986年,王震同志为农垦精神进行过精辟的概括,他说,“什么是中国农垦创业者的精神呢?我以为,最主要的,一是艰苦奋斗,一是勇于开拓。”[27]创业之初,农垦建设者们在沙漠戈壁、亘古荒原、沼泽湿地、热带丘陵,披荆斩棘、开荒种地,其艰苦程度,后人难以想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在艰苦卓绝的创业和改革发展的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发展的农垦精神和农垦文化,承载着时代特点和行业特色,是农垦建设者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更是农垦系统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在新时期,农垦文化面临发展环境的变化、自身体制机制的变化,以及党和国家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应对这一变化,需要赋予农垦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改革的实质就是以大无畏之精神,挑战自我,再次创业,创业就需要艰苦奋斗,改革要勇于开拓创新。所以,以“艰苦奋斗、勇于开拓”为核心的农垦精神,是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历史结晶,大力弘扬推进农垦文化建设,才能不断汇聚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作者为宁夏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刘艳博士认为,农工商联合企业在人民公社的发展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有:旧有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生长空间受家庭农村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挤占;国家政策倾斜“先天不足、后天乏力”等原因。详见刘艳:《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回顾与思考(1978—1983)》,《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5期。 

  [2]参见1979年9月,农垦部给国务院《关于农工商联合企业试点情况的报告》。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973—974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编:《1999中国农垦统计年鉴》,2000年7月。 

  [4]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5]袁宝华、翟泰丰主编:《中国改革大辞典》,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654页。 

  [6]农业部农垦局:《中国农垦改革发展30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7]《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国家体改委办公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件汇编》(上),改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4页。 

  [8]1994年全国农垦工作会议提出,各农场要土地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风险到户;家庭农场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 

  [9]孟昭春主编:《黑龙江省农垦经济发展史(1981—2005)》,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5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编:《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6—2003年)》(下),2005年,第655页。需要说明的是,此阶段农垦系统社保参保率与同期全国城镇职工相比一直较低,直到200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联合下文,明确将农垦系统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后才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11]《农业部副部长刘成果同志谈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中国农垦》1993年第12期。 

  [12]高鸿宾:《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农垦专业会上的讲话》,《中国农垦》2008年第2期。 

  [13]《3.9亿元亏损是如何扭转的》,《人民日报》2003年8月9日,第1版。 

  [14]《中国人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上》,《人民日报》2014年1月7日,第1版。 

  [15]农垦部政策研究室等:《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839、844页。 

  [16]《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年42期。 

  [17]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5页。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27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01/c_1117322798.htm。 

  [19]“三条底线”,即农垦改革要始终坚持国有属性、始终坚持以农为本、始终坚持发挥农垦的规模优势。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指出,要“始终坚守深化农垦改革试点的基本方向,决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决不能把农业改弱了、决不能把经营规模改小了。”(参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银川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网站,http://www.nkj.moa.gov.cn/dongtai/201606/t20160622_5183153.htm。) 

  [20]2015年农垦生产总值6902.48亿元,拥有36.2万平方公里土地,占地总量上仅次于云南省(39.4万平方公里),是广东省面积的2倍。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编:《农垦工作文件资料选编(1996—2003年)》(下),2005年,第926页。 

  [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11月27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01/c_1117322798.htm。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7页。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0页。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55页。 

  [26]农业部:《288个农垦边境农场成维护边境安全重要屏障》,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12-07/7659147.shtml。 

  [27]《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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