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扶持下,供销合作社获得蓬勃发展。至1953年底,全国基层社发展至32,313个,社员15,775万人。[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与全国大体一致。截至1953年12月,全省基层社达到845个,分销店与门市部5,000多个,县以上联合社及业务单位与福利机构284个,社员753万多人,股金839亿元。[3]供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其在即将来临的特大洪灾中开展救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1954年,湖北发生特大水灾。这是湖北“近百年来未有的严重灾害”:全省6个专区无一幸免;“重灾田地计21,001,059亩,占全省灾田的92.5%,灾民9,057,930人,占全省灾民的91.4%”;“因灾死31,762人,死耕畜16,056头,倒塌民房2,205,135间”。[5]作为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救灾与灾后重建,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术界对1954年湖北水灾及其救济的研究不多,并且大多集中在对政府救灾层面的探讨,鲜有注意到供销合作社的作用,[6]本文即拟对此进行简要探讨。
一、救灾中的物资收购
洪水来临之后,为了救济灾区百姓,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物资收购。这直接改善了灾民的经济状况,增强了灾民的购买力,使其可以在灾荒时节购得各种生活、生产资料,促进生产恢复与灾后重建。
(一)收购工作概况
洪灾一来,供销合作社便投入大量资金,保障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如黄冈专区供销合作社在6、7两个月内投放1000亿余元;孝感专区截至7月25日止,共投放资金39.84亿元;荆州专区截至7月下旬,仅沔阳、松滋、潜江三个县市供销合作社的不完全统计,即已投放资金29亿余元。[7]大量资金注入使得收购工作蓬勃开展起来。如潜江县供销合作社大力收购灾民的毛猪、鸡、鸭、鲜鱼、贝壳、芦席、芦花、莲子、杂骨等28种副业和土特产品。[8]不仅收购品种多,收购数额也比较大。鄂城县供销合作社截至6月下旬已收购滞销土产白菜、萝卜种1,000斤,白麻1,000斤,芦席10.5万条,烟叶3,500斤,土靛3万斤,斗笠1,200顶,生姜2万斤,蒜头10万斤,草帽1万顶,土纸20万斤。[9]武昌县供销合作社在短时期内也收购鸡鸭11,263斤,大蒜9万斤,洋葱25万斤,蛋15,387斤。[10]
洪涝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根据积极收购的原则”,“至八月中旬止,计收购畜产、废品及其它小土产约1,200亿,其中生猪18万余头,耕牛10,500余头”。[11]又据对17个受灾县6—9月的统计,各级供销合作社“收购总额达4,148亿元”,其中粮食131万担,皮棉2.2万余担,油料49万余担,蛋4.5万余担,生猪38.6万余头,废铁10万余担,废铜、锡2.2万余担,耕牛1.6万余头;并且,收购种类也呈现多样化特点,有的地区五六十种,有的地区则多至近两百种,“废品中除了铜、铁、锡等外,还有旧棉絮、破布、废纸、破玻璃、人发、破雨伞、胶麻将等等,水产中的活龟、生鳖、鳝鱼、贝壳等,有很多是过去没人要的东西,合作社收下了”。[12]
洪水退却之后,供销合作社继续积极推进收购工作,对鱼产品的收购尤为突出。大多数灾民在灾后以捕鱼为副业,加上原有渔民,全省从事捕鱼业的人数升至130多万。渔民的增多,鱼获自然也增多,如荆州专区每天有50多万斤鲜鱼上市。对此,“灾区各合作社和国营土产公司分支机构也增加了水产业务,帮助灾民、渔民推销水产品”[13]。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一方面与省水产局、土产公司联合组织成立“水产推销办事处”,并“派出四十多个干部向外找销路”,很快便同北京、天津、太原等七地订立1亿多斤鱼的预售合同。[14]另一方面则联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寻求总社的支持与帮助,得到了积极回应。11月5日至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商业部、农业部召开灾区鱼产购销会议,制定为灾区推销鱼产1.8亿斤、购销总值约3,700余亿元的计划,这其中就包括收购湖北灾区的鱼类产品。[15]
除了自身大力收购外,供销合作社还想方设法为灾区的农产品、土特产品拓展销路。如沔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全县合作系统内部物资交流会”。这场交流会不仅成交金额巨大,达到近28亿元;而且促进了全县物资的互通有无与外销。“一、二、六、七等区都积压楠竹、竹篾,四区又缺货,都在这次会上进行了调剂”;而“八、九、十三等区供销合作社收购了些杂木,在当地不好推销,又无力远销。就不敢大胆收购。这次交流会上,国营商业委托合作社给代购,打开了杂木的销路”。[16]除办物资交流会外,有的地区的供销合作社是直接牵线搭桥,帮助产品寻找销路。武汉市“南湖区永安、楠木两乡农民编结的麻线,过去是由私商和二道贩子收买,货俏的时候,每斤可赚几百元的手工费,货滞时,连本都保不了”;市供销合作社在洪灾过后,“不但供给麻给农民加工,而且替他们找到了麻线的销路”,大大解决了灾民的经济困难;对于福城区墨水乡农民做的水果篓子、斗笠,“也代他们与郑州铁路管理局汉口车站旅行服务社签订了供应合同”。[17]
(二)物资收购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的收购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直接提高了灾民的购买力,使其有能力购买生活必需品。如天门县供销合作社在洪水退去之后,组织群众挖药材,每人每天最多能收入2万元,最少也有7,000元。[18]沔阳四区供销合作社“根据灾民需要组织了96人纺麻线和645人修卡子、打花篮、磨鱼钩等共741人,每人每天可得工资2,500元至4,000元,可解决15,838人的生活”。[19]蒲圻四区供销合作社在宋家河点每日要收购板凳料800条,值400万元,“对灾民的帮助极大”。灾民们纷纷表示:“做梦没想到板凳料子还能变钱,合作社真是想尽办法扶植农民”。[20]浠水兰溪区灾民戴竹朗则将“破钢烂铁、破胶鞋等废品”卖给供销合作社,并买回大米20斤,食盐2斤,解决了一家四口几天的生活。[21]
其次,对于灾区恢复与发展生产具有重大作用。灾民生活得到改善,同时生产积极性也被激发出来。灾民“得到款项后,一般都及时投入了生产”[22]。蕲春第二区群众出卖土产后修整了540间房屋和13艘旧渔船,又打了3艘新渔船。阳新下羊乡群众出卖竹子后,买了15乘新式步犁,开荒100亩,种上了晚秋作物。[23]供销合作社对耕牛等的收购则直接保存了灾后恢复与发展生产必需的畜力,有利于灾后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它们不仅“收购了灾民无法饲养的耕牛、废牛,同时,还组织了大批的耕牛转移到非灾区牧放”;“仅据监利、洪湖、汉川三县的统计外转的耕牛即达61,000余头,合作社并抽出500余干部和8,000多灾民在非灾区牧放,因而保存了灾区的生产力元气”。[24]
再者,是有力地打击了私商的投机倒把。如沔阳六区、十二区合作社组织供应、收购组驾船到灾区流动收购,“打击了部分奸商利用灾民困难进行煞价、投机等活动,解决了灾民困难,灾民十分欢迎”,“六区农民王长清说:‘我的92斤的猪,私商王文才只给15万元,合作社给239,200元。有政府帮助,合作社收购供应,生产自救有办法’”。[25]又如沔阳分洪时,“灾民急于出售所不能带走的物品,该县一时出现了由天门等地来仙桃镇200余私商、小贩压价收购,灾民的一床新棉絮只出几千元,经过合作社采取紧急措施与国营成立旧货商店后,基本上消除了这种危害灾民的投机活动”。[26]
更为重要的是,供销合作社的积极收购增强了灾民战胜灾害的信心。“灾民见到自己的产品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推销,又能及时买到生活资料,因而生产自救的积极性和信心大为提高”。[27]如江陵县岑河区泥湖乡“朱必耀互助组”,在刚受灾时组员悲观失望,互助组有垮台危险。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该组为重点,组织他们搞副业生产,搞了四天,一计算,每月可收入3,585,400元,除生产、生活开支外,还可节余1,160,460元。大家生产救灾的积极性提高了,组员谢邦林等三人自动拿出13万元投资。在该组带动下,有五个快散伙的互助组在搞副业的基础上巩固起来,还有48个单干户成立了6个互助组。[28]
二、救灾中的物资供应
与收购工作同时进行的是,供销合作社还积极开展供应业务,积极保障灾区防汛抢险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物资;同时,充分供应灾民所需的各种生活与生产资料,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建筑材料等。
(一)支援防汛抢险与水利工程建设
在洪水肆虐期间,供销合作社积极供应各种防汛器材,支援灾区救灾。截至6月底,在灾情较重的黄梅县已供应工地1,400多根杉木,3,500多根山竹;浠水供销合作社也已供应巴河—兰溪工地打桩杉树4,000根、麻袋15,000条;鄂城段店供销合作社“除供应木料、麻袋、土筦外,还供应了许多扁担、铁锹、挖锄和苎麻等”。[29]此外,根据黄冈、孝感、荆州三个专区的21个县初步统计,截至7月上旬已供应麻袋88,394条,木料41,893根,箢箕11万余担,草鞋69,624双,子篾76,342斤,木柴54万余斤,及其他物资共约值80余亿元,有力地支援了防汛抢险工作。如广济六区汪堤出现险情,合作社连夜赶运两排木料,成功地挽救了危险。[30]
据“湖北省合作局救灾办公室”在灾后的统计,截至9月15日,荆州、黄冈、孝感三个专区和黄石市供销合作社以及省社供应防汛物资的情况大致如下:
表1湖北全省合作社供应防汛物资统计表(1954年9月15日)
单位
|
总金额
|
供应物资(金额单位:万元)
|
箢箕(担)
|
草鞋(双)
|
麻袋(条)
|
木材(根)
|
柴(斤)
|
煤油(斤)
|
其他
金额
|
合计
|
1,841,007
|
276,948
|
3,919,952
|
86,325
|
60,467
|
7,594,109
|
100,230
|
|
省社
|
24,366
|
|
|
15,000
|
|
|
|
1,866
|
荆州
|
482,308
|
127,475
|
70,522
|
7,800
|
16,615
|
678,000
|
63,167
|
|
黄冈
|
678,490
|
59,312
|
3,757,522
|
10,756
|
31,580
|
778,400
|
14,386
|
|
孝感
|
424,951
|
87,431
|
73,568
|
52,769
|
12,052
|
6,137,709
|
22,677
|
|
黄石
|
130,892
|
2,730
|
18,340
|
|
220
|
|
|
|
说明:(1)本表数字大部分系根据报告材料摘录与会议搜集,统计尚不够完整;(2)总金额栏内已收回和垫付金额,除黄冈专区外,其余均无法分开;(3)其中有不少地区只有供应数量(主要是孝感专区),金额系根据长江日报价格计算,一般出入不大。
资料来源:湖北省合作局救灾办公室:《湖北省灾区合作社几项主要材料统计》(1954年9月15日),案卷档号SZ76-2-78。
洪灾过后,全省各地尤其是受灾地区开始兴修水利工程。对此,供销合作社积极供应各种工具,支援水利工程建设。
首先,做好了所需工具的库存准备。以黄冈专区为例,供销合作社库存土箢箕即达277,423担,扁担43,021条,棕绳20,000多根,以及大批副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等。荆州专区的供销合作社,“对堵口复堤的货源组织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仅洪湖县已准备的箢箕即达97,400担,扁担32,000条,烧柴135万斤。[31]黄梅县在洪灾中出现了江口溃堤的险情,在灾后的“黄广大堤堵口复堤工程”中,黄广大堤沿线6个区基层社准备了搭工棚用的大小竹子30万斤,山杉16,000根,茅草60万斤。县合作社联合社在本县山区及阳新等地已采购烧柴150多万斤,保证工地不缺烧柴。此外,还准备了修筑大堤用的土畚100,000担,扁担20,000条,斗笠40,000顶,铁丝10,000斤,铁锹等6,000把。[32]为了方便民工,黄梅县供销合作社甚至将供应站之间的距离设置为“最远不超过十华里”。[33]
其次,对于库存不足的物资,供销合作社则采取“订货”甚至是组织生产的方式,保障供应。黄陂县的五个供销合作社就根据实际需要和城关竹器生产合作社、各地的竹器供销生产小组、个体手工业者签订了加工4万担箢箕的结合合同,价值2,440万元;鄂城县第四区供销合作社在10天内组织35个竹器手工业工人编制了1,000担箢箕,并且在加工合同上面,还“具体规定了箢箕的品质规格标准和交货时间”。[34]此外,黄冈专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大批手工业者开展生产,至11月底,组织起来的“竹、木、铁等手工业工人”“已增加到4,500余人”;在“边供应、边准备”的口号下,供销合作社及时、有效地开展了供应工作。[35]
此外,供销合作社还为参与防汛抢险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群众供应主、副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黄梅九区王家大坪3,000多群众,在5月底开始排水,对此,九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成立临时供应小组,“带了一些车水的枹子、食油、食盐、香烟、火柴、电池等群众必需品到工地供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只要车水一歇工,不少群众就往供应小组跑”,日销售量也比较大,“仅5月30号一天就卖了60多万元”。[36]6月中旬,沿江滨湖的一些地方开始着手复堤与堵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则是“尽量做到方便堤工”。如在武汉长江大堤的加固工程中,市供销合作社“为了保证防汛工地的蔬菜供应,曾组织干部赴全国各地采购蔬菜”,“保证了每□10万斤蔬菜源源送上工地,并在工地分别设立了前哨供销站”。[37]
(二)为灾民供应生活与生产资料
为了保障灾民生活物资需要,供销合作社力求做到“灾民在哪里,合作社也在哪里”。水灾发生时,浠水县供销合作社“组织货郎船带上灾民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油、盐、柴、米、布)……送到被淹灾民的大门口,保证灾民的需要”,[38]潜江县供销合作社为了大力支援生产救灾,“专设了灾区供应、收购办公室”;并抽出资金36亿,干部数十人,船250只,“及时运送大量的粮食、油、盐、布疋等,流动供应灾民需要”。[39]洪湖县五区供销合作社“组织了10多个货郎担到灾区,专门供应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40]
洪水一退,供销合作社则是充分保障口粮供应,解决灾民吃饭问题。在这场水灾中,省委、省政府组织了大批人口转移。如监利全县64.4万人,转移到县外达34万人。[41]供销合作社“在灾民还乡的沿途中,设立了粮食临时供应站”,如从武昌到鄂城一带设立30多个供应站,保证灾民一路所需口粮,灾民们十分满意。此外,据黄冈、孝感专区10月1日至19日与荆州专区洪湖、沔阳等3个县10月9日至13日的不完全统计,仅大米的供应即达到了7,897万斤,极大地缓解了灾民的口粮问题。[42]省总社也积极开展物资调配,从长沙、南昌、杭州、重庆等地采购红薯2,000万斤、芋头200万斤,供应灾民需要。[43]
这场特大洪灾还造成大批房屋倒塌,因此,为满足灾民重建家园的需要,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调运大批建筑材料供应灾区。各“移民区”供销合作社,在灾民尚未回乡前,“即先期回乡从事恢复机构,和组织货源工作”。据截至9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孝感、云梦、新洲、监利、潜江等县供销合作社,“已储备小青竹、楠竹867,000根,茅草、稻草92,000,000斤,芦席128,700条”。[44]其他灾区的供应也是热火朝天,阳新县供销合作社为了解决安置在阳新县的黄梅灾民还乡后建筑房屋材料的需要,大力协助黄梅县供销合作社在阳新各地采购茅草、树料、竹子等材料。在短时间内,“便已采购到茅草17,175,000斤,树料、竹子600多万斤”。此外,蕲春县供销合作社在短时间采办盖房所需杉木14,000棵,并储备了一部分楠竹,“加上非灾区人民每户支援灾区稻草150斤到200斤,杉木一根,灾区人民建筑房屋材料的困难就可得到基本解决”。广济县供销合作社的准备最为充分,计有杉木800立方米,楠竹8,000根,铁丝46,000斤,洋钉120多桶,茅草6,000担,松板2,500,000方,明瓦100箱。[45]供销合作社供应灾区建筑材料的总体情况,“根据典型推算,供应了茅草、稻草6,500万斤,芦席180余万条,皮槁117,000余根,岗柴940余万斤”。[46]
为了保障灾区恢复与发展生产,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对生产资料的供应。潜江部分地区在5月即已出现洪涝,供销合作社针对这一情况,“大力赶制水车,支持农民排渍”,至5月中旬就供应389部,并且收效明显,九区被淹农田至6月初已经可以插秧。[47]汉川三区供销合作社针对该区受渍秧田“秧苗大部渍成黄色”的问题,准备了5万斤石膏,“并向农民宣传石膏的作用”。后来,柏树乡“黄协银互助组”到合作社买了3斤10两(16两为1斤——作者注)石膏撒在田里,结果两天工夫,秧苗都转青了。于是,群众纷纷购买石膏。短短的三四天内,2,600多亩受渍的秧田,在排水后全部撒上石膏,秧苗都得了救治。“公路乡农民向望发说:‘不是合作社宣传和供应石膏,我们的稻谷今年定要减产’”。[48]
供销合作社还充分供应灾区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具等。省供销合作总社与省农具厂签订合同,到1954年底止,供应4,000部二十号步犁,由合作社转销农村,满足湖北农村特别是灾区农村的需要。[49]其他各级地方供销合作社也是如此。如襄阳专区供销合作社“调运种子、荞麦、绿豆、菜籽等共72,759斤,贷出农具(犁耙)4,354件,农具药品1,000斤,肥料476,382斤,化肥25,362斤”。[50]阳新县供销合作社也供应双季稻种子6万多斤。[51]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先行检验样品,使供应的种子能适合农民需要”,然后,“从四川、内蒙、江苏等地调进大批种子,供应郊区农民今冬明春播种需要”;并且,为了使种子尽快送到农民手里,不误冬播,“配有专人负责这一工作”,“保证做到‘三快、一小’——手续快、运输快、供应快、成本小”,对于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则是安排职工直接送货下乡。[52]
不仅如此,供销合作社还积极帮助灾民发展渔业生产。“竹山、郧西、均县、郧县等地出产大量红根[53],这是灾区人民进行渔业生产时渔具制造中的原料之一”,供销合作社于是“积极发动当地群众挖红根,供应灾区人民捕鱼需要”;在灾后短短月余时间内,仅竹山、郧西两地群众已挖红根36,700多斤,并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及时运往灾区。[54]鄂城县樊口区供销合作社为了扶持当地灾民进行渔业生产,还组织了166个木工在50天内赶制了渔船192只,帮助灾民修理了旧船441艘,大大便利了灾民生产自救。[55]
据统计,1954年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供应总额达到50,027亿元,比1953年增长94.79%,其中生活资料增长89.99%,生产资料增长140.38%。[56]在洪灾肆虐的年份,这一成绩的取得与供销合作社供应方式的灵活是紧密相关的。其供应方式具体如下:一是设置流动组、送货船。截至6月30日,各受灾地区已成立流动供应组织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表。
表2湖北省灾区合作社业务组织措施统计(初步)(6月30日止)
专县别
|
送货船
|
流动组
|
增设固定点
|
专县别
|
送货船
|
流动组
|
增设固定点
|
黄冈专区
|
54
|
70
|
3
|
汉阳县
|
32
|
35
|
|
黄冈县
|
5
|
10
|
|
黄陂县
|
2
|
|
|
黄梅县
|
13
|
16
|
|
荆州专区
|
7
|
70
|
16
|
鄂城县
|
18
|
26
|
|
监利县
|
7
|
30
|
16
|
浠水县
|
8
|
12
|
|
石首县
|
|
8
|
|
新洲县
|
10
|
6
|
3
|
松滋县
|
|
32
|
|
孝感专区
|
34
|
35
|
|
总计
|
送货船95
|
流动组175
|
增设固定点19
|
资料来源: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灾区合作社业务组织措施统计(初步)》(6月30日止),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2-78。
后来随着灾情的加重,以及灾后重建任务的加剧,流动供应组还在继续增加。二是针对灾区群众经济困难、购买力低下的情况,采取“赊销”办法。如汉川五区供销合作社以该乡互助合作组织为主,对有困难农民开展肥料赊销业务,赊销的饼肥按目前的牌价作价,秋收后交款,共计赊销出饼肥116,000斤,可追肥棉田1,087亩,解决了452户农民生产缺肥的困难。[57]不仅赊销肥料,还赊销农业生产所需工具。如江陵县郝穴区供销合作社“为了扶持群众排渍,及时赊销水车39部,镇口乡合作社也赊出16部”。[58]水车的及时供应对挽救灾区损失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排渍及时,郝穴区黄市乡救出水稻田2000多亩,洗巴乡也救出440亩。[59]三是积极开展与信用合作社的合作保障物资供应。如随县指城乡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合作,“协商赊销肥料”,共计供应灾民23,410斤肥料。[60]四是在供应不足时积极开展灾区内部以及与非灾区之间的物资调剂。如阳新县第五区供销合作社,针对该区三个乡的群众种子缺乏的情况,“组织群众间的互相调剂”,共计调剂荞麦种5,100斤,萝卜籽40斤,包谷种270斤,解决了240户灾民急需种子的困难。[61]
三、结语
综合上文分析来看,在1954年湖北水灾救灾工作中,供销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又据对1954年湖北省27个受灾县6—12月的不完全统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共计收购物资5,954亿元,供应物资11,183亿余元。[62]在救灾工作中,供销合作社不仅直接着力于改善灾民的生活状况,缓解灾民眼前的苦痛;还从更为长远的角度将救灾与灾后重建紧密结合,积极促进灾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并且,因有供销合作社的积极参与,这场水灾救济工作也具有了与以往灾荒救济不同的性质。至1954年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社员达810万人[63],已占农村总人口(共计25,226,286人[64])的三分之一。加之,社员是由广大农民群众组成,所以很多群众既是水灾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水灾中救灾工作者。更有甚者,很多灾民直接被供销合作社组织起来,投入救灾工作,如汉川县重灾区人和乡的灾民柳祝英,在1931年的湖北水灾中曾外出逃荒,但在这次水灾中“靠着一条木船替供销合作社装运货物”,以所得工资“维持她一家六口人的生活”。[65]因此,这场水灾救济在很大定程度具有“群众自救”的性质。
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救灾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自身而言,在群众中的认可度提升,对群众的吸引力增强。“在受灾以后,始终与灾民同甘苦共患难,为他们的供销要求服务,当水灾最严重的时候,供销合作社也能通过供销业务为灾民解决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始终成为灾民进行生产自救的重要依靠之一,因而受到灾民发自内心的热爱。随县安居区,在退水后社员群众自动的拆庙、出劳力为供销合作社盖好十余间房子,就是群众热爱供销合作社的典型之一”。[66]供销合作社自身组织也由此得到进一步发展。至1954年底,全省社员比1953年增加57万人,股金增至1,013万元,职工增至48,733人,自有资金也由3,655.5万元增为5,878.9万元。[67]更为重要的是,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对党和新生政权也产生了有利影响。灾民们得到供销合作社的帮助后,满怀感激地说:“共产党、人民政府真比爷娘还亲,领出去,又负责带回来;供应口粮,供应种籽,件件事情都帮我们考虑周到了”[68];“过去我们这里淹了水,国民党反动派从来就没有来问过一声,今天在毛主席领导下,不仅帮助我们挡住了洪水,连种子都送上门来了”[69]。因此,供销合作社的救灾工作,还巩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群众基础,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权在群众中的声望。
(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
[1]本文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学术发展计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本问题研究”团队建设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供销合作社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历史作用研究(17YJC710042)”的阶段性成果,曾发表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这次收录有删改。
[2]《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情况》,国家统计局贸易物资统计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办公室编:《中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资料(1949—1988)》,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3]《湖北省合作社1953年工作基本总结》,《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一卷(1950—1970)》,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94年版,第87页。
[4]本文所探讨的“供销合作社”,是指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不包括其上级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50年7月正式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作为各地供销合作社的上级组织;1954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并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参见迟孝先:《中国供销合作社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138页。
[5]《1954年湖北省灾情统计资料(提要)》,《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372页。
[6]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李勤就指出,“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起组织救灾的任务,成为救灾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参见李勤:《1954年湖北水灾与救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5期;另有硕士论文探讨了“政府对水灾的救助”,参见贾莹莹:《湖北省1954年水灾救助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也有博士论文涉及对1954年湖北水灾及其救济的探讨,并得出灾荒赈济过程中“社会化”不够的结论,参见石武英:《建国初期湖北省水灾与抗洪救灾研究(1949—1956)》(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论文)等。
[7]《本省灾区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收购土特产有力地支援了生产救灾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9月3日,第2版。
[8]《灾区供销社应进一步做好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7月23日,第2版。
[9]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1954年7月5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2-78。
[10]《本省灾区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扶助下大力开展群众性生产救灾运动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支援灾区人民战胜灾荒》,《湖北日报》1954年7月16日,第1版。
[11]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灾区供销合作社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请示报告》(1954年9月23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2-78。
[1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灾区供销社防汛救灾以来的工作报告》(1954年11月23日),案卷档号SZ76-2-78。
[13]《湖北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大力展开灾区物资供应与收购工作》,《长江日报》1954年11月3日,第1版。
[14]《灾区财经部门为支援灾民安家生产全面展开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第2版。
[15]《商业部等联合召开灾区鱼产购销会议》,《长江日报》1954年11月21日,第1版。
[16]《沔阳合作社联合社举行合作系统物资交流会调剂内部物资更好地支持生产救灾》,《湖北日报》1954年11月30日,第2版。
[17]《武汉市合作社支援郊区农民生产大力供应种子并积极收购农副产品》,《长江日报》1954年11月24日,第1版。
[18]《本省灾区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收购土特产有力地支援了生产救灾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9月3日,第2版。
[19]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灾区供销社防汛救灾以来的工作报告》(1954年11月23日),案卷档号SZ76-2-78。
[20]《支援灾区农民及时恢复农业生产,供销合作社大力供应种子和收购土副产品》,《湖北日报》1954年9月5日,第1版。
[21]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灾区供销社防汛救灾以来的工作报告》(1954年11月23日),案卷档号SZ76-2-78。
[22]《本省灾区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扶助下大力开展群众性生产救灾运动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支援灾区人民战胜灾荒》,《湖北日报》1954年7月16日,第1版。
[23]《本省灾区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收购土特产有力地支援了生产救灾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9月3日,第2版。
[24]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灾区供销社防汛救灾以来的工作报告》(1954年11月23日),案卷档号SZ76-2-78。
[25]《灾区供销社应进一步做好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7月23日,第2版。
[26]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灾区供销社防汛救灾以来的工作报告》(1954年11月23日),案卷档号SZ76-2-78。
[27]《灾区供销社应进一步做好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7月23日,第2版。
[28]《本省灾区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收购土特产有力地支援了生产救灾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9月3日,第2版。
[29]《黄冈、浠水等县供销合作社大力供应防汛器材和民工生活资料》,《湖北日报》1954年7月24日,第2版。
[30]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灾区合作社支援防汛救灾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1954年7月5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2-78。
[31]《本省各地粮食、合作等部门准备大量物资供应水利工程需要》,《湖北日报》1954年11月11日,第2版。
[32]《黄梅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准备物资支援黄广大堤堵口复堤工程》,《湖北日报》1954年11月19日,第2版。
[33]《黄冈专区各地供销合作社供应水利工地物资》,《湖北日报》1954年12月27日,第2版。
[34]《黄陂县和鄂城县四区供销合作社加工大批箢箕支援堵口复堤》,《湖北日报》1954年10月31日,第2版。
[35]《黄冈专区各地供销合作社供应水利工地物资》,《湖北日报》1954年12月27日,第2版。
[36]《加强经济工作大力支援生产救灾》,《湖北日报》1954年6月22日,第2版。
[37]武汉市防汛总指挥部生活物资供应处:《生活物资供应处工作总结》,《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161页。
[38]中共浠水县委员会:《浠水县人民政府的报告》(1954年6月28日),《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332页。
[39]《灾区供销社应进一步做好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7月23日,第2版。
[40]湖北省生产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救灾简报》第70期,《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292页。
[41]张佑清:《我所经历的一九五四年抗大洪、大涝》,《武汉文史资料》1998年第2期,第48页。
[42]《灾区财经部门为支援灾民安家生产全面展开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第2版。
[43]《湖北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大力展开灾区物资供应与收购工作》,《长江日报》1954年11月3日,第1版。
[44]《灾区财经部门为支援灾民安家生产全面展开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第2版。
[45]《黄冈专区阳新、黄梅等县供销合作社大力采购建筑材料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湖北日报》1954年10月8日,第2版。
[46]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初水灾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总结》(1955年5月5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1-101-004。
[47]《潜江各区供销社赶制水车供应农民排渍》,《湖北日报》1954年6月13日,第2版。
[48]《汉川三区供销合作社大量供应农民石膏挽救受渍秧苗》,《湖北日报》1954年6月13日,第2版。
[49]《湖北省农具厂与湖北省合作总社签订合同今年内为农村生产四千部步犁》,《长江日报》1954年11月29日,第1版。
[50]襄阳专区防汛救灾指挥部:《襄阳专区防汛救灾指挥部报告》(1954年8月18日),《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359页。
[51]《供应和调剂种籽支持排渍补种》,《湖北日报》1954年8月19日,第2版。
[52]《武汉市合作社支援郊区农民生产大力供应种子并积极收购农副产品》,《长江日报》1954年11月24日,第1版。
[53]“红根”是一种野生植物的根皮,多生于山区一带,因颜色发红,故称红根。在湖北一些地区土名也叫香花刺、刺蓬、刺弄、刺皮等。红根的挖掘不受季节影响,它在渔业生产上的用途主要是代替栲皮染渔网。参见《江西小土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1957年编印,第154—155页。
[54]《收购红根支援灾区渔业生产》,《湖北日报》1954年11月16日,第2版。
[55]《为生产救灾服务的樊口区供销合作社》,《湖北日报》1955年1月15日,第2版。
[56]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供销消费合作社一九五四年计划执行情况》(1955年4月20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2-183。
[57]《更好地为完成农业增产计划服务》,《湖北日报》1954年8月7日,第2版。
[58]湖北省生产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救灾简报》第63期,《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283页。
[59]湖北省生产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救灾简报》第63期,《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283页。
[60]《更好地为完成农业增产计划服务》,《湖北日报》1954年8月7日,第2版。
[61]襄阳专区防汛救灾指挥部:《襄阳专区防汛救灾指挥部报告》(1954年8月18日),《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档案选编》,湖北省档案局(馆)1998年编,第359页。
[6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1954年工作总结》,《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第一卷(1950—1970)》,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94年版(内部发行),第124页。
[63]参见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志》,1988年(内部发行),第43页。
[64]湖北省统计局编:《湖北省国民经济基本统计资料(1949—1958)》,1959年(内部发行),第3页。
[65]张声玉:《灾区一村庄》,《人民日报》1955年3月13日,第2版。
[66]《湖北省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初水灾地区供销合作社工作总结》(1955年5月5日),湖北省档案局,案卷档号SZ76-01-004。
[67]参见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志》,1988年(内部发行),第43页。
[68]《灾区财经部门为支援灾民安家生产全面展开供应和收购工作》,《湖北日报》1954年10月27日,第2版。
[69]《武汉市合作社支援郊区农民生产大力供应种子并积极收购农副产品》,《长江日报》1954年11月2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