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古就有少数民族在这里生息繁衍。明清至民国宁夏形成了许多回族聚居区。1935年10月,红军胜利完成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为了粉碎敌人的“围剿”,在陕甘宁交界处开辟了纵横千里的新苏区。于1936年10月20日在回族聚居的同心城建立了第一个回民自治的革命政权——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回民自治政府的建立是我党独立自主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伟大尝试,为我党在民族地区进行民主建政探索和总结了经验。1954年 9月27日,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当时,因为我国第一部宪法刚刚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了宪法的条文之中,其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宁夏撤销省一级建制时,为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法律原则,将原宁夏省已经建立的各民族自治州县仍保留了自治政府。1954年10月,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中共中央于1956年2月提出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指示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周总理于7月4日向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得到通过。1958年10月24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召开。25日,会议选举产生刘格平(回族)任主席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设在银川市,下辖17县,总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3万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5%。[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也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00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宁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宁夏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执行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典范”[2]。宁夏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宁夏的经济总量已经从1958年成立时的3.29亿元增长到2017年3454亿元,增长了1050倍。宁夏回族自治区即将迎来六十周年大庆,回顾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探讨其历史经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历史经验
(一)宁夏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掀开了宁夏发展的历史新篇章。近60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说明自始至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前进发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前后,党中央和各兄弟省、市、自治区从基本建设投资、财政补贴到技术设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工等对宁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和援助。中央划拨巨资修筑包兰铁路,结束了宁夏没有铁路的历史,使宁夏与全国铁路连成一片,加速了人流、物流。成立宁夏大学及其他大中专学校,培养了大批急需的人才。青铜峡水利枢纽的建成使宁夏的农业迅速发展。据统计除台湾、西藏外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均有支援宁夏的建设者,先后有14万人来宁夏安家落户,充实到农村、工业、科教、卫生、教育、文化等各行业成为自治区建设的一支主力军,许多学校的教师、医院的医务工作者都是外地支援宁夏的建设者,仅调入的各级干部就6557人。一批工厂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至宁夏建设,一批工程技术人员、熟练工人随之而来,为宁夏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这些对宁夏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每到自治区成立大庆之时自治区都会举行庆祝活动,特别是十周年大庆,党中央和国务院都会派出规格极高的代表团与宁夏人民一起庆贺,并支持建设重大项目,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以支持,实实在在解决宁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集中把宁夏建成六大基地、六个示范区和一个目的地的战略目标,正是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加快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宁夏各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6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9.1%,高于全国近2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前20年总和。宁东基地投资突破4000亿元,世界单体投资规模最大的400万吨煤制油、全球首台百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世界直流电压等级最高的宁东至浙江特高压直流输电、国内生产工艺领先的现代纺织项目建成投运,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实现“十三连丰”,枸杞、瓜菜、草畜等特色产业创出了品牌,酿酒葡萄产业产值增长近10倍,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54.7%提高到62%;大数据产业快速兴起,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大数据中心初具规模,全域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服务业比重提高4.1个百分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50%,区域创新能力在全国排名上升了5位。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二)必须要把地区经济发展放在首位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关键。宁夏始终把加快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宁夏积极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优势产业,结合国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移民与扶贫开发,走符合地区实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十一五”、“十二五”实施期间,宁夏规划建设了现代农业“三大示范区”,突出抓了120个示范基地,全面完成了“三个百万亩”设施农业工程,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56%。在工业方面,实施了“三大千亿”投资计划,煤炭产量、煤化工产能分别达8600万吨、1700万吨;火电、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1640万千瓦、265万千瓦;建成±66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外送电实现历史性突破。建成世界首套煤制烯烃装置和首台百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巨型水电叶片铸造技术、超重型综采成套输送装备和数字矿山集成应用达到世界一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万元GDP综合能耗五年降低16.86%。在提升服务业水平方面,建成了“三大口岸”和“九大物流园”,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形成。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20亿元,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27000元和9900元,增长8%和9%,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必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届党委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十分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领导,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推进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路子。把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学习宪法、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各族人民“三个离不开”思想意识。长期以来,宁夏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牢“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根基,宁夏各族人民始终和睦相处、和衷共济。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立法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根据宁夏的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有力推动了宁夏民族宗教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截至2016年,宁夏形成了包括汉、回、满、蒙古、苗、壮、藏、朝鲜、东乡等46个少数民族共同聚居的地区。群众信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都有。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和原则,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有序地进行,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对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积极做好宗教上层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促进各宗教、各教派之间和教派内部的团结,维护了宗教领域的长期稳定。宁夏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采取有效措施,使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以及同一宗教的不同派别之间形成了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和谐关系。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尊重回族群众土葬习俗,在回族聚居地区建立回民公墓;每逢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为全自治区各族干部职工分别放假2天;定期开展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大检查,坚决防止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利益的情况发生;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基本满足穆斯林群众日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将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月”,集中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场所活动,大力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坚持典型引路,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乡、模范村、模范社区、模范学校、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开展“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营造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当前,民族团结已成为宁夏最亮丽的名片,也成为我们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四)必须注重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宁夏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建成了百所回民标准化中小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采取免费招生、定向招生、切块录取等多种方式,大幅度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学生的比例;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抢救、保护、挖掘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覆盖面,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覆盖,建立了高龄老人、孤儿最低养育和残疾人津贴;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和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百万群众迁入新居,全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通宽带;高起点打造“黄河善谷”,规划建设“六大慈善产业园”,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脱贫致富搭平台、闯新路。“十二五”期间,实施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解决了139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3.24万套,搬迁安置生态移民32.9万人,减少贫困人口43.37万人。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经验在全国推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走在了西部乃至全国前列,实现全区社保“一卡通”。
(五)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把强化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作为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在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选拔应届优秀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到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工作,选派少数民族年轻干部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或农村指导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经成为民族地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有的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二、加强宁夏的社会治理
(一)正确研判宁夏民族团结形势和宗教发展态势,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
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3]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在党校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培训,在高校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教育、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自觉抵制非法传教活动。利用多种手段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宗教和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是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民族工作水平的长期需要,各民族的差异还将长期存在,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就是要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宗教工作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精神,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稳定观,需要对当前维稳模式存在的弊端做深刻反思,坚决摒弃僵化的稳定观,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建设,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走过的历程和取得成绩的事实证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应坚决坚持和维护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十分重视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牢“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根基。从宁夏全区来看,民族自治政策深入人心,回汉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生活习惯受到尊重。以宁夏“两个典范”为代表的成功实践表明,现阶段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优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这是我们长期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合乎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三)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管理宗教事务,是推动我国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必由之路,法治国家建设是解决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
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有效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国家进行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管理的必由之路。解决中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就必须改革现有的民族宗教管理体制,走法治化的道路。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管理宗教事务,大力推动法治建设进程,才是有效解决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本出路。
坚守历史上形成的宗教格局,齐抓共管,遏制非法传教活动。对于各地已经加入非法宗教的信教群众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劝退工作,使其就近归并到当地正规宗教和场所活动。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清除非法活动场所。
(四)在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文化的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造的源泉,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因此,只有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自身所特有的文化,才能促成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繁荣。在当代宁夏,社会主义文化是主旋律,社会主义文化对地方历史文化的包容以及宁夏历史文化特别是民族传统文化对社会主义文化的适应构成当代宁夏文化的时代特征。在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公民意识的培育,处理好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不能借口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民族文化,放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法律为中心的公民文化教育,只有培养出大量合格的公民,我国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才能有扎实的基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才会有坚实的保障。
(五)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在坚持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原则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日益频繁,各种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因素在不断增加,许多新的问题不断显现出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既要坚持,也要完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讲话和中央2016年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法宝。历史和实践都雄辩地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是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最根本的动力。在新形势下深入研究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者为宁夏社会科学院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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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社会科学院编:《宁夏革命与建设史》,宁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8页。
[2]《李长春参加宁夏团审议》,《宁夏日报》2009年3月8日,第1版。
[3]习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3/c_1118716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