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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勇: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及思考
发布时间: 2018-10-25    作者:叶明勇    来源:第十七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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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自从人类诞生以来,人类自身的延续与发展即成为一个重大问题。1798年《人口原理》第一版问世以来,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时时在给人类敲响警钟。马尔萨斯提出了两个级数:人口若不受到抑制,便会以几何级数增长,而生活资料只按算术级数增长,他要说明的是人口的增殖力无限大于土地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而能够抑制人口增长的两个因素是预防性抑制(preventive check)和现实性抑制(positive check)[1],它们又可以归纳为道德抑制、罪恶和苦难。由此他推导出了三个著名的命题:人口必然地为生活资料所限制;当生活资料增长的时候,人口总是增加,除非受到某种非常有力而又显著的抑制的阻止;较强的人口增殖力为罪恶和贫困所抑制,因而实际人口同生活资料保持平衡。[2]然而,科技革命推动物质生产以超越算术级数的速度增长,物质的丰富使得温饱不成为遏止人口繁衍的理由。马尔萨斯显然没有预料到科技革命的爆发所产生的巨大力量。

  科技革命是指在科学技术起决定作用下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的根本变革。它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导致生产关系发生相应的变革。显然,科技革命包含着各科学学科中基础研究的突破,与此密切相关的即是“专利”、“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概念。虽然“专利”、“知识产权”并不等同于科技革命的内容,但,这二者互为表里,联系密切。本文在此不讨论科学理论突破的状况,只讨论作为科技革命晴雨表的知识产权的现状。

  “专利”一词,是指发明创造者对其技术发明成果享有的独占的利益。语出拉丁文Litterae Patents,原指盖有国玺不必拆封即可打开阅读的文件,含有“公开”之意。现代意义的“专利”,常指“专利权”或“专利证书”。专利是在技术发明成果成为财富、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把技术发明成果作为私人的专利并由国家法律加以保护,始于资本主义兴起以后。一般认为英国1624年制订的《垄断法规》是现代专利法的开始。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专利制度。因为专利制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又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世,这就使技术发明成果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避免可能发生的重复劳动,还可在此基础上更新和发展技术,推动技术进步。各国规定的专利期限一般为15—20年,专利期限结束后,发明创造就归社会所有和使用。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拥有多少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与世界各国大体相同,分为三种:(1)发明,通常所说的专利,主要指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即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革新设计。它与发明的主要区别是发明水平较低,通常又称为小发明。(3)外观设计,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范围包括后两项,是为了鼓励产品品种和花色的多样化,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日益增长的需要,并增强出口的竞争能力。[3]显然,发明专利才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核心内容。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由此可知,“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甚至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的价值。

  二、中国知识产权的过往与现状

  在中国,近代专利法始于1912年的《奖励工艺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过《专利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经政务院批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为《发明奖励条例》所取代。

  1980年1月,我国政府正式筹建专利制度,同年成立专利局。1980年3月3日,中国加入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此后,中国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唱片和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其作品被非法复制的日内瓦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另外,我国还参与了缔结《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活动,并成为第一批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

  198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同年4月起施行。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对于与已公开出现过的外观设计不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可依法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为15年,其他两项为5年,必要时可以续展3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即专利权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如欲实施其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书面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权应视其为职务发明创造(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分别属于单位或个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属于国家,而为该单位所持有。专利权可以转让,由当事人订立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权有效期结束后,发明创造即归社会所有,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4]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局开始受理专利申请。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国专利局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00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成立了专利审查协作中心,2011年更名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2011—2013年相继成立了江苏、广东、河南、湖北、天津和四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各审查分中心承担部分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共有实质审查人员6600余人。[5]

  2005年初,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战略的制定工作,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33家中央单位共同推进战略制定工作。

  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3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突破5万亿元,达50054.14亿元,占全国GDP的7.3%。第十八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评选印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据统计,摘得金奖的25项专利项目一年新增利润304亿元,取得可喜的成绩。[6]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了《2016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海关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余批,涉及货物4205.82万余件。进口环节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 年中国海关进口环节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数量较上一年同期增长 33.60%,侵权商品价值同比增长 536.89%。进口环节查处的侵权违法行为已连续 10 年呈增长态势。在开展日常执法的同时,中国海关还适时开展了“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出口电动平衡车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整治,着力打击危害性强、国际国内反响大的侵权行为,切实净化口岸环境,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7]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形势下,中国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都稳步提升。2016年,中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8]申请受理量达到了4.31万余件,一年内增长了44%。[9]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3万件。是继美国和日本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万件的国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35%,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努力缩短审查周期。2016年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个月,快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平均25.3个月和欧洲专利局的26.5个月,稍长于日本特许厅和韩国特许厅的审查周期。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实行优先审查,这类专利的审批大约可以在8个月完成。[10]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使得很多公司获益匪浅。比如,知识产权成了中兴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和优势,公司拥有超过6.8万件全球专利资产,已授权专利超过2.5万件,凭着这些专利布局,中兴现在开始引领国际5G标准了,在通信领域从追赶者变成了领跑者。东旭集团抢占石墨烯产业制高点的过程中,就申请了30多项专利,包括5项PCT专利,从知识产权导航、布局、预警、评议等多个角度全面助力公司的石墨烯全球发展战略。普天技术公司在3G/4G公网、4G专网和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专利共有1600余件,公司大力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从2014年到2016年,通过专利权组合连续三年获得北京银行专利质押贷款2亿元。在2016年,普天还以专利、软件著作权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普天大健康公司,技术占股30%,新公司灵活的分配机制也让技术创新者得到了应有的激励。[11]

  此外,我国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展也很迅速。比如,2002年成立的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过10年发展,2012年扩展为路浩知识产权联盟,下辖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北京路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路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到2016年,该公司的规模扩大6倍。[12]

  总之,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总体发展良好,得分为72.38分,较上一年提升3.66分,5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总体呈升势,主要得益于知识产权越来越具有价值,让越来越多的创新者、创造者受益。[13]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比较晚,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当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发展慢、法律法规不完善,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够,导致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比如,我国知名品牌在国外被恶意抢注的事件频发,而这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大的。如我国知名的广东志高空调公司,当其欲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商标注册时,却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其在印尼的经销商抢注了,如果志高空调公司想拿回自己的商标,将不得不付出30倍于通过正常渠道注册时所花费用。而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印尼一个国家,我国就有超过80个的商标被抢注,在日本有将近100个商标被抢注,在澳大利亚有近200个商标被抢注。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中,在高校中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缺乏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导致企业不能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创新成果不能很好地保护。比如,很多企业投入巨大的精力去进行科研和创新,当成果出来后,他们急于公开成果、销售产品、鉴定成果、发表论文,从而失去了绝佳的机会去申请专利保护。就当前我国企业已申报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而言,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并且缺乏知名品牌,尤其是国际知名的品牌。如在《商标周刊》网站公布的2005年度全球品牌100强名单中,中国竟无一品牌上榜。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热情并不是很高,由国知局统计的数据显示,从1985年专利法实施至今,我国只有约1.4%的企业申请过专利。而在欧美和东南亚一些发达国家,企业专利的申请量却达到了申请总量的70%—80%,并同时大量到国外去申请专利。另外就国内申请的专利来看,也是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创新不强,质量不高。从2005年秋季广交会抽样统计表明,中国的出口产品将近50%为贴牌,30%无商标,只有不到20%具有自己的商标。因此,我国企业一直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获取的只能是一些微薄利润,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显而易见。

  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尽管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并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所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比,我们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在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等方面,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不能覆盖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方面,有些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还是空白,有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尤其是在当前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保护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当前知识产权立法层次多,分散杂乱,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都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此外,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侵权后的处罚力度较低,复杂、繁琐、耗时、耗力的维权程序使得维权者望而生畏,这极大弱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外,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位。当前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识,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不利于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

  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专利申请数量上的大国,但是,我国的专利技术和发明创造成果化的程度和发达国家相比比例很低。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普遍低于10%,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瓶颈性障碍。

  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乏。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主要缺乏四类人才:(1)知识产权司法人才,主要是指在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诉讼、调查、审判等工作的人员。(2)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人员。(3)知识产权教研人才,主要是指在高校、研究所中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人员。(4)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仲裁活动辩护人,法律顾问和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的代理人等为他人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法律支援服务的人员。

  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缺乏,一方面不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个薄弱点。另一方面使得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知识产权处于不利地位,在面对国外企业侵蚀我国创新成果、抢注我国民族商标等恶意行为时无能为力。此外,人才的缺失不利于构建我国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经济纠纷。

  四、对我国知识产权现状的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体现了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学发明是否处于中心位置。换句话说,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可以看出这个国家是否尊重人的思想的价值、创新的价值。这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高度的重要指标。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知识创新水平也越高。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创新者的积极性越高,创新越多。相反,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创新者由于其研究成果很容易被他人盗用而不能获得既定利益,因此会减少开发创新活动。在这方面,显然我国做得还很不够。

  (一)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原则问题必须得到根本改变

  其一是,对于高等教育与科研必须予以足够重视。作为知识产权来源地的高等教育,如果没有相当的独立性,往往导致研究成果没有独创性,因此也就很难产生具有核心价值的研究成果,独创的知识产权也就无从谈起。这将大大制约我国以后的经济发展。

  其二是,法制的健全与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要。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知道,知识产权概念的产生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的。而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有一整套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只是一个可喜的信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法制建设与完善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与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参照已有的国外经验进行不断改进与创新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分散,导致运行机制不畅通。在全球资源流动与配置中,为了吸引创新资源集聚我国,就需要给各类创新资源一个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信号。

  其一,加强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中国内地2010年度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综合指数仅为0.43,比世界平均水平0.53还要低,位列全球第92位,在“金砖四国”中低于巴西(0.49)、印度(0.44),仅高于俄罗斯(0.39)。相比之下,中国台湾地区2010年执法力度达到了0. 63,中国香港则为0.65。可见,虽然台湾和香港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略低于大陆,但其执法力度则远高于内地。由于执法力度不足,导致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为1.75,位列世界第48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甚至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83)。

  其二,把独立的专利运营部门提升到决策层的地位,一方面可以实现为企业决策层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集中化的管理。知识产权总部通过对项目小组的统筹管理,及时运转专利的各项工作,能够适应多变的技术和市场,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专利竞争力的提升。2012 年开始,海信重新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优化,建立了全新的三层级知识产权架构并于2013 年5 月在集团层面成立了知识产权部,统一负责集团内知识产权事务。三层级知识产权架构的基层,组成主体是专利工程师,主要负责专利挖掘,与研发团队合作开展工作。第二层级为集团公司层面,主要负责统一安排、规范管理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业务,专利风险管控,专利法务等,最重要的职能是把握专利的质量和布局方向。最高层级是海信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专利事务所,负责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法务等问题。很多大型国企在对专利运营进行集中化管理前,都经历了各个子公司各自为政、管理松散、无法紧跟集团运营战略开展、在公司话语权低等诸多弊端,而在把知识产权人员集中管理后,无论是集团战略部署的落实还是该部门在集团的地位都有了一个极大的优化和提高。

  其三,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已成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在一些领域已走到国际前沿。但是,西方发达国家伴随它们的知识产权先发优势,不但已经主导确立了现有国际规则体系,还以他们自身的利益为评判标准,形成了主导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我国要逐步构建体现我国利益诉求的国际话语权,努力建构全面的、透彻的、强势的话语体系,不能处处唯他国马首是瞻,用国际语言讲中国故事,以中国语言表达国际规则。

  专利标准化是大型国企专利运营的重点之一,专利标准化能够使企业的技术得到推广,同时,企业把专利融合到标准中去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当前,国有企业凭借着雄厚实力,率先加入到国际标准化的舞台,在优势领域如信息和通信技术、高铁等领域中,特高压电力传输标准以及最新的通信标准等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其中部分标准已经上升为国际标准,并实现了产业化。中联重科建设机械研究院一直贯彻“标准成就国际化一流企业”的运营思想,高度重视国家、行业标准修订并且投入大量的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制定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共计185项。2008年,该企业以1000多项创新成果、年销售140亿元的规模,晋升为流动式起重机与塔式起重机国际标准投票正式成员身份,成为第一个在此领域拥有话语权的亚洲面孔。海信集团近年来面对国外竞争对手发起的猛烈进攻,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中标多个国家级项目以及实施“863”、“973”等1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以此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积累,逐步获得多个领域在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由海信集团参与组建的“闪联”标准成为全球3C协同领域第一个国际标准,使海信集团加快由制造商到标准制造商转变的步伐。它目前已经参与了多项国际、国内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专利标准化为海信集团在全球市场竞争提供了最好的武装。相比发达国家在全球国际标准数量的占比,国有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话语权仍然不足。一项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不仅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而国有企业作为多个行业的领头羊,应该要清楚认识到国际标准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争取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去。

  其四,充分利用后发优势,通过专利交易获得核心专利自主权。由于研发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而且申请专利的时间非常缓慢。因此,通过企业并购获得大量专利是专利运营中一个重要战略,该方法有助于企业提高专利储备,主动规避诉讼。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通过专利引进消化吸收实现自身再创新,为了避免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使用引进的外国技术而引发的技术合同纠纷风险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从2012年开始,中核已经有预见性地关注ACP1000、ACP100和核心能力提升项目核燃料元件技术、核电设计与分析软件4个专项相关的技术引进合同,分析相关技术引进合同中知识产权限制条款,全面掌握了引进技术使用受限制的地域和时间。目前,中核已经构建了ACP1000、ACP100和CF系列燃料元件技术专利集群,在该领域的国际市场上已经成为了举足轻重的企业。我国汽车行业巨头很早就将目标锁定海外的汽车品牌,通过海外并购方式来获取优质技术和专利。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行业内一个典型例子。2009 年,北汽收购瑞典萨博全部知识产权。2011年,又收购了位于荷兰东部小镇芬赖的英纳法汽车天窗系统集团公司,通过不断寻找并且吸收消化世界各地的优秀技术,加强相关技术专利的储备,高效快速地拉近与国际汽车巨头的差距,同时也能使公司不断扩大在全球的市场份额,直接参与到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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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界一般将positive check译作“积极性抑制”,实是一种误译。根据马尔萨斯的解释,positive check应该是指现实社会中对人口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的各种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将其译作“现实性抑制”更为妥当。

  [2][英]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3]许毅、沈经农主编:《经济大辞典·财政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6—177页。

  [4]许毅、沈经农主编:《经济大辞典·财政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76—177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sipo.gov.cn/ztzl/hylt/zozlhzsszn/bjzl/201511/t20151126_1208473.html。

  [6]沈慧:《激励创新热情 加强成果保护》,《经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3版。

  [7]顾阳:《去年全国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95 万余次》,《经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10版。

  [8]PCT,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约条约。

  [9]袁于飞:《知识产权:让中国自信面对全球创新竞争》,《光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6版。

  [10]潘旭涛:《去年中国发明专利受理 133.9 万件》,《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4月26日,第2版。

  [11]袁于飞:《知识产权:让中国自信面对全球创新竞争》,《光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6版。

  [12]笔者2017年初与路浩总裁的谈话。参见:http://www.cnkip.com/index.jsp

  [13]袁于飞:《知识产权:让中国自信面对全球创新竞争》,《光明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6版。2017年4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第1版也以《2016 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做了报道。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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