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外交方针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革命的要求、通过分析国内外形势、独立自主地做出的外交决策。
旧中国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决定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彻底反帝、反封建性质。只有“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不动摇地坚持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主义,打倒官僚资本主义,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才可以“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由半殖民地变成真正的独立国”①(1948年12月30日《将革命进行到底》,《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所以新中国外交首先是一个刚摆脱被压迫民族地位的国家的外交。它所面临的首要任务表现为如何彻底改变以往的屈辱外交,如何确立崭新的独立自主的新外交,如何维护和巩固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地位。“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三大方针外交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的。
获得国际承认,是新生政权得以巩固、得以立足于国际大家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每一个新国家与其他国家进行正式交往的必要条件。②(《奥本海国际法》在第38目“承认概论”中的定义是“承认是给予一个特定团体以特定资格。例如,承认一个社会为一个主权国家,或者承认一个管理当局为这个国家的政府”;“给予承认是国际上的行为,影响各国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一般的地位或法律行为能力。”)于是,美国政府曾将承认问题作为对中国共产党施加压力的筹码。1949年5月13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给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电报中明确规定中国新政府要得到美国的承认必须具备三项条件:(1)在事实上控制中国领土和行政机构;(2)愿意并能够履行国际义务;(3)被中国人民普遍接受。①(参见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4页。资料来源《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49年第9卷,华盛顿1973年版。关于承认政府的标准,《奥本海国际法》第45目指出主要有三种:一是根据承认的国家的政治考虑来决定;一是以有效统治为原则,即“一个政府事实上控制了这个国家,并受到大部分居民习惯上的服从并有长久存在的合理希望,可以说代表这个国家,因而有权被承认”,各国关于政府的承认问题的主要实践都以此原则为根据,以英国为代表,它规定“承认一个国家通常适用的标准是,它应当有,而且看来可能继续有,明白限定的并有人口的领土,一个对该领土进行有效控制的政府,和处理对外关系的独立性”,但不排除有例外情况;一是遵守国际义务的意愿,这“经常是新政府自己寻求承认和其他国家给予承认所提及的一个因素”,美国政府1976年的见解为“在作出判断时,美国在传统上注意某些事实的确定。这些事实包括对明白限定的领土和人口的控制;一个对该领土的有组织的政府管理;以及有效地处理对外关系和履行国际义务的能力。美国还考虑有关实体是否已经获得了国家之国际社会的承认。”)其中第一、三项本来就是中国国内的客观事实,实质性的第二项,也符合一般的国际惯例,即当一个国家政权更迭时,新政府应继承旧政府与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继承旧政府的对外承诺和条约等义务。但是旧中国作为半殖民地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建立的是不正常的外交关系。据不完全统计,自1689年9月7日中俄签订的《中俄尼不楚界约》到1949年8月25日中意签订的《关于贸易关系之换文》,中国签订了各种旧约章1000余个,涉及50多个国家和组织,其中与英国签订了236个,与日本签订了217个,与沙俄签订了141个(列宁时期废除的不计算在内),与美国签订了144个。这些条约绝大多数都是不平等条约。②(参见李宝俊著:《当代中国外交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对于为争取独立、平等而奋斗百年的中国人民而言,是决不可能继续履行那些旧中国对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所谓“国际义务”的。①(人民政权并非拒绝继承旧中国的所有国际义务。《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除不平等条约坚决予以废除外,其他条约,中国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了修改、重订、承认的方针。如,1929年国民党政府加入的《关于禁止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经新中国中央政府审查后,很快就承认了。见《当代中国外交概论》,第17页。)争取承认,决不是要求施舍。如果以损害国家主权牺牲民族独立为代价,人民政权才能获得外国承认,那么新中国宁愿搁置承认问题。
早在1947年10月,毛泽东在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政治宣言中就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的外交部分提出:“否认蒋介石独裁政府的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内战时期蒋介石所借的一切外债”。这已经预示了将会拒绝承认和履行旧中国承负的所谓“国际义务”,因为这才是“适合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人民的要求”的正确决策。②(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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