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大外交方针不仅解决了如何处理旧中国外交关系的问题,而且解决了如何建立新中国外交关系的问题,这方面的实践,与独立自主的原则也是根本一致的。
“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在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的屈辱外交的同时也确立了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并非意味着盲目排外、仇外。中国共产党在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同时,清醒地认识到“自从帝国主义这个怪物出世后,世界的事情就联成一气了,要想割开也不可能了”①(1935年12月27日,《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在这个新的时代,“中国不是孤立也不能孤立,中国与世界紧密联系的事实,也是我们的立脚点,而且必须成为我们的立脚点。我们不是也不能是闭关主义者,中国早已不能闭关”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页。)。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确立的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彻底打倒日本侵略者,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之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建国前夕,在关闭屈辱外交的旧大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敞开了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的新大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郑重声明愿意保护从事正常业务的在华外国侨民,愿意考虑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首先是不能帮助国民党反动派。外国政府如果愿意考虑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就必须断绝同国民党残余力量的关系,并且把它在中国的武装力量迅速从中国境内撤离,不要帮助中国人民的敌人打内战。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人民必须保卫,绝对不允许外国政府来侵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不愿意接受任何外国政府所给予的任何带威胁性的行动。③(参见1949年4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页。)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新中国建交原则为:“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又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①(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公告》,《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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