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生前在莫斯科曾两度①(第一次:1949年12月-1950年2月毛泽东率团访问莫斯科,主要目的是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一系列协定。第二次:1952年8-9月周恩来率团访问莫斯科,中方就朝鲜形势、中国“一五计划”、旅顺口协定三个问题征求“老大哥”的意见。)与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进行过重要接触。双方在会谈中均涉及到苏联援华问题。毛泽东强调:中方不向苏联请求“无偿的援助”,因为“中国从苏联那里得到的一切,苏联工人都付出了劳动,这是要付酬的。”周恩来提到:为了弥补苏联向中国供货和中国向苏联供货的差额,中国政府想请求新的贷款,尽管“这自然会给苏联带来负担。”对此斯大林则表示:这说明我们取得政权比较早,我们运气好。如果中国同志取得政权比较早,那么我们只好请求弥补这个差额了。从上述会谈记要中,我们不难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中苏两国经济交往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定性分析:其中既包含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援助的成分,但双边关系又不可能是平等的。而通过对“156项工程”来龙去脉的梳理,便可以回归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苏关系于历史之自然,同时也可为新时期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为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开展社会经济文化交流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一、“156项工程”的来龙去脉
关于苏联对我国援建“156项工程”,中苏之间经过多次商讨,最后确定下来。
第一批项目的确定是在毛泽东首次率团访苏期间。在此期间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其中《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中规定:苏联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苏联就是用这笔贷款向中国提供了“156项工程”的首批50个大型工程项目①(“156项工程”首批50个工程项目即指:九个黑色冶金、有色冶金企业(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一个特殊钢铁厂、制铝厂及铝合金加工厂的第一期、铜网厂、铁合金厂、镁矿厂、电极厂);九个矿井、一个露天矿(阜新);十三个机器制造厂(包括锅炉制造厂、工具机厂、量具刃具厂、风动工具厂、电缆厂、电表仪器厂等);一个汽车制造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四个化学厂(包括一个氨肥厂、两个染料厂、一个电石灰氮化钙厂);十一个电站(包括丰满水电站、抚顺水电站、阜新水电站、吉林火电站等,设备能力在一百万千瓦以上);两个造纸厂(佳木斯造纸厂与牙克石造纸厂)。参见《李富春关于与苏联政府商谈对我国援助问题的报告》(1953年9月3日),见《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第13页。)。其中包括煤炭、电力等能源项目,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基础工业项目以及国防工业项目。中国因缺少技术力量、缺乏建设经验,更多的是听取苏联的建议。
第二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2年8月周恩来率团访苏期间。在此期间双方界定了大的原则后,周恩来、陈云等先行回国,李富春等继续与苏方商讨援建细节。商讨历时8个月,在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周密的研究之后,双方于1953年5月15日签署了《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苏联承诺在1953—1959年内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①(91个工程项目即指:两个钢铁联合企业(即大冶钢铁厂、包头钢铁厂、包括采矿、选矿、炼铁、轧钢等厂);八个有色冶金企业(包括制铝厂、铝合金加工厂、云南个旧锡矿厂、镁厂及钨矿厂);九个煤矿、三个洗煤厂(包括抚顺煤矿联合加工厂);一个石油炼油厂;三十二个机器制造厂(包括五个重型机器厂、一个汽车制造厂、一个拖拉机厂、一个滚珠轴承厂,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十六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七个化学厂(包括两个氮肥厂、一个合成橡胶厂,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十个火力电站(包括大冶、包头、兰州、太原、西安、武汉等火电站);两个生产黄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一个淀粉厂。参见《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1953年5月15日),见《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第6—7页。)。协定还规定:连同1950年签订的50个项目共141个企业,将在1953—1959年期间分别开工。根据当时预计,141个企业建成后中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到1959年中国其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将可能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
第三批项目的确定是在1954年10月赫鲁晓夫率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典期间。在此期间双方就旅顺口问题、中苏科学技术合作问题以及苏联政府帮助中国新建和扩建企业等问题举行了会谈,共签署了包括《关于苏联政府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②(15个工程项目即指:造船业七个(包括渤海造船厂、高速柴油机制造厂、中速柴油机制造厂、哈尔滨蒸汽透平制造厂第二期设计与建设、哈尔滨锅炉制造厂第二期设计和建设、鱼雷制造厂、在哈尔滨或上海电机制造厂增设船用电机车间);石油工业方面三个(抚顺东露天矿、扩建抚顺第二制油厂、炼油设备制造厂);新建一个小型拖拉机厂;有色金属两个(云南东川有色金属公司、云南会泽有色金属公司);钢铁工业方面,扩建两个企业的生产能力(一是提高鞍钢冶炼系统的生产能力;一是对齐齐哈尔特殊钢厂进行第二期的扩建设计)。这15个工程项目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协调及建设海军的需要,同时根据苏联派来的5个综合专家组对发展各部门工业远景计划的研究。于是中国政府提出还须请苏联政府增加设计和帮助建设某些必要的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在内的10项文件。至此,苏联援华项目共计156项,通称“156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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