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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事件后中国国防工业的初步整顿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刘志青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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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顿产品质量
   1971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航空产品质量问题座谈会。会议本着抓援外、保质量,抓歼六、促其他,抓航空工业、促国防工业的精神,通过对援外歼六飞机的质量检查,初步检查分析了军工产品的质量问题。1972年5月国务院第37号文件下达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整顿国防工业产品质量和加强配套问题的指示》,要求:(1)“全面深入地动员国防工业各单位,发动群众,……从解决领导思想认识问题着手,进行一次群众性的质量大检查,认真检查各厂生产的各种武器、装备、弹药的质量问题和产品、装备不配套的情况。”(2)“在全面发动、揭露矛盾的基础上,具体的(地)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军工生产的有力措施,坚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3)“各省、市、自治区、各大军区、各省军区要由主管国防工业的领导同志亲自负责,高姿态,严要求,严肃认真地抓好这项工作。”(4)“国防工业各部,要派人到一、两个地区,同省、市密切配合,抓好这项工作。”
   至1972年9月,各地区、军兵种和国防工业部门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狠抓军品质量的整顿,取得了一定成绩。中央军委国防工办会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机械工业部着重对已成批生产的飞机、导弹、舰艇的配套情况进行分析,决定对已成批生产但质量存在问题的,由地区国防工办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厂认真整顿,年内优质过关。
   1973年,重点整顿了反坦克武器的产品质量。1973年3月2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指出:在该年度中,对于战备、援外重点产品,特别是反坦克武器、弹药的质量问题,“要制订规划,继续整顿,组织整改。”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认真抓好军工生产的通知,1973年3月22日。
   各国防工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依靠群众,实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认真查找质量问题,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品质量整改措施。经过努力,干部、工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了,产品质量很快提高。对产品质量整顿较好单位和先进经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给予了及时表扬并推广。其中,沈阳地区的第112、第410厂,在沈阳军区、辽宁省委和第三机械工业部的领导下,认真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受到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表扬。
   为提高产品质量,国防工业质量整顿还采取了以下两项措施:
   第一,恢复定型制度。1971年底,周恩来委托李先念对定型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进行整顿。李先念首先召集有关方面负责人统一思想认识,强调产品要定型,不定型就不能投入生产。
   1972年1月3日,中央军委办公会议决定由总参、海军和空军牵头,分别成立陆、海、空三军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负责新产品转入成批生产前的审查和批准定型等工作。于是,总参谋部、海军、空军及各兵种分别提出定型机构的组成人选,上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审批。1973年1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同意航空产品定型委员会由曹里怀等12人组成,曹里怀任主任,并在航空产品定型委员会下设一精干的办事机构。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同意建立海军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由周希汉等19人组成,周希汉任主任,定型委员会下设一精干的办事机构(由海军后勤装备部定型处兼管)。1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健全常规装备定型工作,决定成立陆军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副总参谋长张才千任主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封永顺、中央军委国防工办主任李如洪任副主任。同时还决定在陆军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下设炮兵、装甲兵、通信兵、工程兵、铁道兵、防化学兵、轻武器、车船定型委员会等8个二级定型机构。至1973年9月,陆军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和8个二级定型委员会都已开展工作。
   上述各定型委员会成立后,对整顿国防工业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74年2月批准成立军工产品定型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一级定型委员会的职权,由副总参谋长张才千任组长。同时,将陆军、海军、航空等3个定型委员会调整改组为海军、航空、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学兵、轻武器、车辆等10个二级定型委员会,归军工产品定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在国防工业中,尖端武器的研究、生产历来是重点。为加强对国防尖端武器定型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74年12月9日决定成立尖端武器定型小组,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委、国家计委、国防工办、上海市、海军、空军、二炮的领导干部共11人组成,副总参谋长李达任组长。同时明确规定:该小组在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专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国防尖端武器(地地、潜地、空地导弹核武器和机载核弹、反导弹导弹等)及其配套装(设)备和卫星的定型工作,并对各种武器型号进行定型审查鉴定,做出定型结论,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定型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国防科委司令部兼任,总参、总后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调整科研和生产计划。国防工业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和基础工业的发展相适应。制订国防工业发展计划要从实际出发,服从国家全局。叶剑英在中央军委办公会议上强调:国防工业要扭转贪大求全的思想,武器装备研制要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立足现实。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1972年3月4日,中央军委国防工办提出国防工业的发展原则是:(1)正确处理国防工业同国民经济的关系。(2)根据作战对象和作战对象的装备、战略战术,制订武器装备的发展方针。(3)必须考虑支援世界革命人民斗争的需要。(4)必须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学会两套本领”的方针。(5)在基本建设规模上,必须贯彻大中小结合、多建中小的方针。(6)在布局上,必须贯彻毛泽东关于加强大、小三线建设的指示,把大三线建成品种齐全的比较强大的战略后方。同时提出的武器装备发展方针是:(1)航空工业以生产歼击机为重点,并积极发展中、轻型轰炸机和直升飞机,适当发展运输机和特种飞机,相应发展教练机。(2)造船工业以生产中型鱼雷潜艇和快艇为重点,积极研制核动力潜艇和中型火炮导弹舰。(3)兵器工业以生产炮弹、炸药、大炮、高射武器、反坦克武器为重点,有计划地发展坦克和装甲运输车辆。(4)电子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首先保证军品生产,为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服务,狠抓电子基础产品。
   在上述方针、原则的指导下,国防工办、国防科委压缩研制项目,调整了国防科研、生产计划。余秋里到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从消除极左思潮的影响入手,具体指导计划调整。各单位对尚未定型、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停止生产,坚决取消生产计划;对已生产的,在返修、鉴定以前,暂停使用;对于质量较好的产品,则保持产品定型、生产成线、协作定点、成批生产。1973年6月25日,中央军委国防工办规定:(1)对研制未过关、未定型的21项产品,由主管部负责,研究和使用单位参加,会同有关省市国防工办组织工厂抓紧试制,早日具备定型条件,并请陆、海、空军定型委员会抓紧组织定型。(2)对已成批生产但质量存在问题的28项产品,由地区国防工办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厂认真整顿产品质量,争取在年内优质过关。(3) 属于生产能力不足的几项产品,由主管部负责全面规划,有关地区国防工办参加,在充分发挥工厂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采取积极、必要的措施,增加生产能力。
   三、国防工业在初步整顿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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