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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农的崛起: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王瑞芳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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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农的崛起:

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王瑞芳新中农是相对于土改前的旧中农(或称老中农)而言的,主要是土改后由原来的贫雇农经济地位上升而出现的。新中农在50年代初期的崛起与中共实行的土改运动密切相关。19506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全国得利农民连老解放区在内约3亿人,约有7亿亩土地分给了农民。”①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载1952928日《人民日报》第2版。广大农民在获得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也获得显著改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在土改后短短的数年间,多数贫雇农的经济地位有了上升,成为新中农。新中农的出现,是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土改运动的显著成绩。而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土改前的农村社会结构,导致了农村普遍中农化的趋向。据廖鲁言1952年估计:“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贫雇农则由70%左右减少到10%20%;而且在逐年减少中。”①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载1952928日《人民日报》第2版。农村普遍中农化,在土改实行较早的革命老区最先体现出来。土改后中农化导致的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动,也同样在老区最先表现出来。一、东北、华北老区中农化日趋普遍东北农村在1947—1948年实行土改。经过多年发展生产,到1950年前后,农民经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阶级关系也有所变动。其中最重要的现象,就是土改后贫雇农大部分上升为新中农。据1949年冬黑龙江省21个村(分属16个县)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占农村户数一半的雇农,已经上升为中农和富裕中农的占506%;原来的贫农,除1%下降外,有57%上升;原来的中农也有171%上升了。在农村全体户数中,土地改革后有627%的户数是上升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在农村中的比例,已由土地改革以前的16%上升到538%。另据土地改革完成稍晚的辽东省15个村(分属8个县)的调查,中农已由939户增加为2748户,几乎增加了两倍。②《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东北农村经济普遍上升》,载1950913日《人民日报》第2版。这种现象说明,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开始在东北老区体现出来。1950年底,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对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410个县16个村屯的调查材料显示,“农村经济发展颇为迅速,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东北局政策研究室经过综合调查和认真分析,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生产发展的结果,就是中农成为农村主要阶层,大部上升,小部不动(实行亦有上升),下降者是个别的,这就是今天农村的基本情况。”①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载1951321日《人民日报》第1版。这个结论是有事实依据的。以黑龙江省白城3个村的调查材料为例,中农占这3个村总户数的6385%,人口的673%,劳力的695%,畜力占875%,土地占757%,大车占864%,粮食总产量的768%。②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载1951321日《人民日报》第1版。农村日益中农化,并非仅是白城一地的情况,而是黑龙江农村的普遍现象。从下述《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中可以看出,中农在农业生产中已起了重大作用。各阶层的户数百分比村别中农(富裕

中农在内)贫农雇农新富农其他户数%户数%户数%户数%户数%合计白城3

个村212(内富

32)638510932835150〖〗6182332蛟河

荒沟1865813642322磐石团

结村156(内富

15)70596428961045221续表村别中农(富裕

中农在内)贫农雇农新富农其他户数%户数%户数%户数%户数%合计凤城西

小堡43(内富

7)5120414880〖〗84舒兰三

个村581(内富

59)731020926404050794肇州发

展村239(内富

12)70529929191029339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东北局政策研究室:《东北农村经济的新情况》,1951321日《人民日报》。东北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农化比较普遍的情况,几乎是当时对东北农村经济进行调查者的共识。有人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农村中中农已成为多数,除少数因为灾病或懒惰农户下降外,均已上升。农民为进一步增加生产,要求改进技术,增加投资,因而添车买马或换壮畜,购置肥料、农药和新式农具,已日渐增多。”①梁秋:《东北农业的新情况和要求》,载《中国农报》第3卷第7期,195110月。当时东北各地的农村调查材料也显示出农村普遍中农化的趋向。据1949年底黑龙江省瑷珲县二、三两区3个村的统计结果,3村总共549户,2105人,土地28225垧,耕畜马443匹,牛70头,男劳力603名,女劳力367名,车342台,新农具729(耙在内),旧农具438件。土改后中农已达341户,占总户数的621%;土地19499垧,占总耕地面积69%;新富农3户,占054%;土地2207垧,占074%;贫农下降到165户,占总户数30%;土地4425垧,占156%。这样的现象,表明“多数农民生活上升,开始走向富裕。”①黑龙江省农林厅:《黑龙江省瑷珲县二、三两区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中华书局1952年版,第28—29页。另据松江省集贤县3个典型村调查,在总户数193户中,中农占136户,占总户数的705%(其中富裕中农有11户,占中农的85%);贫农57户,占总户数的295%。“中农在农村中,一般地都是人强马壮,已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因此得出这样结论“绝大多数的农民,都上升为中农水平。”②车洁、高鹏程、徐益华:《松江省集贤县三个典型村调查》,载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中华书局1952年版,第41页。正是看到了东北农民经济发展的这种趋向,中共中央东北局19501月在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特别指出:“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如松江上升户占60%-70%,吉林占2/3,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14%)。”③《东北局19501月份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这个估计基本反映了1950年以前东北农村中农化的大致情况。如果说1950年对东北农村中农化现象还看得不太明显的话,那么到1951年以后,这种中农化趋向表现得更加突出。《东北日报》1951219日发表的社论中,对当时东北农村经济的情况作了综合说明。社论指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中农日渐成为农村中的多数:“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是大多数农民上升(其中少部分农民上升较慢),下降者仅是有特殊原因的极少数的农户。而以自己马匹农具能够耕种自己土地之农户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如老区的松江呼兰县腰堡村314户,这种农户已占70%以上;吉林省的舒兰县徐家、靠山、杨桥、中正屯四村共565户,其中这样的农户也占731%,磐石团结村则占全村户数698%。而解放较晚的辽东凤城小堡屯84户调查,这样的农户占513%,这是根据典型调查的情况。“若从全东北而言,新区上述的农户约占50%以上,老区约占60%-70%,这种农户大增是目前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①《目前东北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提高一步的关键》,载1951423日《人民日报》。这种“大多数农民上升”的特点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说明新中农已经在东北老区出现,农村中农化成为一种普遍趋向。华北地区在1947年基本上完成了土改。此后经过1948-1949两年的生产运动,到1950年时,“绝大部分贫农、雇农和中农摆脱贫困,普遍上升”。②《经过土地改革的华北老区农村,绝大部分农民摆脱贫困》,载195079日《人民日报》。据河北省平山、阜平、定县、河间、遵化、威县等县所属10个村共1517户的调查:土地改革以前的592户中农中,已有14户上升为富裕中农;553户贫农中,已有27户上升为富裕中农,388户上升为中农。另据山西省黎城、潞城、平顺等县所属5个村共964户的调查:1939年中农在全体户数中所占的比例为323%,贫农为424%,雇农为54%1949年中农的比例数已上升为84%,成为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又据察哈尔省浑源、山阴、张北、怀来、龙关、延庆等县所属13个村共1571户的调查,也说明同样的情形。13个村原有的贫农767户中,已有593户上升为中农,4户升为富裕中农;570户中农中,已有5户上升为富裕中农,1户上升为富农。①《经过土地改革的华北老区农村,绝大部分农民摆脱贫困》,载195079日《人民日报》第2版。这是对1950年华北整个情况汇总后的大致情况。如果具体考察华北各地老区的农村经济情况,便会对新中农的崛起有更深刻的印象。当时华北各地政府组织的农村调查反映的调查数据基本上说明了这种新中农崛起和农村中农化的变动情况。19507月,中共山西省委组成一个以武光汤、郭忠为首的考察组,到武乡县6个村进行了考察。根据武乡6个典型村的调查,土改后农村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已经消灭,中农占了绝大多数。中农户数已占总户数86%,人口占887%,土地占887%,牲畜占846%,羊群占825%,产粮占86%。②《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载195019日《人民日报》。825日,中共山西省委在对这个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后向中共中央华北局报告,认为在土地改革3年以后农村所发生的新情况,是“农村‘中农化’了,农民普遍走向富裕,已经恢复或超过了战前生产水平。”③《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载195019日《人民日报》。与此同时,中共长治地委经过对当地农村情况的调查后也认为:“农村中新的阶级分化在开始了。据调查,已有个别新富农产生,约有占总户数4%的农民上升为富裕中农,有854%的农户上升为中农了。”④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载19501114《人民日报》。可见,所谓“农村中出现的新阶级分化”,主要是土改时的贫雇农多数的经济地位上升到了新中农水平,而新富农及新富裕中农在农民中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少的。北京近郊是1949年冬进行土改的。土改后经过短短1年多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一般都有上升,其中一部分贫雇农,已经上升为“用自己的牲口、农具在自己土地上进行生产”的新中农。据1951年对京郊双槐树村的调查:“土改时,中农仅有132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94%;现在中农已有352户,占全村总户数的472%,成为村中最主要的阶层。”①石岩、金秋:《北京郊区双槐树村的新情况》,载《中国农报》第3卷第4期,19518月。双槐树村社会结构情况变动情况如下表:阶层19491950年户数百分数户数百分数地主4059富农18271521中农132194352472贫雇农400588301404其他9013277103资料来源:石岩、金秋:《北京郊区双槐树村的新情况》,《中国农报》第3卷第4期,19518月。1950年底,衡水地委对河北省枣强、深县农村进行了经济调查。调查结果是两县“经过土地改革封建剥削制度被消灭后,经过发展生产,农村经济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农在农村中占了绝大多数。”据枣强、康马、姚庄、杨宅城、辛庄、北大屯、北店六个村调查:共880户,3737人,土地16486437亩;中农占数户数9375%,占总人口9457%,占总土地9633%。深县大马营、贾庄、韩庄三个村调查:中农户占总户数974%,占总人口9656%,占总土地9748%,占总产量9763%,占总牲畜9705%,占总劳力9778%。①参见衡水地委办公室:《河北省枣强、深县农村经济调查》,载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中华书局1952年版,第106页。1951年初,中共平原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了林县的大屯、姚村、柳滩、定角、李家庄和清丰县的库韩村、坡里、,吕家楼、杨韩村等9个村庄。从这对9个村的调查材料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基本情况是:农业生产已经恢复或超过了战前水平,但发展还不平衡;农民生活已经普遍地有所改善,中农在农村中已占绝大比重。林县五村战前中农户只有43%,现已增至86%。清丰四村574户中农中,新上升的中农有296户,占中农户数的516%。②王耕今、张器先:《平原省老区农业生产的新情况》,载1951425《人民日报》。从上述各地农村调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中农已经在华北老区普遍出现,而由此引起的农村中农化趋向也日益明显,并且在一些地区中农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90%以上)。农村出现农民中农化现象并逐渐摆脱贫困,是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生产力大踏步前进,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新区土改后新中农的迅速崛起农村中农化最先在东北、华北老区体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土改后老区的独特现象。在土改运动较晚的新区,如西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等省区,土改后新中农崛起、农村社会中农化趋向一般在土改后2—3年后便陆续表现出来。西北地区1952年完成土改,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4年前后,大量的新中农便涌现出来。如陕西长安县的王莽村,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有80%上升为中农了。到1954年时,“中农(包括土改后由贫农上升的新中农)已占全村农民总户数8375%。”①文华、陈泰志:《王莽村变成了一个合作化的新农村》,1954922日《人民日报》。据1955年甘肃6个专区7个县的重点调查,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经有80%上升为新中农。”②《邓宝珊代表的发言》,载1955730日《人民日报》。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对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等5省农村状况的调查,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土改后新区农村中农化的情况。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对5个省31个乡11953户的调查,截止1953年年底,约有占全区农业人口1/4的地区(即河南省的近全部地区、湖南省的经济作物区、广东省的部分沙田区与经济作物区),新、老中农已占农村总户数的70%以上;约占全区农业人口2/4弱的地区(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3省的绝大部和两广的一部)新、老中农占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另有约占全区农业人口1/4强的地区(主要是两广的一部及湖南、江西的少数地区)上升较慢,新、老中农占了农村总户数的45%左右。1953年底中南区农村各阶级比重变动情况如下:地区贫农%新、老中农%富农%其他%河南9个乡16707500259571湖北、湖南江西10个乡33375421332914广东12个乡388647272091178表内贫农包括下降为贫农水平的中农。资料来源: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办公室:《中南区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7页。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南地区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表现是:贫农逐渐上升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又逐渐比较富余。以1953年与土地改革复查时对比,贫农减少比较明显:河南省减少676%;湖北、湖南、江西3省减少4105%;广东省减少3915%。贫农减少,意味着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据统计,河南省贫农上升约占贫农总数的70%;湖北、湖南、江西3省上升41%;广东省上升45%。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后,自然增加了中农阶层的在整个农村社会结构中的比重,据统计,河南省增加了8329%;湖北、湖南、江西3省均增加了7792%;广东省增加了15642%。①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办公室:《中南区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8页。这个统计数字大体反映了土改后广大的新解放区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及农村中农化的一般情况。如果说上述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调查统计还显得比较笼统的话,那么1953底到1954初年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河南省项城尚店乡、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中共黄冈地委对湖北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则非常具体地说明了土改后新区农村新中农崛起与社会结构的变动情况。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195312月对河南省项城县尚店乡经济调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高涨,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逐渐上升,农村社会结构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据调查,全乡原有贫农350户,已上升为新中农者191户,占本阶层的5457%(其中已成为富裕中农者35户,占本阶层的10%);仍为贫农者159户,占本阶层4543%。另据对该乡曹屯村90(贫农49户、中农32户、小土地出租者1户、富户1户、地主7)的典型调查,该村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为:原中农32户中,变为富裕中农者8户,占原阶层的25%;未动者21户,占原阶层的6563%;下降者3户,占原阶层的937%;原贫农49户中,上升为新中农者33户,占原阶层的6734%;其中上升为富裕中农者10户,占原阶层的204%;仍为贫农者16户,占原阶层的3265%(其中接近中农水平者11户,占原阶层的24%,有严重困难者3户,占原阶层的6%,开始下降者2户,占原阶层的4%)。①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尚店乡调查组:《河南省项城尚店乡经济调查》,载《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44页。这些统计数据说明,原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是比较迅速和普遍的,而贫农尽管仍有16(3265%的比例),但有11户接近中农。这11户贫农经过勤劳生产,有望上升为新中农。据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北洋乡土地改革复查时,全乡总户数为944户,贫雇农490户,占总户数51906%;中农261户,占总户数27648%;富裕中农17户,占总户数的18%。②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载《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8页。社会结构呈现出“一头大一头小”的特点。由于土改后农村经济逐步恢复发展,到1953年底,该乡阶级状况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新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北洋乡1953年阶级变化情况表》上清楚地看出。北洋乡1953年阶级变化情况表总计户数%户数%9571003353100雇贫农接近中农2112204873021473有严重困难94982267〖〗796开始下降70731150447合计31232610022988中农一般中农新2222319776022666老2322424286625827小计4544744162648494富裕中农新5254342818381老1616727122117小计68710635210498合计52254545197858992其他劳动人民2829256411908富农新20209150447老3839711374086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5557551574685资料来源: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第79页。从上表可见,在全乡957户中,中农有522户,占整个农户的52545%,中农在土改后的北洋乡占据着主要地位,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据湖北黄冈地委19543月对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土改后农村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大概情况为:“全乡原有贫农344户,目前已接近中农的有98户,占本阶层的2848%;上升为新中农的224户,占本阶层的6511%(其中有成为富裕中农的66户,占本阶层的1918%)。老中农123户,内富裕中农55户,有3户上升到新富农,一般老中农95户。总之,除15户中农下降到贫农水平,和22户贫农有严重困难外,占中、贫农阶层8574%的农户,都程度不同的上升了。”①中共黄冈地委调查组:《湖北省浠水县望城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1页。这些调查材料清楚地说明,在广大的新解放区,经过土改后很短时间的恢复和发展,他们与老区一样,“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农的增长是迅速的。”②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5页。多数贫雇农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并成为新中农。从上述东北老区、华北老区和中南新区的大量调查情况中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过土地改革,原来在农业人口中人数最多的贫农与雇农已经迅速上升为新中农;中农已经成为土改后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全国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向。三、农村社会结构从“宝塔式”变为“纺锤形”伴随着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及农村日益普遍的中农化趋向,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土改前“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这一点可以从大量农村调查材料中得到证明。据热河省北票县委对第10区上桃花吐村的调查,该村在土改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为:“主要是贫、雇农飞跃上升和地主、旧富农经济的削减,中农则无大变化,如:土地改革前全村贫、雇农129户,587口人,中农85户,520口人,地主和旧富农31户,156口人。土地改革后原贫、雇农户口中1950年已有20户、90口人上升到富裕中农的生活,106户、483口人上升到一般中农生活,只剩3户、14口人还过着贫农生活,原贫、雇农户数中并有11户盖了新房子27间。”①北票县委:《热河省北票农村经济情况》,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中华书局1952年版,第68—69页版。这一统计数据说明,土改后东北老区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的现象是普遍的,中农在农村社会结构中占据了60%以上的份额,而贫农和富农所占比例则很少。中国农村“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开始呈现。1950年底,河北沧县地委选择了10个典型村进行了调查研究,以弄清土改后社会结构变动情况。“据10个典型村调查,经土地改革运动后,农村阶级情况已发生基本变化,封建剥削制度已消灭,农村已成中农化了。该10村共1781户,中农1608户,占各阶层总户数的902%;共人口7899人,中农6969人,占总人数883%;耕地共114514亩,中农占224158亩,占总耕地914%;牲口共1063头,中农占959头,占902%;产粮中农占90%。”②河北省沧县地委:《关于农村中农化与阶级变化问题的报告》,《中国农报》第2卷第4期,19512月。中农占据土改后整个农户的902%。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比例,比较典型地说明了农村中农化后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动。195111月,中共山西省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在对山西黎城的霞庄、下村、洪井村,平顺的川底村,武乡的苏峪等5个村进行调查后,向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写了一份专题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认为土改后5年间,老区农业生产已普遍地恢复到或超过抗战前的水准,农村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同时,他经过调查发现:“农业生产的提高,农村经济的战争创伤的复原,使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阶级结构开始了新的变化。5个村的阶级分布是:富农(土地改革后新发展的)06%,中农占9502%(富裕中农占222%),贫雇农占384%,其他占044%。农村中农化,并开始微弱地出现新的富农,这就是今天农村阶级关系新的特点。”①王谦:《山西老区五个农村情况调查报告》,载19511111日《人民日报》。这个调查后得出的结论说明: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已经引起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动。对新区农村的典型调查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与老区大体上相同:“新中农是一批新上升的力量,不但在经济上翻身较彻底,而且政治地位也很高。”②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0页。新中农地位的上升,深刻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新中农崛起后,与原来的老中农一起,构成了农村社会的主干,占据了农村的70%左右的生产资料和人口,形成了土改后农村中农化的特色。农村中农化,意味着社会结构发生着这样的新变动:由过去的贫雇农占70%、中农20%、地主富农10%的“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一变而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格局:贫农占20%左右,中农占70%以上,富农占10%以下。这种新的农村社会结构,说明中农已经成为土改后农村社会的主体、生产的主力。这一社会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生产发展。而所谓农民问题,实际上就成了中农问题。党的农村工作应该优先考虑和照顾的,无疑是占农民大多数的中农的利益。这一点从1954年底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各大区21个省14334户农家所进行的调查中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这项调查所得出的结论与老区、新区各地的调查统计基本吻合。对此,下列全国农户的阶级构成变化表,清楚地将农村土改前后的社会结构变动情况呈现出来:土改结束时的构成1954年末的构成社员户—42贫雇农571290中农358622富农3621原地主2625其他09—资料来源:莫曰达编著:《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0-31页。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土改时的贫雇农下降了289%,而中农上升了264%,占整个农户的622%。这说明农村中农已经成为户数最多的阶层。如果将中农占有的各种主要生产资料在全国总农户中的比重变化列表的话,则可以看出:“中农不仅在户数上占着多数,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也是如此。”①莫曰达编著:《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1页。土改结束时1954年末耕地441681耕畜502742犁484736水车468731

如果把国家统计局对195425个省16000多户农家收支抽样调查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的话,也同样可以得出上述结论。试将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中有关土地改革后农村阶级关系变化的资料,以及农家收支的重要资料简要列表如下:阶级成分土地改革时(%)1954年末(%)1954年末为土改时%社员户—42—贫雇农571290507中农3586221737富农3621593过去的地主2625968其他09——总计100010001000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第306页,统计出版社19586月版。从上表中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土改后到1954年末,有大约半数的贫雇农上升为中农,并有大约半数的富农下降为中农。中农已经在农村人口占60%以上,成为农民中的主要构成部分。贫农和富农在农户中的比重下降,使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从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无论是老区还是新区,中农的发展都是比较迅速的。中农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生产资料和耕作技术,在土改中的利益不仅没受损害,反而有所获益,加上中农所受的压迫减轻,中农获得了比较好的发展机会。因此,土改后中农的经济力量多数有所上升,并有不少上升为富裕中农或新富农。同时,老区及新区大量新中农的崛起,促使了农村社会结构发生着非常大的变动。这个新变动具体体现为农村普遍中农化。土改后中国农村出现的普遍中农化及社会结构“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被当时很多关注农村情况的人所承认。19557月,农业部长廖鲁言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对土改后的农村社会结构作了这样的概括:“除了约占农村人口10%左右的原来的地主和富农以外,过去是: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百分之20%-30%,贫农和雇农占60%-70%;在一部分土地比较分散的地区,中农占30%-40%,贫农和雇农占50%-60%。现在,在老解放区,贫农只占10%-20%,新老中农占70%-80%;在晚解放区,新老中农占60%,贫农占30%。这就是说,在老解放区,原来的贫农中已有3/4以至4/5以上上升为新中农;在晚解放区,原来的贫农中也有一半以上上升为新中农了。而且,现有贫农的经济地位,同过去的贫农也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贫农,都有自己的一份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虽然是不齐全的,但也有相当的一部分,穿衣吃饭以至文化卫生生活也比过去提高很多。”①《廖鲁言部长的发言》,载1955726日《人民日报》。这种情况说明,廖鲁言已经充分认识并承认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已经不再是“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而是“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邓子恢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认识,也是将土改后农村社会视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的。正是依据这样的认识,他看到了中农阶层人数的众多和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地位,并着重于照顾中农的要求和利益。19546月,他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仍然强调,“土改前的贫农多数已上升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合计已占农村人口的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忽视这一事实,不强调团结中农,也是不对的。”②《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他在这段文字中所说的中农,仍然包括新老中农在内,他仍然是将土改后的农村社会结构视为“中间大两头小”,并没有将“新中农”从中农阶层中剥离出来。邓子恢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这种认识,后来也没有太大的改变。1955321日,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说:“我国乡村经济经过土地改革和生产恢复工作,中农化的程度是很高的,估计包括新老中农在内,老区占农户80%,新区也占60%-70%,他们拥有农业生产力的最主要部分。”他在这里所说的“中农”,显然包括新老中农在内的;他在考察当时的农村社会结构时,显然是将新中农划在“中农”阶层中的,并没有划到“贫农”阶层当中。正因如此,他特别强调:“团结中农是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最主要的政策环节。”②邓子恢:《合作化运动的曲折与经验》,《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1页。新中农的崛起和农村普遍中农化,带来的是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的新格局:由土改时“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即贫雇农占70%以上,地主富农占10%以下,演变为土改后“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即中农占60%-70%以上,贫农占20%-30%左右,富农占10%以下。这种新的“纺锤形”社会结构,表明中农在农村政治和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加强。中农政治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要,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因此中共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充分地考虑和照顾到中农的利益。中共在土改后制定合作化运动的阶级政策时,必须对农村这种社会结构的新变动及中农的情况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充分照顾到中农的利益。中农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上升与下降,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中共中央在1953年最初制定的农村阶级政策时,虽然看到了土改后新中农的出现及农村中农化的现象,但出于政治斗争的考虑,并没有从“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结构新格局出发来制定阶级路线,而是仍然沿用了“下边大上边小”的社会结构来确定阶级政策。具体的处理办法,就是将少数贫农与经济地位上升的大量新中农合在一起,作为党在农村的依靠对象,将部分老中农作为团结的对象,而将富农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代表加以限制和消灭。这种政策显然是有问题的:新中农尽管是从贫农演化来的,但毕竟经济地位已经上升到中农水平,思想倾向已经与贫农有一定差别。如仍将他们划入贫农范围,不仅在理论上有些牵强,而且在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会发生贫农揩中农油、严重侵犯中农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说明,对于土改后新中农的崛起导致的农村社会由“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的重大变动,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农村阶级政策。而在合作化运动中,中共中央对于农村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及邓子恢与毛泽东在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的严重分歧,根源也在于对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认识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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