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伊始,在安徽全省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是我国农村继实行土地改革、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被广大农民誉为“农村的第三次革命”。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已决定将安徽的试点经验逐步推向全国。
纵观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起因、过程和取得的成效,可以肯定,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重大改革举措,其深远意义将在今后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不断体现出来。
一、农民负担重促使中央下决心在安徽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日益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农民负担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农民的各种税收发生重复征收、过量征收等现象。据国家农调总队调查,未扣除物价因素,1994年到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年均递增126%和1043%;而同期农民人均缴纳的税款年均递增852%,各种提留和摊派年均递增达1461%。其中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22%,但农民人均各税增加了58%。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重复征收现象非常普遍。除此之外,屠宰税按人头交、农民建房要交建筑税、一些农民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诸如此类的交税,在很多地方经常发生。
二是在农民头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现象成了一个顽症。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为了加快发展,所需资金要从农民头上收取。收费项目少则几十项,多的达百余项。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不断制造“三乱”,甚至动用司法手段,借助政府力量,强迫农民交钱。计划生育、中小学办学、结婚登记、建办公楼、水电价上涨等乱收费有增无减。违反规定的集资或向农民转嫁债务,在很多农村始终停不下来,水利建设、道路修筑、农村电网改造等的集资年年增加。一些本应由公积金支付的农田水利建设费用也再向农民摊派。名目繁多的报刊发行也年年涌向农村。“三乱”中尤为突出的是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普遍,各方面都在打学生的主意,农村中小学生几乎成了“唐僧肉”,广大农民怨声载道。
三是农民的提留统筹费负担和承担的“两工”(即积累工、义务工)也在年年增加。1994年全国农村提留统筹总额为3658亿元,1999年增加到602亿元,五年间几乎增长一倍;农民人均提留统筹也由1994年的40元增加到1999年的653元。在不少地方早已突破了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5%这一中央规定的上限。很多调查资料显示,农民人均提留统筹费的大幅增长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缓慢提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农民承担“两工”较多,且快速增长,也成了一个突出问题。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农民劳动力人均承担的“两工”1994年为16.4个,到1999年达到18.2个。一些农村强行将“两工”改成“以资代劳”,导致农民负担重上加重。1999年全国农民承担的以资代劳负担有64亿之多,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13.6元。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要狠刹巧立名目,擅自开口子向农民集资、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近年来也先后发出了几十个清理、整顿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但一些地方仍有反弹情况出现。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央下决心开展农村税费改革。首先,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能建立起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的休养生息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其次,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能达到村民自治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为农村奔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带来新的活力;第三,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从法制上明确农民应尽的义务,乡村干部可以从繁重和矛盾重重的税费征收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领导农民发展经济和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第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实现农村税收征管方式的重大变革,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中央7号文件),同时批准了在安徽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报告。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安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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