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机构三次重大改革的三点启示
1机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指导思想上来看,每次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都强调其过渡性质,并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大致相同;从机构改革实践和成效看,每次机构改革,任务基本相同。这说明前一次改革并没有达到应该取得的成效和目的,说明机构改革是非常复杂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这项改革是一个长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1988年机构改革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经过了1988、1993年的机构改革,一直到1998年,这一任务仍未完成。1998年3月5日,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现有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过去虽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取得一些进展,积累了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和宏观环境制约,很多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机构设置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机构庞大,政企不分,滋生官僚主义,助长不正之风,给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强调要用法律制度来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样,1998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一定进展,积累了经验,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政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罗干分析现有政府机构的弊端是:“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来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现有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这不仅滋生文牍主义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强调必须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改革进行到底。”
这说明,从1988年到1993年一直到1998年,每次机构改革都只是朝着改革的长远目标前进,有些方面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有些方面甚至出现反复。由此说明机构改革非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