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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族自决”到“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李成武    来源: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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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在中共二大期间中国共产党看待中国民族问题的视野还仅限于“蒙古、西藏、新疆三部”的话,那么此时党的视野显然已扩大到了云南、贵州等边疆地区,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认识的深入和进步。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经过四川的彝、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时,就是以“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口号来召唤广大少数民族的革命和抗战热情的。这类口号有:“彝民自己起来管理自己的事!”“彝、藏、回、番、苗有民族自决权!”“实行民族自治,番、回族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实行民族自决,联合本国的各少数民族一致抗日!”如此等等。

  而对有着辽阔的聚居区并较早进入中国共产党认知视野的北方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回族等,中国共产党更是一再强调实行“民族自决”的重要性。例如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就发出了《对蒙古人民宣言》。该《宣言》庄严宣告:“我们认为内蒙古人民自己才有权利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人民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同时,内蒙古民族可以随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

  次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政府又发出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言说:“我们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政府。”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自决的主张一直持续到抗战结束。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周年的演说中说道:“须承认中国境内的民族自决权。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国代宣言)。”

  抗战结束前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仍然提出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构想,并将这一构想写进了中共“七大”《党章》之中。“七大”《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

  中共二大确立的“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建立联邦共和国”等原则虽然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思想,但是这一政策和思想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中国共产党关于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政策就突出地体现了这一点。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武装入侵东北地区。当地人民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反抗活动。在此背景下,东北地区的部分蒙古族发起成立了“蒙古自治军”。1934年4月,在蒙古王公的积极活动下,又成立了“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名义上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对于这些民族独立运动,中国共产党都持肯定并积极鼓励的态度。例如在1828年“中共中央致内蒙特支指示信”中就说:“我们应当积极领导,并作广大的‘民族独立’宣传以唤起内蒙古民族的独立运动。”

  然而,一旦“民族独立”的口号为日本帝国主义和蒙古上层所利用,有发生蒙古独立、分裂的危险时,中国共产党立即调整自己的对蒙政策,以因应形势的变化。1936年5月,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植下,德穆楚克栋鲁布(德王)成立了“蒙古独立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后,改组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对此,中国共产党立即作出了相应的反应。

  1936年8月24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信》指出:“内蒙古绥远,形势非常紧急,日本帝国主义所制造的内蒙古独立政府已经成立,其军队正向绥东大举进攻,目前在变整个内蒙古为日本殖民地,以求再并吞全中国与进攻苏联。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内蒙古,是打着内蒙古‘独立自治’的旗帜,他利用中国国民党政府对内蒙古的压迫和内蒙古的不满,来挑拨内蒙古一部分王公军人组织独立政府,脱离中国,而实际上在内蒙一切的政治的军事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日本侵略者的手中。”“内蒙古人民面前的严重问题,就是民族存亡的问题”,“听随日本帝国主义所制造的德王所领导的‘独立自治’,而实际是走向内蒙古灭亡变成日本殖民地”。 显然,为应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党的“独立自治”口号已不再使用。

  此外,中国共产党以“独立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还体现了依民族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特点。具体地说,“独立自治”更多的是针对人多地广的聚居民族而言的。对散杂居民族而言,党则淡化了“独立自治”的意识及其负面影响。例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1929年9月28日的《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中就明确指出:“我们在少数民族中四个口号是:1、没收地主阶级土地;2、反对土司制;3、苗(或说其他少数民族名称)汉工农联合;4、苗(或其他少数民族名称)民自决。至于民族独立这个口号,对于我们在苗民等工作,并不是一个适当的口号,因为现在云南的工农群众与苗族等都是一样需要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如果提出民族独立,客观上必然分裂了云南工农与少数民族的联合战线,结果必为法帝国主义利用去。现实在宣传的口号上却是民族自决,而不是民族独立。”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日愈好转和中国共产党的日渐强大,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开始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由原先的强调“民族自决”、“独立自治”转向了强调“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在国家的政权组织方式上,也放弃了原先的由各民族共同组建联邦共和国的构想,转而提出以统一国家之下的民族地方自治。

  1946年2月24日,就“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成立一事,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的指示信中明确指出:“东蒙今天应依和平建国纲领第三节第六条实施地方自治,在辽北省与热河省政府下成立自治区,至多要求成立一单独的省,作为普通地方政府出现,而不应与中国形成所谓宗主国与类似自治共和国的关系,不必要求单独的货币单独的军队,甚至单独的国旗。”

  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纲领的首次实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在制度设想上的最终形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就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制度规定下来。此后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都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就少数民族问题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前线党委发出指示:关于党的民族政策,应当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贯彻执行。关于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期间,为了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今天新中国已经诞生,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与互助团结。

   从提倡民族自决、独立自治,到最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历经几十年的艰苦探索,中国共产党终于找到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民族工作路子,也为世界其他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这一探索历程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由单纯的听命于共产国际,简单套用苏俄模式,到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路子,由生疏到成熟的发展历程。

  对此,中共早期著名的民族理论家李维汉有过相当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中国所以不能实行与苏联一样的联邦制,根本原因在于两国国情不同:第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中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第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是在许多民族已经分裂成不同的国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过渡形式。而中国各民族人民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并没有发生分裂。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李维汉上述这段话是对中国民族特点的正确认识,是对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原由的阐释,集中体现了我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的成熟和进步。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西藏的和平解放,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这一纲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

  1949年底,除了西藏以外,祖国大陆所有少数民族地区均获得解放。当时西藏地区的情况颇为复杂。不仅帝国主义者妄图分裂西藏,西藏统治集团中的民族分裂分子也百般阻挠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企图实现所谓“西藏独立”。他们先是于1949年7月驱逐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的官员,接着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策划组织了所谓“亲善使团”,声言要分赴美、英、印度、尼泊尔等国和北京,表示所谓的“西藏独立”。

  显然,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民族纲领和政策正确与否的一个严峻考验。然而,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又契合了中国各民族自古以来就多元共生的历史事实,所以得到了广大西藏人民的拥护和欢迎。因此,尽管有西藏反动上层的武装对抗和阴谋阻挠,西藏最终还是获得了和平解放。这不能不归功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正确性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深入人心。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历尽艰辛探索出的这一道路,不仅成功地解决了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也为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处理本国民族问题树立了可资借鉴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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