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提高村党组织动员和整合的能力
必须指出,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仅体现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如何使党组织成为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力量,从而使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在农村确立起牢固而广泛的社会基础。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党的领导、民主、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动员和整合功能。
1村党组织必须在思想上树立起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是引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包办代替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中外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在现代化进程中,没有民主的政治稳定,是十分脆弱的。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在不断增强,人们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维护扩大自身利益的愿望愈益强烈。如果对大众参与政治的热情加以正确而有效的引导,不仅不会造成政治上的动荡,相反还会奠定政治稳定的坚实基础。加强党的领导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实行村民自治恰恰是党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村党支部要从过去单纯重视发挥村支部和党员的作用转变到加强党的领导与实行村民自治同步推进上来,把党的领导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活动的双重目标。
2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发挥村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关键是村支部的权威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这就需要强化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这样做,一是能够提高执政党组织的适应能力。使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作用。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仅体现为它对村民自治实践的领导,而且还体现为它的领导带头作用。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可以有力带动人民民主,推动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反过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又推动和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3改进村支部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搞好村民自治的关键是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江泽民在“5·31”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村民自治中的强烈人治色彩,是造成目前村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矛盾较多、村民自治难以有效运作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提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和法治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
4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村党组织必须从容面对来自村民自治实践和农村发展形势的严峻挑战,借鉴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探索产生村支部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有效途径,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疏通进口和出口,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注重农村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群团组织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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