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前后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
从1953年开始,新中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艰巨任务对执政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努力探索建设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对执政党自身的建设也继续进行探索。特别是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和邓小平等,系统总结建国7年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提出了许多具有开拓性的真知灼见,初步形成了中共执政党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对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探索。执政党是领导国家政权的党,是国家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确定国家政治方向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的责任。但党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和性质不同。党是阶级的政治组织,是全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不是居于国家之上的行政组织;国家政权则是国家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二者的关系,实际上是具有一定政治领导关系的两个不同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其中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主要应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及输送重要干部来进行。建国初期,由于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领导体制尚处于草创阶段。因此,中共基本仍然以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来领导国家。这对于建国前三年保证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建立和巩固新生的共和国,以及争取国民经济形势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展以后,当社会生活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继续采取革命战争时期的领导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要了,应该由党对国家政权的直接领导按照执政规律向一定的执政方式转变。也就是说,党的领导应该主要成为一种政治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而不能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则应依照法定程序,使执政党党员参政议政的人数在国家机关中占大多数来实现。适应这一要求,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在1953年下半年和1954年,集中精力领导了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转变的基本途径是建立由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共是代表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无产阶级先进政党,其领导的实质就是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1954年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没有制宪之权,不能制定法律,不能下命令,只能提建议”。按照这一原则,中共领导集体在吸取建国初期所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组织框架。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此同时,刘少奇则主持领导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最大规模的选举。在4亿5千万人口的国度中,自下而上建立了由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中共的执政地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种国家形式来实现,也使中共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上升为中国人民的法律意志。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政党和国家政权得以在不同的范围内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从而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尽可能团结和吸引全国最大多数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大事,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各阶层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为了具体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方式,中共除了从宏观上探索关于国家领导体制问题外,还从中观或微观上对党的具体领导形式作了一些探索。建国以来,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中共陆续在全国建立了系统的各级政府领导机构,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中央某些部门和省、县级领导工作方面,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集中表现为许多党委过多地参与行政事务,抓不住重点工作,而很多应该由政府业务部门去做的事情却没有做。1955年4月初,刘少奇在召集中南、西南、东南、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的负责同志汇报工作中,发现了这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他分析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在任务变了,而组织形式、工作方法还没有作相应的改变,或这种改变还没有完成。我们熟悉的事如打游击、土地改革等现在都完成了,而不熟悉的事如基本建设、五年计划却强迫我们去做。我们没有经验,因而很吃力,很被动,现在要创造新的领导经验。”他提出,改变这一现象的主要措施就是健全政府的业务部门,让政府行政系统管理各项建设工作,党委则在提出重大方针政策的同时主要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和实行监督,也就是“党要管党”。他说:“现在党委的工业部都在管业务,但慢慢要转到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和实行监督方面来。地方党委要能把不应该管的事推出去,要把业务部门的机构健全起来,提高他们的水平,把不应该管的推出去,才能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所谓“应该管”的重要事情之一,就是对干部的监督。他强调指出:“这样多方面的工作,这样大量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专门机关进行监督是不行的。”应该说,刘少奇这里提出的思路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的党政分开的思想是相当一致的。
其次,这一时期反对“高饶事件”的斗争,对中共执政党的建设也产生了积极影响。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尽管中共先后进行了整风和整党,党内部分干部还是滋长了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而冲昏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而是计较名利和地位,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与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把剥削阶级的一些庸俗作风带到党内,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高饶事件”的发生。这一事件发生后,中共领导集体召开中央全会,与高饶进行了严肃的斗争,并作出《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党的高级干部的工作和政治言行作了重要规定,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原则,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根据这一决议,中共省、市委员以上的高级领导干部以此事为借鉴,深刻检查建国以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执政党的团结。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加强对中共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中共在建国初期所建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与国家的监察委员会系统相配合。这次党内生活中的严肃斗争,对于中共以后几十年保持执政党的团结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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