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不断朝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方向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奠定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在制订和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订了一大批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行政、国防、民族、环保等方面的法律。仅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订了360多项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各级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③《中国人权发展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2月。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些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宪法的修改、修正中,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了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形成一整套理论体系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实践经验,对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作用不断加强,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标志的基层民主正在扩大,等等。这些都说明,我国正朝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方向前进。
6中国共产党对宪法的制订与修改起了关键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具体组织和领导了宪法的起草、修改、修正等工作。毛泽东、刘少奇、叶剑英、彭真、邓小平、胡乔木等中共主要领导人都曾亲自参加了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对宪法的形成和完善作出过重要贡献。宪法的起草和三次修改的程序也反映了中共对宪法所起的关键作用。这个程序大致是:先成立宪法起草或修改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多为党的领导人;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后,由党的中央全会通过,再报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对一些政策作出的重要调整,直接影响了宪法内容的修正。如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思想直接影响了1993年对宪法的修正。邓小平和党的十三大都认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指出: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这一国情,十五大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还将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突出地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根据这些新的认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这些思想固定下来。
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实现从人治政治向法治政治的转化,人民享受着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正在不断向前推进。法治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随着依法治国的原则被载入宪法,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将在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