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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共始终不渝的治国方略
发布时间: 2011-10-19    作者:田居俭    来源: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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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以来,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始终不渝地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治国的根本方略,不管形势和任务发生怎样的变化,从不改变这个方略。因为新中国成立60年的历史,一再证明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诚如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指出的:“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3页。

  一

  60年前,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又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并强调:“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同上书,第1480页。这个“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后来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具有临时宪法地位和作用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按照这个“公式”建立的新中国,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在胜利完成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适时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又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和怎样实施民主与专政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是干什么的呢?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谁来行使专政呢?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这就表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208页。借用周恩来对社会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简要概括,就是“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4页。

  1979年3月,在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并实行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未雨绸缪,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大家知道,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粉碎‘四人帮’以至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一直是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165页。随后,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载入了党章和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两者的内涵是一致的。1990年12月,邓小平又强调:“我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365、379页。

  江泽民在世纪之交,为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同样强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管我们建设和发展的政治方向、政治保障的,因此我们说它是立国之本。”讲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他针对党内外的某些错误认识明确地指出:“我们很多同志,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比较重视,但对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职能,认识就不那么清楚了,在工作中注意得不够,抓得也不够。总觉得现在还讲专政,是不是过时了?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从本质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的职能,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残害生命和国家政权的邪教,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我们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222—223页。

    1.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确立、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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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红太:人民民主制度的优势、政治责任和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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