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认识与研究的历史轨迹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只讲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品流通等概念,而没有商品经济概念。而且他们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消灭了私有制,商品生产也会消亡。列宁的著作中,使用了商品经济概念,将商品经济区分为小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两类。列宁同样曾认为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是不能并存的。他在十月革命前曾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么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甚至在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曾试图采取一些消灭商品交换与货币的激进措施。但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后改为实行新经济政策,恢复与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但列宁并没有解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存亡与地位问题曾是苏联长期争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的1952年,斯大林发表了当时有很大影响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该书以理论权威和政治权威的形式既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性,并认为这是一种“特种的商品生产”,又提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有消费品才是商品。而且提出应“一步一步地缩小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而扩大产品交换的活动范围”。
受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的影响,新中国建立以后的长时期中,对商品经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不断的讨论。在我国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阶段,允许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当然不会提出商品货币关系存亡的问题。在1950—1952年的几年中,报刊上没有发表专门讨论我国的商品经济问题的理论文章。1950年,《学习》杂志先后发表了几篇论述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文章,由于光远、王惠德、沈志远撰稿,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论述的、供学习参考的著作。其中沈志远发表于《学习》1950年第12期的《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一文值得重视。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决定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买卖发生在两种场合:“一种是各个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国家的和集体农庄的)之间的买卖,另一种是社会主义企业(包括集体农场)与苏维埃劳动人民——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买卖”。前一种商品买卖之所以必要,取决于两个原因:一是社会分工,二是“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国营企业的财产独立经营之必要。”后一种商品交换之所以必要,取决于按劳分配的原因。这一观点的可取之处的两点是:既肯定社会主义国家企业之间和国家企业与集体农庄之间应存在商品买卖关系,其原因是社会分工和国营企业的财产独立经营,这实际上是肯定了生产资料也应是商品,又肯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与社会主义居民之间也存在商品买卖关系。前一点超越了斯大林两年后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否定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和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后一点超越了我国有的学者长期坚持的一个观点,即认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到国营商店买东西不是商品货币关系,其理由是:这是属于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关系,因而实质上是用劳动券去领取消费品的分配关系。
1953年以后直到1966年“文革”开始,我国理论界关于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一直时起时伏。在1956年“三大改造”结束、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联系的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问题,成为需要研究的现实理论问题。1952年第4季度发表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后,1953—1954年,报刊上发表了一些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或“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和价值法则问题的文章。1956—1958年,随着我国“三大改造”的完成和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规律问题的论著显著增加。
在当时的有关讨论中,对“商品经济”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由于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没有商品经济概念,在斯大林的对我国有影响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也只讲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交换,而未讲商品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央有关文件中也不用“商品经济”概念。因而在长时期中,理论界的有关讨论中,大都不用商品经济概念。有的学者还认为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概念。其实,商品经济就是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统称。许多西方经济学论著包括其权威性的经济学辞典中,并不用“商品经济”一词。它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概念。我国也有少数学者较早使用商品经济概念,如骆耕漠、于风村、王学文等。我在发表于1962年7月21日《光明日报》的《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看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一文中同样使用了商品经济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