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所一贯倡导的外交政策原则。独立自主是中国人民经过长达100多年艰苦奋斗取得的权利和中国人民近代斗争历史经验的结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际斗争中的经验总结和新中国外交的基本立场。60年来,中国外交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外交进行过重大战略调整,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是一贯的。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从来没有牺牲过自己的独立自主原则。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内涵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自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来,主权成为国家最根本的属性,而独立自主则是一个国家主权对外职能的具体体现。独立自主就是国家主权独立,在对内对外事物中不屈服于任何外来的干涉和指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国际形势的发展,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的一切事物。没有独立自主,就没有国家在国际上的尊严和地位,也就谈不上对国际事务的平等参与权。
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一部让中国人深感屈辱的历史。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一百年时间内,中国多次遭受外来侵略,国家主权被严重侵犯,民族尊严遭到野蛮践踏。晚清和民国时期历届政府“跪在地上办外交”的屈辱历史给中国人民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心灵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巴黎和会,中国虽以战胜国身份与会,但竟无法收回被德国侵占的山东主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雅尔塔秘密协定”又使得作为战胜国的中国领土和主权成为美苏私相授受的交易品。一百年来,中国多少志士仁人为洗清这种屈辱,为争取民族和国家的独立自主进行了前赴后继的抗争。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才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洗雪了民族耻辱。正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独立自主方针,排除各方面干扰,把握正确方向,才取得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独立自主原则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的法宝之一。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就强调,“中国必须独立,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自己做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5页。。“最重要的一项,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因为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得中国彻底摆脱了被侵略、欺侮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中国的对外交往进入了独立自主的崭新时期。
与此同时,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民也深知和平的可贵。中华民族是一热爱和平的民族,在历史上,中国在同外部世界的交往中一直奉行“和为贵”的方针,并未侵略征服过其他国家。相反,自近代以来。中国却屡遭列强的入侵和内部动乱,中国人民无法享受和平与安宁。直到新中国的建立,中国人民才获得新生和解放。“中国人民在解放自己的全部国土以后,需要在和平而不受威胁的环境下来恢复和发展自己的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工作。”《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3—24页。因此,独立自主与和平外交成为新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职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中国的对外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的完整,维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这些原则,规定了新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指导着中国的对外活动。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再次确认了:“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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