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50年8月,海军会议就提出要首先培养潜艇干部,并把购买潜艇列入海军建设的3年计划中。10月8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由于中国所处的军事政治形势,为应付可能发生的紧张情况和巩固国防,我们已制定中国海军3年建设规划,须向你请求武器装备方面的援助。望提供作战训练用之小型潜艇2艘,并希望来华之潜艇配备1艘的全套艇员,以便有效地帮助训练,待完成任务后返回苏联。”12月18日,中国政府正式向苏联政府提出在1951年内提供潜艇,并由苏方为我军培训4艘潜艇人员的要求。1951年2月7日,苏联同意于1951年5月至1953年6月(后延长一年),在旅顺基地为中国培训4艘潜艇的艇员,并拨出两艘潜水艇供培训使用,训练完毕再移交给中国。王亚志回忆,沈志华、李丹慧整理:《回顾与思考——1950年代中苏军事关系若干问题》(之二·上),见《国际政治研究》2004年第2期。中国的潜艇部队和潜艇院校开始组建。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在毛泽东的亲自过问下,人民海军舰艇装备建设从苏联取得了一定的援助。1952年4月,毛泽东批准了海军建设五年计划,并派海军司令萧劲光前往莫斯科与苏联商谈购买某些战斗舰艇的成套材料、设备,以便在国内的造船厂进行装配制造。萧劲光回国后,当面向毛泽东做了一次口头汇报。随后,毛泽东主席于7月10日致信斯大林,同意苏联政府对中国海军五年计划的意见,同时希望1952年的海军订货能于8月初拨给。信发出后,毛泽东又亲自给斯大林打电话,希望尽快落实两国之间关于海军装备购置事宜。晓松:《周恩来与人民海军的初建计划》,见《百年潮》2002年第4期。经过多次协商,苏联政府同意将部分舰艇的制造权有偿地转让给中国,由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逐年提出在转让范围以内的军事订货,购买有关材料、设备的半成品和技术资料,由中国造船厂自行装配制造。从1953年开始,中国向苏联购买护卫舰、潜艇、扫雷舰、大型猎潜艇、鱼雷艇等五种型号舰艇的全部技术图纸和一批材料、设备。对于这一部分用国外材料、设备装配制造的海军舰艇,人民海军和国家造船工业部门习惯地称之为“转让制造”舰艇。这种转让制造的舰艇是人民海军初期战斗舰艇的重要来源。通过这种转让制造的方法,也促使各有关造船工厂进行了全面技术改造。1954年4月,苏联政府派专家给予帮助。从1954年下半年起,五种舰艇的材料、设备分批分期发运到各工厂,有的工厂在进行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同时就开始了装配制造工作。这批转让制造的五型舰艇共计116艘,43万余吨。《当代中国海军》,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28页。这些舰艇的战斗性能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水平。舰艇部队使用这些装备,完成了战斗、日常勤务和训练等各项任务,开始了现代化军队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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