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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新中国对外谈判建交工作的开创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张勉励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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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封重要的电文反映了毛泽东考虑谈判建交的目的,即谈判建交不仅是“另起炉灶”的具体体现,也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要求。此电同时对谈判的具体内容做出了说明:

  一、接受印度和英国方面的提议,谈判应局限在“建立外交使团的初步与程序问题”上。这是恰当的,因为建交的方式只要遵循平等及相互尊重的原则,是可以创新的,但谈判所涉问题不应复杂化,不应没有范围限制,以致方向散漫,最终脱离建交本身而无法进行。

  二、谈判的核心问题是“属于和国民党绝断关系范围内的问题”。这是符合国际法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问题,是对新政府的承认,而非对新国家的承认。中央人民政府既已取代国民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如他国承认了新中国,则不能再承认已被推翻的旧政权或旧集团。但当时美国等国家不仅拒绝承认新中国,继续维持与国民党残余政权的外交关系,而且在联合国也竭力阻止新中国恢复其合法地位。因此,为了反对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图谋,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新中国必须在建交谈判中明确对方“在联合国对待国民党代表的态度问题”。

  三、谈判过程中,不但要察其言,还须观其行,如“其答复与行动是矛盾的”,就“仍可拖它一个时间”。以英国为例,它一方面承认新中国的“既成事实”,另一方面又不愿完全断绝同台湾的关系,继续保留驻在台湾淡水的领事馆;在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中,对中国代表权的关键问题上不投赞成票,甚至追随美国,宣称国民党残余政权的代表权为合法,称其“有资格占有一席代表中国投票”,或言“存在着自称代表中国的两个实体”,主张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对在香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资产既不妥善归还,也不真正负责保护,更纵容国民党势力恣意破坏和劫掠。英国的这些言行显然违背了新中国的建交原则,反映它并非是真正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中国建交,这是中英建交延滞的根本原因。

  126日,毛泽东又致电刘少奇,指示答复英国方面之具体做法:“对英国前北京领事高来含本月16日转达英政府的两项意见如尚未回答,望以下列拟就的书面意见交外交部由宦乡司长约见高来含来外交部当面宣读,容许其记录带回报告英政府,如高当面有问题提出,也记录下来,告以转我外交部副部长,但当面不予回答。书面意见为:‘中英两国外长的换文,表示了双方政府对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意。因此,胡阶生先生可以英国政府代办的身份来北京谈判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的与程序的事宜’。” 《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76页。

  在估计英国代办胡阶森即将到京后,毛泽东于28日再电刘少奇,指示:“望告外交部于胡到后当其来访时提及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与程序的事宜,即应告以其中最重要者为英国与蒋介石反动派残余的关系保存,因英国现已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即不应忽略再与国民党政府作任何外交来往,而英国代表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及其他组织中竟继续承认国民党代表为合法,拒绝接受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这在建立中英外交关系上是不可能不解决的先决问题。其次英国香港政府对国民党政府在港的官方代表机关及其所属的一切国家资财采如何态度,也须弄清楚,因这类事情,也是属于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关系问题等等,看胡阶森如何答复,至于收回英国兵营问题暂置不谈”《195028日莫斯科讯毛告刘对胡阶森来京后的措施》,中国外交部档案馆1100002207档案。。

  213日,印度和英国谈判代表抵达北京。从222日开始,经过三次关于建立外交关系问题的谈判和四次就互派使节问题进行的会谈,中国和印度顺利结束了关于两国建交的“初步与程序问题”的谈判,于41日正式建交。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启动的建交谈判,也是第一个通过谈判实现建交的成功案例。与印度开启谈判后短短数月间,中国又相继同英国、丹麦、瑞典、挪威、荷兰、缅甸、瑞士等国开始谈判,除英国、荷兰外其余5国均在1950年当年实现建交。而即便对英国和荷兰的谈判未能实现建交,其谈判代表仍被允许继续留驻北京,享有外交人员待遇,实际上为新中国保留了与这些国家继续联系的孔道。

  作为新中国开创独立自主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谈判建交既是“另起炉灶”外交方针的具体实践,也是新中国将中华民族争取独立、平等和尊重的追求与国际法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创新。毛泽东首倡谈判建交,并亲自指导了这一工作的展开,引领了谈判进程的正确方向,使新中国在承认和建交问题上处于战略上的主动地位,亦使谈判建交成为中国摆脱屈辱外交、树立民族自信、赢得世界尊重的重要起点。毛泽东确定的建交谈判必须解决的三个问题,实质上就是确立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影响深远,这至今依然是中国同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重要前提。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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