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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余茂辉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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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国以来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历史演变

  1从互助组到初级社(1949~1954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定地权,保护私有,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经营积极性的同时,十分注意提倡和鼓励农民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以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中的困难。1951年春,中央政务院就在《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加强互助组的发展与巩固工作,以“达到进一步提高生产的目的”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 第29页。。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简称《决议》)下发到各级党委试行。《决议》在充分肯定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还对农村开展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做了概括。第一种形式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这种形式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第二种形式是常年的互助组,这是一种较高级的形式;第三种形式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同上书, 第96页。。《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各种农民愿意接受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形式,逐步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向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决议》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愿望与要求,对各地互助合作的开展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很快在全国形式多样的互助合作随着土地改革的全面推进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已有4542万农民(占全国总农户的399%)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共组织了8024万个互助组(其中有常年互助组1756万个,临时互助组627万个)史敬棠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89~990页。和36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有10个高级社,3634个初级社)宁可:《中国经济发展史》第5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5页。。

  进入1953年春,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出台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全国农村互助合作组织步入了大发展的轨道。到1953年11月,参加农业互助组织的农户已经达到479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但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仅273万户,约占参加农业互助组织农户的057%。

  1953年11月统购统销政策的颁布以及12月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通过,促使互助组发展到了组建更高一级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股份参加分红,社员入退社自由,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和积累归公。初级社虽然在当时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但它适应了当时中国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民文化知识、经营管理水平低以及农民有浓厚的小私有观念的特点;同时,实行土地和劳动按比例分配的制度,也能够照顾到拥有不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各阶层农民的利益。因此,在中共中央的号召和具体指导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发展很快,1954年3月底,全国共有初级社95000多个;到年底,已发展到497000多个,比1953年增长65倍孙健:《中国经济通史》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79页。。

  2从初级社到高级社过渡的完成(1955~1957年)

  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中国农村合作化在不断加速的过程中,在1955年底和1956年初相继完成初级化的同时,到1956年底又加速完成了从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推动这一过程的直接原因是1955年5月之后中央一系列有关合作社会议的召开,以及毛泽东在会上有关农业合作化的讲话。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农业合作化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并预言:“农村中不久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这是不可避免的。”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8页。10月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具体规划了合作化运动进展的规模和速度。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中央提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进一步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和逐步联合的发展道路。毛泽东的报告和一个《决议》、一个《章程》的出台,使全国农村纷纷掀起了以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高潮。结果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的数量即由年中的65万个增加到1905万个(其中17万多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3%史敬棠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90~991页。。

  1956年1月,毛泽东亲自编辑并写两篇序言和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正式出版,除对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大加赞赏外,正式提出大力创办高级社的设想。同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即农户基本加入高级社,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合作化,并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他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 第529页。于是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次高潮。到1956年12月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达756万个,入社农户达到了11783万多户, 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高级社54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878%史敬棠等:《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990~991页。,到1957年进一步达到96%,初级社只有13%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 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从而只用1年多的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高级合作化。这样,原计划用15年左右才能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短短4年间就完成了。

  3从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1958~1978年)

  1958年春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等“大跃进”活动,需要土地连片和人员集中组织管理,于是在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3月20日成都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全国各地随即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7月以后,一些地方又出现了由并大社转为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的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两三个月内,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一哄而起地改组成265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占总农户的99%以上同上书,第157页。。从并大社到办人民公社的转变,是搞“大跃进”运动与着手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结合。搞“大跃进”运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方法,政社合一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体劳动、集体生活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便于搞“大跃进”的组织形式。正如毛泽东后来说的: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同上书,第143~145页。。由于人民公社化发展过快,许多有关生产关系处理不当,使生产力遭到很大破坏,再加上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1958~1962年,农业总产值下降了43%。为此,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业60条》),对人民公社体制做了重要调整,其中最主要的规定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生产队规模一般20~30户等等。从此以后,人民公社体制进入了相对稳定的阶段,虽然在1963年开始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曾多次刮起割社员的“资本主义尾巴”、搞所有制的升级过渡风,但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的体制。这样,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就越来越演变成为一种与合作经济完全背离的集体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历时二十余载。

  二、合作经济演变为集体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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