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泽东及中共中央的新认识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过渡问题有了新思考和新认识。在1952年9月24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对当时的经济结构做了这样的分析后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这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最初提法,表明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方法的认识,与原来中共中央的设想有了很大变化。此后,毛泽东多次强调“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思想,并得到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赞同和进一步阐述。1953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更加形象地指出:“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在10年到15年或者还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上书,第249页。
按照毛泽东的设想,10年以后,私营工业在整个工业中将占不到10%的比重,民族资本家的多数可能同意将其工厂交给国家;在农业方面,10年至15年内可以将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内,基本实现农业集体化。这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判断,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前后的设想相比,有了很大变化:由10年到15年以后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改变为从现在起就采取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争取10年到15年时间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实际上,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本来就有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因素,并且在不断发展和扩大,这就使原来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同时成为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53年5月,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调查报告的批语中,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做了比较完整的表述。12月,毛泽东在亲自修改审定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05页。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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