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跃进”期间下放权力的尝试
但是,1957年制订的改革方案在1958年实施时却遇到了“大跃进”,因此原来的设想又发生了变化。
1958年初“大跃进”兴起前,毛泽东因不满意中央政府在1956年为综合平衡而开展的“反冒进”,试图通过中央政府权力下放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1958年2月,在谈到经济体制问题时,毛泽东认为以往“中央集权太多了”,造成“束缚生产力”的结果,他提出:“我是历来主张‘虚君共和’的,中央要办一些事,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办”。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23页。3月9日,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又讲到:“又统一又分散——地方分权问题。欧洲现在没有统一的国家,可是地方发展了。中国自秦至今,一统天下,统了,地方就不发展。各有利弊。”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中多次谈到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探索如何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经济发展。毛泽东满意于1958年以来的中央权力下放,他高兴地说:“从经济上来说,中央要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不要限制、束缚地方积极性。我们是提倡在全国统一计划下,各省尽可能都搞一整套。”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0~1001页。
1958年,在毛泽东的督促和地方领导人的积极要求下,中央政府开始迅速、仓促地向地方政府大量放权。
195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就提出:“根据中央集权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各部委改变管理体制,精简行政机构,把大部分企业、事业和文教单位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管理,这决不意味着中央各部委的责任减轻了,而是为了使他们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全国性的主要的、和重大的问题,并且认真地帮助和指导各省、市、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央各部委必须鼓足干劲,积极担负起组织全国大协作、大平衡和技术指导与提高的任务,根据各个经济区域的资源等条件,按照全国统一的规划,尽快地分别建立大型的工业骨干和经济中心,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
根据“大跃进”新的形势,1958年中央各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以下经济管理权力下放给了地方:
(1)把大部分中央所属的企业交给了地方管理。1958年,中央各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从1957年的9300多个减少到1200个,下放了88%;中央直属企业的工业产值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957年的397%降为138%。
(2)下放计划管理权,实行“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为了让地方能自成体系,过分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1959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产品,由1957年的300多种减少到215种;中央财政收入中由中央直接征收的比重从40%降至20%;供销工作也改由地方为主来组织。
(3)下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地方兴办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只需将简要的计划任务书报送中央批准,其他设计和预算文件一律由地方审查批准;某些与中央企业没有协作关系、产品不需要全国平衡的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由地方批准,只需报中央备案;限额以下的项目,完全由地方自行决定。1958年7月,中央又提出对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制度。即在包干范围内,基建投资由地方自行决定、自我增殖。
(4)下放财权和税收权。中央财力从“一五”时期平均占75%,降低为只占50%左右,地方和企业预算外资金从1957年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85%提高到1960年的206%。
(5)下放劳动管理权。1958年6月,中央决定各地的招工计划经省(市)确定之后即可执行,不必经过中央批准。
(6)下放商业、银行等管理权。在商业方面,撤销全国性专业公司,按地方行政区划成立专业局(处),实行政企合一,并对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商业网点实行合并;在金融方面,改为“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由于信贷权下放,到1960年,银行信贷资金运用高达9544亿元,比1957年增长235倍。
(7)下放教育管理权。把原由教育部领导的60所高校和143所中专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把建立高校的审批权下放给省、市、自治区,并要求各地大办教育事业。
这次中央与地方权限的重新划分,是在没有触动单一公有制和行政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毛泽东的动机是调动两个积极性,减少中央决策的僵化,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过多过急地权力下放给地方而又缺少必要的制约,加上“反右”和反“反冒进”形成的经济建设急躁情绪,使得经济运行中出现空前混乱。由于地方政府不承担国家综合平衡的责任,一味追求当地经济扩张,结果综合平衡被打破,产品质量严重下降。1958~1961年的中央权力下放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不成功的。
三、调整时期的权力重新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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