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毛泽东筹建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计划和原则是在中共长期建政基础上形成的。
中共早年在闽西、湘鄂赣、鄂豫皖等根据地曾分别建立县以上“工农民主政府”。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体制实行“议行合一”,所设“中央执行委员会”既为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行政机关。抗日战争开始,中共取消苏维埃,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政体发生变化。边区“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分别为最高权力和行政机关。参议会设“常驻委员”,监督同级政府并听取工作报告;提出建议与询问;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该会规定:边区、县(市)参议会决议,送同级政府执行,如政府委员会认为不当,即详具理由返参议会复议,《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5~179页。初步实行“立法”和“行政”分立,互相制约的机制。
但是,从苏维埃时期到抗战胜利,中共虽保持着政权的独立,实际上并无独创的政府。中华苏维埃政府的体制和机构设置效法苏联,各边区抗日民主政府作为当时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须根据或参照《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省政府组织法》建立。《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4页;《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页。
为此,毛泽东在抗战胜利前后,针对蒋介石拒绝联合政府,在延安领导中共加紧筹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区联合会”(简称“解联”),作为各解放区的联合政权机关。中共七大将其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中央书记处增设以周恩来为主任和党组书记的“筹委会”,对外则发出通电和号召。“解联”后来虽因蒋介石进攻延安未能成立,但在中共建政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积累的经验,如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在民主基础上产生政权机关;代表名额依地区、单位分配;代表经县参议会选出后再经专区复选,或直接由各地区党、政、军、民、学最高机关推选产生;中共党员不超过半数;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各项事宜等,为毛泽东以后领导召开新政协,筹建中央人民政府打下基础。关于“解联”问题,详见李格:《“中国人民解放联合会”述略》,《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5期。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这是中共首次独创的政府,摆脱了苏维埃和民国地方政府的模式,吸取了以往的建政经验:(一)恢复苏维埃的“议行合一”,取消陕甘宁具有“立法”与“行政”分离性质的“参议会”;(二)保留边区政府包括国民政府的委员制,作为华北最高权力和最高行政机关;(三)分设民、政等行政部门,并建立一套政府制度,由过去的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化。其体制为:华北政府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27人组成;政府综理政务,设民政、教育、财政、工商、农业、公营企业、交通、卫生、公安、司法各部;财政经济、水利委员会及华北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银行、秘书厅、劳动局、外事处等行政单位,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长、院长、各会主任、银行总经理等组成“政务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华北人民政府,对内领导政府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及紧急事项,并有最后决定权。1948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
华北人民政府具有全国性质。194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晋察冀与晋冀鲁豫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中央局合并为华北中央局,两军区合并为华北军区,两边区政府合并为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中央与中央工委会合,中央工委取消。中央依托华北局工作后,刘少奇针对华北对全国意义指出:“我们现在建设的各种制度将来要为全国所取法。中央工作主要是华北局工作,华北工作带全国性意义。我们从陕北出发,落脚华北,今天又从华北出发,走向全国。”《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页。华北人民政府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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