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江泽民:现代化建设中“十二大关系”的继承与超越
1989年后,江泽民一方面坚持邓小平制定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推向到一个新阶段。1995年9月28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即著名的“十二大关系”(以下简称《十二大关系》)。《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0~1479页。以下凡引该文,不再注明出处。《十二大关系》的提出,是对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以来新鲜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继承与超越。
《十二大关系》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放在首位,其中心就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二大关系》继承和丰富了《论十大关系》的有关思想。
首先,《十二大关系》的“第一、二、三产业的关系”与《论十大关系》的“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有内在的联系。江泽民说:“加强农业也就是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农业做贡献也就是为国民经济做贡献。制定计划首先安排好农业,研究政策优先考虑农业。”根据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提出了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思想。
其次,《十二大关系》的“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同《论十大关系》中的“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的观点是一致的。江泽民说:“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再次,《十二大关系》和《论十大关系》都论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毛泽东提出要“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同样,江泽民也指出“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让地方有更多的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整个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两者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最后,《十二大关系》中“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对《论十大关系》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前者不但论述了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的重要作用,而且还辩证地论述了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此外,《十二大关系》提出要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和坚持自力更生的关系,这与《论十大关系》讲的“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在思想上是相通的。江泽民在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下,强调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大关系》中的若干内容,是《论十大关系》未涉及到的,这是重要的发展。
第一,关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这是《十二大关系》中最根本的,起着总揽全局的作用。江泽民指出:“实现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发展需要改革,改革才能发展。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三者的内在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第二,关于发展速度和效益。实现现代化,“关键在于要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家经济发展路子。”这就要求更新发展思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切实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
第三,关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强调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物质文明建设好,又要建设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四,关于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逐渐成为党长期坚持的方针。江泽民指出:“只有坚持这种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1997年,这一方针写进了中共的十五大报告。2001年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把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在内的新兴社会阶层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现实命题。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应该指出的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未涉及到的而江泽民充分论述的若干关系,在前述邓小平的思考、讲话中也有程度不一的论述。不难看出,江泽民《十二大关系》与毛泽东“十大关系”具有逻辑的内在联系和历史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五、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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