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事件,发生在1953年,揭露于1954年初,到1955年春处理完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高层首次出现的一场分裂与反分裂的严重斗争。杨尚昆:《回忆高饶事件》,《党的文献》2001年第1期。对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一个结论:“一九五五年三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总结了反对野心家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重大斗争,增强了党的团结。”《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页。这就充分肯定了这场斗争的必要性、斗争的性质以及对高、饶本人的定性。由于各种原因,学术界对“高饶事件”的研究一直不太活跃。近几年来,这方面的史料、论文和纪实性专著逐渐增多,取得了一些新的研究成果。
一、关于“高饶事件”的社会历史背景问题
1954年2月,周恩来在高岗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中指出:“高岗之所以进行分裂党和企图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力的阴谋,是有他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周恩来同志在关于高岗问题的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1954年2月25日。也就是说,“高饶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学术界以往的研究认为,“高饶事件”出现在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的历史转折关头,不单是个别共产党员堕落的表现,而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之间矛盾斗争深刻化在党内的反映。在探讨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时,应该从我们党处于执政党地位这一历史变化入手,具体地分析高岗、饶漱石思想演变的过程,考察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才能从中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论断。建国以后,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我们党是经受住了执政党地位变化的严峻考验的。但是,党内极少数干部追求特权的腐败现象还是发生了。平时潜伏着的“追求升官发财”的欲望膨胀起来,这就造成了政治上腐化蜕变现象的加剧。党内的野心家高岗、饶漱石为谋取个人权位而走上分裂党的道路,正是执政党内发生蜕化变质危险的一个严重信号。这就是高、饶事件产生的深刻的客观条件。陈威、陈诗惠:《试论反对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的斗争》,《中共党史研究》1982年第4期。
近几年,研究者们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对“高饶事件”发生的社会历史背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考证,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结论。他们认为,“高饶事件”的发生有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除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安排需要进行调整为高、饶提供了可乘之机外,根本上是高、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极度膨胀的恶果。刘晶芳、曹普:《二○○四年中共党史研究述评》,《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3期。另外,共和国建立之初,在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问题上,党内存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高岗、饶漱石利用这些分歧大做文章,乘机实施其阴谋活动。聂家华、刘兴豪、杨树标:《对“高饶事件”中几个问题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2期。还有学者认为,分析“高饶事件”发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个人的主观因素固然要重视,但不能因此忽略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体制因素。解放初期,在大解放区基础上产生的大区行政建制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两级制”,都为“高饶事件”的出现留下了体制上的空间。刘晶芳、曹普:《二○○四年中共党史研究述评》,《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3期。戴茂林、赵晓光提出:“过渡形态的大区行政建制与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易于助长‘独立王国’的倾向;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两级制’及由此带来的政务院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平级的行政架构,是‘经济内阁’出现的体制性因素。”戴茂林、赵晓光:《关于“高饶事件”几个问题的再探讨》,《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对此,有学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既于法无据,又与事实不符”。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只组织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如果认为国家计委是与上述机关“平起平坐的国家经济建设的最高执行机关”,那就要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但有权进行这种修改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而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这显然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而且,也不能以新设立的国家计委的组成人员政治地位较高来“证明”它与政务院“平级”。其次,从后来中共中央关于国家计委及高岗的工作职责范围的安排来看,也不能得出国家计委与政务院“平级”的结论。国家计委“实际上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最高执行机关”的说法难以成立。张树新、费迅、姚天皎:《也谈“高饶事件”的社会历史背景与揭露处理问题》,《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6期。赵晓光等认为,“高饶事件”的发生有个人责任,有体制性因素,同时也与当时党内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认识分歧不可分割。高岗与刘少奇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暴露出党内高层在何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有明显分歧;毛泽东对“新税制”的严厉批评,反映出对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工作的极大不满;高岗用宗派主义的思维方式曲解党内工作中的不同认识,导致了“高饶事件”的发生。赵晓光:《“高饶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2005年4月20日《学习时报》。
聂家华等学者提出,“高饶事件”的暴露与1952年1月“东北一党员”的来信有重要的关系,由于来信第一次向中央和毛泽东揭露了高岗领导下的东北地区所存在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引起了党和毛泽东的注意,因此成为发现直至识破高、饶问题的起点。聂家华、刘兴豪、杨树标:《对“高饶事件”中几个问题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2期。“从已披露出来的材料看,围绕此信曾引起了激烈的政治斗争”张素峰、兰文飞:《一封被认为是“高饶事件”导火线的匿名信》,《学习时报》网络版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4-05/31/content_5576010htm。。“这封信主要是揭露高岗的腐败问题的,它对党中央、毛主席了解高岗和开展反对‘高饶反党联盟’的斗争,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萧一平:《关于“东北一党员信”的来龙去脉》,《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东北一党员信”是原鞍山市委书记和原东北局党校教育处长在马列学院学习期间写的,通过薄一波于1952年1月27日转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把这封信批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传阅。这件事使高岗对薄大为不满,认为是故意给他抹黑。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8~249页。对此,也有学者提出了异议,认为,“‘东北一党员’的来信是认识和揭露高、饶问题的起点”的论断缺乏史实支持,也与此后高岗被重用相矛盾。“历史研究是不能‘倒推’的,是不能把事件后的结果作为事件前的原因的。不能把‘东北一党员’的来信在高、饶反党分裂阴谋被揭露后所发挥的作用与它提出时的作用混为一谈,也不能因为‘东北一党员’来信较全面地反映了东北存在的问题就夸大它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戴茂林、赵晓光:《关于“高饶事件”几个问题的再探讨》,《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
二、关于高岗“里通外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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