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三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比较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栾景河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字体:(     ) 关闭窗口
   三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不仅签约背景有明显区别,而且在谈判内容上同样有着巨大差异。前者是在苏联方面巨大压力下进行的,而后者则具有明显的协商性,而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签订的条约内容。在此之前,国民党方面对签订条约谈判均持乐观态度,甚至美国一再向中方建议应尽力在悬而未决的问题上与苏联达成正式协议,而且目前是中苏之间达成协议的最好时机。1945年6月30日,在中国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率团抵达莫斯科拜见斯大林的过程当中,斯大林就已经暗示中方,协议肯定是要达成的,但能否出兵东北,签订条约,首先要看中国方面能否满足苏联的要求。为此,斯大林提醒宋子文, 谈判的过程应当是艰苦的,要宋子文对此坚定信心,而且不要有丝毫疑虑。《行政院长宋子文致蒋介石电》,1945年6月30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二)台北1981年版,第572页。的确如此,在7月2日的正式会谈中,斯大林首先为谈判的前提划定了范围,那就是中方对《雅尔塔协定》内容了解的程度和渠道来源。在其确信中方确实了解该协定的基本内容后,斯大林同意进行谈判,而所谈及的内容首先是外蒙古独立问题。宋子文以蒋介石认为外蒙古问题不是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为由表示暂不予讨论,但斯大林坚持要求首先要解决外蒙古问题。在斯大林看来,外蒙古作为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安全屏障具有特殊战略意义。如果苏联在外蒙古无自卫之法律权,苏联将失去整个远东。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 目录1,卷宗322第4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斯大林认为,即使德日两国无条件投降,但两国均是强国。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苏联在外蒙古必须享有自卫的法律权利。斯大林认为,外蒙古人民既不愿意加入中国,也不愿意加入苏联,而是要求独立。对中国而言,同意外蒙古独立是利大于弊,反之对中苏双方均属有害。斯大林强调,苏联建议与中国结为同盟的目的是加强苏联对日本的战略地位,以两国的军事力量,再加上美英的力量永远战胜日本,其之所以提出对旅顺、大连、库页岛南部以及外蒙古的要求目的同样是加强反对日本的战略地位。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5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
   关于大连问题,宋子文指出:“《雅尔塔协定》关于1904年因受日本诡诈攻击所害之俄方昔日权益应予恢复”的声明似乎过于笼统,要加以分析。但斯大林解释这指的是并非对中国方面的权益,是针对苏联与日本的关系。斯大林要求在港口的管理上,特别是苏联使用的港湾的条件上应比1898年条约指1898年3月27日中俄两国签订的《旅大租地条约》,又称《中俄会定订条约》,该条约规定租期25年,俄国以此取得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以北陆地的租借权——作者注。规定的有所改善。如果能以该条约为基础,及以改善,是件大好事。宋子文表示,港口的管理权应属中国,但因苏联是最大的航运国家之一,所以优越商业地位应属中苏两国。宋子文强调,该条约是同帝俄政府所签订的,加上目前期限已满,而且不存在当年的战争形势,因此不应该以该条约为基础。斯大林反驳道,不仅需要签订新的条约,而且还要更多的权益,不仅是对各国开放,而且要保证苏联在港口的优越地位。斯大林明确地提出,苏联需要一个不冻港,如果苏联对中东铁路所经过的港口没有若干权力,要中东路还有什么用。 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卷宗322第6-7页;《苏中关系1937-1945》,莫斯科2000年版。关于旅顺军港问题,宋子文表示不愿意再有租借地,希望中苏两国共同使用港口。斯大林表示,尽管理解中方的请求,而且不愿意做有害中国的先例,但可以找到更合适的词语代替,旨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关于中东路问题,斯大林认为,该铁路为旅顺军港使用,也为海参崴与西伯利亚建立联系,中苏双方共同经营,所有权应归铁路的建设者(即苏联—作者),将来归中国所有,期满后苏联立即撒出该铁路。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5 66572306 Email: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