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被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制约,同时也影响着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家庭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一、家庭结构的变迁
家庭结构是家庭的组织状况,是家庭存在的社会形式。它不仅反映家庭的规模和类型,还表现家庭的内涵,制约着家庭关系和观念的变化。
(一)家庭规模。家庭规模主要是指家庭中所含份子数的多少和家庭组织范围的大小。家庭人口数是家庭规模的主要量化指标。
据1921—1925年安徽等7省16处2640户农户的调查统计,北部省区农家人口平均数为578人,中数(即一组数目中依大小次序排列居中之数目)为572人,众数(即一组数目中相同次数最多三数)为548人。东部省区平均数553人,中数563人,众数544人。北部和东部的综合数字,平均数为565人,中数为567人,众数为546人。张静如、刘志强主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7—258页。据官方户口统计数字和民间学者的调查,大致可确定中国三、四十年代的户均规模在53人左右。马侠:《中国家庭户规模和家庭结构分析》,《人口研究》1984年第3期。
新中国成立后,家庭规模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是:1953年总户数为13411万户,平均每户人口为433人;1954年总户数为13572万户,平均每户人口为445人;1956年总户数为14021万户,平均每户人口为447人。袁永熙主编:《中国人口·总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423页。
1953年与1947年比,总户数增加了4747万户,增长幅度为548%,户均人口从1947年的535下降到433,下降了1907%。1953年到1956年,总户数继续增长。1956年比1953年增加610万户,增加了455%,户均人口从1953年的433人增加到1956年的44人,增加了014,增长了0032%。
按一般的计算,在总人口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户数增多了,户均人口数必须要下降。但在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这一时间内,户数增多了,户均人口也增多了。这说明这段时间内人口数大幅度增加了。这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建国以后,由于结婚率大幅增加,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稳定,而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一次生育高峰;另一方面,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口死亡率大为降低,这样净增人口数较大,超过了这一时期总户数的增长数字。
(二)家庭户的类型。根据家庭基本要素可以将家庭划成不同的类型。通常我们划分成如下类型:单身家庭(家庭中只有1个人),夫妻家庭(指家庭中只有夫妻2人);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妻与未婚的子女一起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指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与未婚子女在一起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老一代包括无配偶的老人与已婚子女及其孩子一起生活的家庭);联合家庭(指同一代中有两对及两对以上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家庭);隔代家庭(只有祖辈和孙辈组成的家庭)。
新中国成立后,总的说来,核心家庭略有下降,主干家庭基本持平,联合家庭大为减少,其他家庭有所上升,单身家庭上升幅度较大。根据5城市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1946年—1949年,单身家庭的比重为1558%,核心家庭的比重为5087%,主干家庭的比重为1905%,联合家庭的比重为887%,其他家庭的比重为563%。1950年—1953年,单身家庭的比重为2102%,核心家庭的比重为5053%,主干家庭的比重为1782%,联合家庭的比重为403%,其他家庭的比重为658%。1954年—1957年,单身家庭的比重为1884%,核心家庭的比重为4928%,主干家庭的比重为1822%,联合家庭的比重为621%,其他家庭的比重为745%。五城市家庭研究项目组:《中国城市家庭》,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08页。
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变动的结果。如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家庭制度被打破了,维系大家庭的家长统治不再存在了。联合家庭急剧减少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核心家庭的下降趋势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家庭中子女结婚人数增加的结果。中国传统的“天伦之乐”、“孝敬父母”等观念仍然起作用,所以主干家庭这种形式仍然存在,这和西方的家庭又有着重要的区别。
二、家庭功能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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