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个有着13个世居民族和47个民族成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的文字变革活动持续不断。尽管中央和自治区对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字变革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不惜化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诚心诚意地帮助新疆少数民族进行文字变革。但是,50多年来,新疆少数民族文字变革活动始终是步履艰难,进展缓慢,成果不多。
一、当代新疆少数民族文字变革的历史背景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新文化运动的开展,人们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更高了,新疆各少数民族都希望自己使用的语言文字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951年,毛泽东指出:“文字必须改革,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政务院在《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中提出:“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文字。”1954年5月,国家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向政务院提交《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1956年3月10日,国务院根据《报告》意见,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
1957年,国务院批准《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原则》规定:“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的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1958年1月10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指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就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提出“《汉语拼音方案》可以作为各少数民族创造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同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家文改会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是时,毛泽东主席发出号召:“一切干部要学普通话”。
二、两次重大的文字改革活动
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察合台文经过多次改进,于本世纪初形成了现代维吾尔文和现代哈萨克文。后来又经过多次改进,日臻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国家对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语言文字十分重视,并把它作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着手进行了多次文字变革工作。如废除了维吾尔文所不需要并且为广大群众所难于掌握的几个字母,使得维吾尔文字比较接近口语,也给教学和出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1952年和1954年,又采取了若干措施,从形式上使元、辅音字母更易于区别。又如,对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哈萨克文字也进行了改革。1954年开始,对哈萨克文的个别字母与符号进行了调整,还创制了个别新字母,使得哈萨克文中的复合音和辅音等的界线有所区别。但是,由于阿拉伯字母属于辅音文字的体系。在这些体系里,它的长元音用与辅音发音相似的3个字母或上下符号来表示,无法摆脱按照辅音系统制定的辅音文字规律。而元音在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的音系中又占重要的地位,所以应该用独特的字母来表示它们。阿拉伯字母的数目虽有23个,但实际上除去那些附加了的点和符号,就只剩下了17个字体。文字除了单独写法之外,还有词首、词中、词尾等不同的连写形式,因在连用中各有多种形式的变化,这样就共有132种形式(除去后来被废除的8个字母,还有105种形式)。而且字母的连写形式并无系统。有些字母从前后都可以连写,但有些字母却又只能从后面连写(只能和前面的字母相连写)。因此,点和附加符号过多、书写形式多样、不易区别等原因,该文字仍然存在着继续改进和改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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