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文字改革的前因后果
1956年8月13—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召开了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会议确定:“自治区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等4个民族采用苏联斯拉夫文字母的文字重新制定;乌孜别克、塔塔尔2个民族的文字采用苏联乌孜别克族和鞑靼族目前使用的斯拉夫文字母的文字。”会议通过了采用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柯、蒙、锡新文字方案》(草案),并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同年9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了《维、哈、柯、蒙、锡新文字方案》(草案)。
1957年元旦,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采用苏联吉尔吉斯文改制的新柯尔克孜文编辑发行《克孜勒苏报》,州语言文字研究委员会编印了《柯文正字法》(草案),并于2月22日举办了为期20天的新文字学习班,85人参加学习。柯语中学和部分小学采用新文字教科书。1月27日,克孜勒苏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当年起使用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柯尔克孜文。
1957年2月6—1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在伊宁市召开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的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废除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哈萨克老文字,暂时采用苏联哈萨克斯坦新字母的决议》。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委公布了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柯、蒙、锡新文字方案》(草案)。2月9日,《新疆日报》刊布了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柯、蒙、锡新文字方案》(草案),2月10日又就此发表了题为《新疆各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大事》的社论,盛赞《文字方案》的出台。3月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在乌鲁木齐市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分别召开了蒙古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和锡伯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就推行蒙文新文字和锡伯文新文字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文字改革、推行新文字的决定。
1957—1958年,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委员会分别在乌鲁木齐、伊宁、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察布查尔等地召开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民族的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在乌鲁木齐、伊宁、喀什、巴音郭楞、克孜勒苏、察布查尔等地共举办了十多期新文字教师培训班,共培训4 425人;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重点地区的19个初级小学四年级学生中进行新文字试验教学,共52个班次、2 331名学生接受新文字教学。
自治区教育部门还编辑出版了维、哈、蒙、柯新文字小学教学大纲,翻译出版了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大纲,在各印刷厂建立维、哈、柯、锡新文字学习小组201个。
(二)长达22年的第二次文字改革活动
1958年6月,自治区文改会依据《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精神,在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的协助下,设计制定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新文字方案》(草案)、《哈萨克新文字方案》(草案),经1959年11月23日~12月11日自治区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讨论后,报自治区人委审批。自治区人委通过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新文字方案》(草案),同时决定废除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新文字方案》(草案),停止推行以斯拉夫文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于1960年1月起,试验推行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哈新文字方案》(草案)
1963年6月,自治区召开了维、哈新文字科学讨论会,根据试验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对两个方案(草案)进行了修订,并报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大会认为:“自治区文改会修订的维、哈新文字方案是成熟的,它比老文字有着很多的优越性,既能充分表达维吾尔、哈萨克语言的特点,又能适应各民族语言共同成分日益增加的发展趋势。新文字笔划简单,构形明确,线条清晰,便于书写;在表达语音方面更为方便,更为准确,在拼写借词方面更为方便,在书写应用方面更符合科学的要求,会议决定通过这两个方案,由自治区人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后,在自治区内予以全面推行。”自治区人委于1964年4月16日上报国家民委。国家民委会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并邀请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语言研究所、民族研究所、测绘研究所等单位的领导、专家进行座谈讨论,认为:“这两个方案经过长期研究,4年试行,基本上是可行的。”并于同年10月14日转报国务院审批。10月23日,国务院批复:“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推行。在推行过程中,应该随时总结经验,使文字方案更加完善。以后这两个文字方案如果需要修订,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直接报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
1965年1月1日,自治区人委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公布了《维吾尔新文字方案》和《哈萨克新文字方案》,并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行维、哈新文字。推行工作直至1982年9月恢复使用维、哈老文字才中止。
三、其他少数民族文字的选用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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