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与问题
燎原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57年4月春花收割前,“7个生产队90户社员按田间估产办法奖惩劳动日后所编制的春花预算方案显示:比上年增加收入的计77户,占856%,其中贫农22户,下中农21户,新上中农11户,3个积极阶层占增加收入户数的70%,此外还有老上中农19户,富农3户,共占28%;减少收入的共13户,占1445%,其中3个积极阶层7户,老上中农4户,富农、地主各一户。减少收入的原因和户数是:劳动力外出或经营社外手工业的8户,占615%;懒惰成性,不好好劳动的一户,占8%;因整个队生产松懈,产量不高而影响整体收入的3户,占15%;其他原因1户,占8%” 。《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编,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435页。
永嘉模式之所以取得很好的效果,根本的原因是把握住了当时合作社存在的“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相适应的矛盾”,即“依着小农经营方式”,进行“大生产”的矛盾,认真贯彻了毛泽东把马列主义理论同中国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和要求,把集体生产同“南方水稻地区生产特点相结合,创造既能正确的积极的发挥集体经营大生产的优越性,使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充分利用小生产规模经营所未完了的历史任务的积极作用”,“以大生产方式来积极兴修水利、搞基本建设、抗拒灾害,改造自然条件来适应集体生产,而对精耕细作,及时耘整、饲养积肥方面,保留小手工业生产的细致精巧程度”。《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编,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98—100页。这样,永嘉模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好的解决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大型生产与管理人才和方法、集体生产与个人分配的矛盾,既充分发挥了集体生产的优越性,又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永嘉县委对包产到户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1)社员只顾自己发财的自私自利思想滋长,不为社打算,光为个人打算,搞好生产不是为了社,而是为了个人。(2)社员自由散漫,不听计划。(3)技术也不好贯彻。(4)紧张的时候不互助了,大型水利如修水坝水库等难搞起。(5)集体大副业不能发展。(6)干部没人当了。县里开会、训练难以来了。(7)而单位太多,偷窃没办法控制。(8)五保户没人负责照顾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编,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页。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总结不是专门对燎原社包产到户出现问题的总结,而是对永嘉全县包产到户存在问题的总结。在分析这个总结时还要注意到这样一个情况:“燎原社经验中讲的一套做法,是以统一经营为主的,但是各地在推广、自发地仿效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做法。一种是燎原社的做法。另一种是顾名思义地把社里的‘三包’(包工、包产、包肥)一直包到每户社员,一般采用‘按劳分田’或‘按人分田’的办法,把社里的土地包给每户社员去分散经营,社员要对承包土地的产量负绝对责任,超产部分全部奖励,减产部分全部赔偿,实际上接近于自负盈亏、谁种谁收。这实际上就是80年代农村改革中所推行的大包干的做法。”《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的实践》,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永嘉县农业局、永嘉县档案馆编,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由于永嘉县委肯定了燎原社的经验,因此,永嘉县委的上述意见应该是针对实际实行大包干的社队的。
四、当事者对燎原模式性质的若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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