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员构成的新变化
党员的社会构成关涉到我们党能否保持先进性,完成其历史与政治使命;能否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其执政地位;能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更好的推进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事业。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对什么人可以入党的问题历来十分关注。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社会构成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来看,都进行过有益的探索。从中共一大纲领到中共六大党章虽没有对入党者的社会成分作详细的规定,但有一条要求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必须承认党的章程,愿意为党的纲领而奋斗。中共二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中共六大党章进一步修改:“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中共七大党章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它把申请入党者分为三类,对不同类型区别对待,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其它社会成分的人只要承认本党党纲和党章,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案,并缴纳党费,就可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二是其它社会成分的人入党要比第一、二类人的要求更高、更严。三是入党条件随着时代的演进、社会的需要而变化。不过,实际情形远非如此,1921—1927年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使党员社会构成的知识分子化程度较高。大革命失败后,又一味强调党员社会构成的工农化,并搞“唯成分论”。到1935年遵义会议召开结束“左”倾机会主义的干扰,我们党对党员的社会构成才有了一个较为正确的认识,此后的党员构成渐趋于合理。
取得执政地位后的中国共产党和战争年代大不相同,“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农民已经由个体农民转变为合作化的农民,资产阶级作为一阶级已经处在消灭的过程中”,因此,我们党对党员社会构成的要求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建国后的第一部党章——中共八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缴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实际上,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逐渐消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剥削者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他们都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制度上理解,也不允许有剥削他人劳动的现象存在,这就说明入党条件没有出身、阶层的限制,体现了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特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地、富、右全部摘帽,让他们一律享受公民待遇,在入党问题上应看本人表现,不得歧视。同时,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摘掉强加在知识分子头上的“资产阶级”帽子,将原来列入资本家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还其劳动者身份。在这种条件下通过的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党章将入党条件修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修改后的条款可看出,中国共产党已经对所有拥护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分子敞开了大门,不论出身,也不论阶层。这就使党员社会构成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可以说他们是高、中等收入者,收入来源有些是合法的非劳动所得,其中的大多数人有产。如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揭示的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观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应该是无产阶级的对立物,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不容。但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结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在逐渐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随后,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把“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同时要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中共十六大党章把“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了允许申请入党的范围,体现了我们党在党员构成问题上的重大突破。
毫无疑问,这一突破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与当前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崭新成果:
首先,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并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为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共产党宣言》中,突出阐明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党的先进性问题。当然,党的先进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历史时期对党的先进性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地说,在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马克思主义政党需要通过革命手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时,党的先进性必须突出强调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无产阶级,并以它作为自身的阶级基础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当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党需要通过促进经济和改革的手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时,党的先进性就体现在站在改革的潮头,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中。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确有这样的先进分子,我们把它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并没有放弃党鲜明的阶级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申明:“重点做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
其次,吸收其它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是我们党巩固其执政地位的需要。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等收入者比重在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01年,城市居民户均家庭资产以达到22万元,新的社会阶层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同时,达到中等收入也是我们全面奔小康的目标。如果我们党无视这一现象和趋势,党的社会基础将会受到削弱。因此,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若要巩固其执政地位,就必须在坚持自身阶级性的同时,还要注意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其它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在党这个大熔炉里不断锤炼和提高,然后通过他们带动和影响这些阶层中的其他人员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