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处祖国西北部的黄河中上游地区,东邻陕西省,西部与北部接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甘肃省相连,总面积518万平方公里。2002年,全区总人口5715万人。其中,回族人口1987万人,占总人口的347%。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1958年10月在我国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后诞生的唯一的回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4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从总体上讲,宁夏全区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立和发展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成功实践。认真总结40多年来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和睦,推动西部大开发和宁夏的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始终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与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开创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起来而创造的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民族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岁月。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政府对回族人民实行反动的民族压迫,甚至宣布回族不是一个民族,而是汉族的一个“宗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承认回回民族是一个民族,承认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社会和政治地位。
早在1935年8月,红二十五军为配合中央红军北上,在转战途中就经过了宁夏回族较集中的西吉、固原等地区。同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过西吉、固原地区。他们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尊重当地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宣传民族平等,深受回族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播下了革命的火种。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鉴于当时的形势和邻近蒙、回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在1936年5月25日发布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宣示了党的民族平等的主张和对回族解放的关切,为回族人民求得彻底解放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红军西征时,红一军团和红十五军团相继解放了宁夏的盐池、豫旺、固原三县的大部分和海原县东部的广大地区,于1936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它是我党领导的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也是第一个回族县级自治政权,虽然这一新生政权存在时间很短,但却写下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光辉的一页,是我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伟大的尝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压迫制度被彻底废除,我国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回族人民从此获得新生。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纲要》规定,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联系的领袖人物的意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物。它用立法的形式把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规定下来。根据《纲要》的规定,宁夏省人民政府先后在宁夏回族聚居的各县农村中建立了18个回民自治乡,在平罗县的宝丰、灵沙建立了两个县属区一级的回民自治区,在吴忠地区建立了回族自治州。另外,甘肃省还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县和固原回族自治州。为了建立这些回族自治政权,党培养提拔使用了大量民族干部,保证了回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自治地方的建立,对宁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1954年6月,宁夏省撤销建制,合并于甘肃省。后来,党中央考虑到我国有回族700多万人,遍布全国各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在祖国大家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回族人民的意愿和回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建议在回族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宁夏,建立回族自治区。1957年5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正式通过了建立自治区的具体方案。国务院将此议案提交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后,最终决定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自1958年至1966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各兄弟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甘共苦,遵照党中央制定的“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正确方针,战胜了三年自然灾害,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兴建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科学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回汉各族人民在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共同前进。但是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不适当地进行反所谓“地方民族主义”和反“坏人坏事”,也挫伤了一大批回汉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在以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不仅宁夏的各项建设事业遭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而且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也遭到错误干涉,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受到破坏。
粉碎“四人帮”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恢复,民族政策逐渐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民族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的优良传统得到全面恢复,历次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得到彻底纠正。从此,宁夏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一个新时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制定了符合本区特点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工农业总产值不断上升,人民生活大大改善,民族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与此同时,自治区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回族的风俗习惯得到进一步尊重,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成为法定的民族节日,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也受到了法律保护。
二、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区域自治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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