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部宪法的世界性眼光
制订1954年宪法的视野是世界性的和历史性的。
还在起草工作刚刚开始,毛泽东就列出一份详细的参考文献目录,希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这些文献包括:(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毛泽东:《关于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给刘少奇并中央的电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37—438页。从这份目录可以看出,毛泽东指导宪法起草工作时眼界称得上是古今中外,广泛借鉴不同类型的宪法。看苏联宪法主要是从正面参考和学习。看苏俄宪法,主要是为了比较分析苏联宪法的发展和变化。看罗、波宪法,“取其较新”。因为波兰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在1952年7月20日通过的,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宪法更晚一些,是在9月24日通过的,距新中国起草宪法才一年多一点时间,可以说是刚刚新鲜出炉。看德、捷宪法“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144条,22万字;捷克斯洛伐克178条,36万字,不可谓不祥。至于“特异”,德宪法的3部分是:国家政权基础、国家政权内容及限度、国家政权的组织。而“国家政权内容及限度”又有5项:“公民的权利”、“经济制度”、“家庭和母亲”、“教育”、“宗教和宗教团体”。捷克宪法的3大块:宣言、宪法基本条款、宪法细则。“宪法细则”下设10章,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民议会、总统、政府、民族机关、人民委员会、法院、经济结构、一般规定、总结条款与暂时条款。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译:《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41—170页、第57—102页。不必仔细研读,稍加琢磨,就不难发现这两部宪法无论在结构还是在理念上确有其特立独行的一面。看法国宪法是由于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拥有成文法的国家,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宣布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在人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46年法国宪法是在法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斗争,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以工人阶级为首的法国人民的力量有很大发展,而资产阶级遭到严重削弱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该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享有更大的立法权:例如,参议院若不同意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国民议会在两读时只需以绝对多数就可以单独完成立法程序;国民议会有权决定预算,同意宣战,认可总统所批准的国际条约,可会同参议院选举总统。又例如,国民议会有权组织内阁和推翻政府;总理要求授权时必须获得国民议会绝对多数的通过,否则政府就要辞职,等等。由于有这些规定,所以毛泽东说它“可代表较进步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学习各国宪法使我们获得了很好的经验。最主要的就是学习苏联宪法总结历史经验的做法。斯大林认为苏联“新宪法草案是已经走过的道路的总结,是已经取得的成就的总结。所以,它把事实上已经获得和争取到的东西登记下来,用立法程序固定下来。”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斯大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8页。有的人认为1954年宪法“把宪法当做革命成果的记录,这是受斯大林宪法观影响的结果”,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读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这种看法有无道理可以商量。但从人类发展史看,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社会发展史看,宪法是一定阶级维护自己政权的利器。因此,总结历史,归纳经验总还是需要的。各个国家之所以要不断修订宪法,就是因为某些条款随历史条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具体条文上各国宪法也给我们以启发。比如,宪法草案油印打字的第一次修正稿第77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居住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所附的修正说明提出,此款另一方案为将“通讯秘密”改为“通讯自由”。毛泽东在“通讯自由”旁划一竖线,并批了“较妥”二字。毛泽东:《关于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计划给刘少奇并中央的电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59页注释⑩。但是最后公布的宪法仍然用“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的表述,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人民民主国家宪法凡有这一条款的,无一例外用的都是“通讯秘密”,而非“通讯自由”,我们遵从了国际惯例。再比如,宪法草案究竟是写得比较简单好还是比较复杂一点好呢?1954 年宪法采要简单、明了的体例。这里固然有我们国家建国不久,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待将来有经验时,再制订详细宪法的考虑。但也不排除大多数人民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均取较简单文本的影响。据统计,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文本都在1万字左右,中国1954年宪法约为9千字,详略还是比较得当的。
三、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中国式宪法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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