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54年制订的,近五十年来,经历了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次修改和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五次修正。把握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思路、重点和特点,弄清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原因,对于了解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的历史,具有很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完善而制订和修改的,是新中国巨大变化的产物,是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产物。1954年宪法是在我国已经取得反帝反封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斗争的彻底胜利,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已经建立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建立,我国已开始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一步一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下制订的,是根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的。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和五次修正,也都是根据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情况,对历史经验作出的总结。
历次宪法的修改修正都是从我国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出发的。新中国成立后,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在新生的国家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宪法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这种规定更加具体更加全面。历次宪法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的具体办法,都规定了公民拥有的各种自由和权利。为了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在对宪法的修改修正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制订了一大批法律,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我国宪法制订修改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1954年,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尚未建成,但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前进的目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1954年宪法的有关内容参见《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8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95—114页。后来对宪法的三次修改之时,我国已处在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1975年宪法规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战胜国内外敌人,克服一切困难,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1975年宪法的有关内容参见1 9 7 5 年1月 2 0 日《人民日报》。1978年宪法提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1978年宪法的有关内容参见1978年3月8日《人民日报》。1982年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1982年宪法的有关内容参见1982年12月5日《人民日报》。这些提法虽有不同,但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根本点上是一致的。宪法中所作的各项规定,也都是为着国家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来实现宪法所确定的目标。
二、我国宪法内容变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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