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地方史、地方志的一般认识
地方史与地方志都是记述地方的书体。李大钊认为:地方史是地方的“历史纪录”。章开沅认为:“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性科学历史学,显然既包括研究历史事实本身,又包括在历史事实基础上总结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总结出研究历史的理论和方法。”地方史是地方的历史纪录,研究地方历史事实本身,总结地方历史发展规律,总结研究地方历史的理论和方法,这是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史学界对地方史的一般认识。来新夏说:“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断限和划分阶段。”李大钊说:地方史记述“社会变革”。北宋吴缜说:“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史学工作者将地方史的一般认识进一步形象化,指出地方史是划分时期阶段记述社会变革的历史纪录,是事实、褒贬与文采相结合的书籍。对地方史概念与属性的一般认识,为进一步理解地方史提供了基础。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胡乔木说:方志“应该提供一种有系统的资料”。万里说:地方志是“一门专门的学问”。这是方志界对地方志的一般性认识,地方志是地方资料性文献,具有系统性、区域性、资料性、文献性以及学科性。从这些一般认识,我们基本可以把握住地方史与地方志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不同、在研究对象与属性上存在不同、在记述形式与方法上存在不同,这也为我们研究地方史学与地方志学学科体系提供依据。从一般认识出发,总结地方史与地方志的差异和不同,是我们研究地方史学与地方志学的基础。
地方史与地方志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相互依存阶段。“地方史学的记述是志,地方志学的排比是史”,这种一般性认识曾经长期影响过史学界和方志学界。确实,地方史的发展、记述和研究曾经演绎出了地方史志学;地方志的积累、总结和研究也曾经演绎出了地方志史学,也就让人们产生了地方史与地方志同属一个学科的理念。“地方志是官修的史书”这样混淆两个学科的观点、理论和学说也就出现了。东汉的《越绝书》、《吴越春秋》被列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的“杂史”之中;东晋的《华阳国志》被列在《隋书·地理志》的“霸史”之中,被列在《旧唐书》、《新唐书》的“伪史”之中。志中有史、史中有志影响着史学界、志学界,某些人也就产生了史志一源的理论。“志乃史体、史志合一、史志一体”就是这个理论的核心。到了清代,西方史著不断传播与扩大,史志一体观念也受到挑战和质疑,一体论存在造成的地方史与地方志不能分道扬镳就受到批评。其实,地方史与地方志在编纂形式、记述内容、编纂方法、编纂队伍等方面差异是清晰的。地方史与地方志的不同特征,实际为地方史学与地方志学分科开创着基础性条件。
二、地方史、地方志的区别
地方史与地方志在形式、内容、方法、队伍诸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别。形式是记述地方时呈现的基本形态与结构。地方史记述过去,划分时期与阶段,纵排横写。划分时期与阶段、纵排横写是地方史的形式特点。过去是开端,延续离不开过去。地方史记述过去揭示客观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影响和意义。阶段与时期,纵排横写,将过去、现在与将来联系在一起,表现错综复杂的矛盾及斗争,预示出矛盾和斗争将要产生的必然结果,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与趋势,实现了存史、资治、育人。地方志记述地方重点在现状,天、地、人或者说自然、社会、人物用分门别类、以类系事、横排竖写联系起来,实现了地方再现。分门别类、以类系事、横排竖写是地方志的形式特点。结构是形式的主要因素,是内容的组织安排。地方史与地方志利用各自的特点将搜集、整理、概括、加工、裁剪的地方资料,集中为各自的形式和著作,展现出不同与差异。时期与阶段、纵排横写规范地方史细节;门类系事、横排竖写规范着地方志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