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述情况,在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核心阵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即使是东海问题、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等关键字段的检索,也鲜有文章。总体上看,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不是专门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为命题来撰写,而只是简单地涉及。而根据同样的检索条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刊登的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相关的文章是20篇,与东海问题相关的文章为1篇,与南海问题相关的文章为17篇,与钓鱼岛问题相关的文章为18篇。出现这种现象,既是因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的专门性、交叉性,也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反映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作为当代中国史学科领域的新兴研究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加强当代中国史学科领域中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的现实和理论条件
在当代中国史学科领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从研究概况来看,加强当代中国史学科领域中的海洋问题研究已经具备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条件。
(一)加强当代中国史学科领域中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的现实条件
近年来,“海洋权益”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对于一些敏感的海洋权益争端,如: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在政府和民众中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和反响。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民众关注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术界,加强深层次的研究,有助于将感性的激愤化为理性的战略行动。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历史学界的贡献。
1从海洋权益的内涵来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涉及当代中国史研究的众多分支
“海洋权益”的英译为: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海洋权益”主要包含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两个方面的内容。学术界对于“海洋权益”含义的界定基本一致。如:杨金森认为,“海洋权益是中国在本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和利益。”见高之国、张海文主编:《海洋国策研究文集》,海洋出版社2007年版,第483页。李明春认为,“海洋权益,一般是指在国家管辖海域内的权利与利益的总称,权利是指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和管制权,利益则是由这些权利派生出来的各种好处、恩惠。”见李明春:《海洋权益于中国崛起》,海洋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海洋权益”就是国家在海洋事务中依法可行使的权利和可获得的利益的总称。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内逐渐使用“海洋权益”一词。1992年,“海洋权益”首次被写入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明确规定:“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订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6日《人民日报》。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也使用了“海洋权益”的概念:“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在考察海洋权益含义的基础上,可以得出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法规、措施、争端、合作等即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的对象多方面内容,涉及当代中国史研究中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多个分支。
2从中国面临的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状况来看,加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问题研究是时代的呼唤
新中国成立后,对海洋国土的认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中国的国土面积并非毛泽东在《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所宣称的“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而是有大约1260万平方公里。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同时还有大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和接壤国家的陆上边境的划界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海上疆土的划界工作面临许多挑战。
进入21世纪,中国十分重视维护海洋权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设“和谐海洋”的口号。2003年5月,中国政府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实施海洋开发战略——访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2003年6月20日《人民日报》。2004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开发海洋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4年4月5日《人民日报》。。2005年7月11日,中国政府隆重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7月11日这一天被定为“航海日”。2009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1月1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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