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东北三省的利税情况及调出物资情况
1.黑龙江省上缴利税及调出物资情况。黑龙江省仅“一五”计划期间,向国家上缴的利润就等于国家给其工业投资的3倍多,有利地支持了国家的经济建设。 另据黑龙江省1981年投入产出表计算,当年全省调出产品119.3亿元,调入产品91.3亿元,调出、调入相抵,净调出28亿元的产品。这一状况基本上反映了黑龙江省在建国后对国家的贡献。仅1953~1987年的30余年间,全省共调出煤炭3.06亿吨、木材2.69亿立方米、原油7.25亿吨、粮食6475万吨、发电设备2398万千瓦以及大量的冶金设备、矿山设备、机床、货车、钢材、铝材、轴承、仪表、工具等重工业产品,糖、纸、乳、麻等轻纺工业品和羊毛、油料、烤烟等农副产品。1953~1987年间,全省净上缴中央财政467.3亿元。
2.吉林省上缴利税及调出物资情况。吉林省在1951年省财政即实现了收支平衡,它也因此成为建国后最早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省份。1950~1952年,吉林省的财政总收入为7.54亿元,三年共上缴国家5.69亿元 ,上缴额占全省总收入的75.5%,为国家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了贡献。“一五”时期,吉林省的财政总收入达到27.53亿元,上缴中央财政16.55亿元 ,上缴额占全省总收入的60.1%。此外,吉林省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能源工业、煤炭工业、冶金工业等方面均有长足的发展,不但拥有一批国家的大型重点企业,而且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相关物资、设备。
3.辽宁省上缴利税及调出物资情况。1953~1988年,辽宁省的工业企业为国家提供的利润和税金,相当于同期国家投资的4倍多。在调出的原材料中,调出量最大的是生铁、钢材和铜、铝、铅、锌等。1952~1988年,净调出生铁达6113万吨,调出铜、铝、铅、锌等四种有色金属383万吨;净调出钢材达7949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52.9%。石油工业调出的主要是石油制品,仅1981~1988年,石油加工业净调出产品产值即为269.9亿元。在化工产品中,辽宁纯碱的产量最大,调出量也大,1952~1988年中,净调出纯碱达1178万吨(约占其产量的2/3)、烧碱达165万吨。这一期间净调出的水泥总量亦达到5508万吨。此外,还有大量的其他生产和建设物资, 重工业产品的大量调出,成为辽宁省工业的一个鲜明特点。仅据1953~1994年统计,辽宁省就累计上缴中央财政3234亿元。
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还有很多,如仅据2001年统计,东北三省汽车总产量占全国的26.1%,其中一汽集团轿车产量占全国的22.1%,重型卡车占全国的50%,原油加工能力占全国的29.3%,乙烯生产能力占全国的31.1%,造船能力居国内第一,等等。此外,东北三省还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林业基地。东北的木材产量占全国木材供应量的一半,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的1/3。地跨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是我国天然林的主要分布区之一,拥有我国连片面积最大的国有林区。自1964年开发建设以来,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2亿立方米,上缴利税41.3亿元,是国家同期投入的1.4倍。在为国家建设提供商品木材、保障东北及华北地区生态安全等方面均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为建立和改进我国工业企业管理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共和国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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