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
4月11日下午,由中国代表团包租的印度航空公司“克什米尔公主号”专机在由香港飞往印度尼西亚报道亚非会议途中爆炸坠毁。除3名机组人员外,机上人员全部牺牲。
在“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发生之前,我方即已获知了台湾特务对中国代表团乘座的专机下毒手的情报,并通知英国代办处促其注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只是不清楚台湾特务施毒手的具体手段。4月7日,周恩来即将从北京西郊机场登机之时,得到了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紧急交来的一份重要情报:国民党特务机关已经收买了香港启德机场的工作人员,准备借加油之机破坏专机。 4月9日,外交部电告广东省委及新华社香港分社,注意敌人蓄意暗杀我出席亚非会议的首长。 4月10日,我方再次警告港英当局,香港当局也对机场进行了警戒。但我方在警告中未说明中国记者将乘此飞机,这造成了后来交涉中我方的被动。
从目前已见的材料看,国内获悉“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的最早报告,是4月11日晚香港党委负责人吴必秋经广州外事处中转的电话报告。香港党委在报告中说:“该机最后同香港机场联络时间为下午六时二十五分(港时间),稍晚一点消息说印度航空公司飞机在十一日六时三十分曾经发出三次求援信号。雅加达飞机场马上询问飞机(专机)周总理是否在那机上,飞机回答没有。从此即无音信。” 五分钟后,“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飞机失事坠毁。
根据调查人员的报告,“克什米尔公主号”专机“在爆炸发生的同一地点发现了卡着同飞机的任何设备毫无关系的、被扭曲的、烧坏并腐蚀了的定时机件的零件。这个定时炸弹的爆炸,穿透了汽油箱,并造成起火”,“火焰一径蔓延到翼樑后面的后缘部分,就烧到了机舱空气管路、钢索及汽油和液力系统。”飞机的右翼尖先冲击到水面,然后,机身前端立即没入水中。只有三名飞乘组人员在这次失事中幸存。值得回味的是,报告中特别强调: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机内没有发生惊慌。乘客们都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
4月14日,外交部办公厅发紧急电报给中国驻缅甸大使姚仲明,要他转告周恩来总理:李克农副部长嘱咐,要求中国代表团特别加强警戒工作:“坐汽车不安(全),如需坐汽车须由印尼负责警戒,携带自卫武器,事先要绝对保密。” 4月15日,广东外事处电告外交部并告华南分局,称:“港新华社李冲同志通知我处:十万火急,请注意总理飞机在缅甸机场加油时,汽油必须经过仔细致密滤过,检查油车上一切加油工具尤其是押进飞机油箱里喷油的那一节铁嘴,免有小型东西顺油嘴喷入飞机油箱。”
5月9日,回到北京的周恩来主持外交部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制定了“争取破案”的方针,指出:“破案的关键在于争取英国与我合作。如英表示愿与我合作,则我可向他提供有关情报;否则,供给他情报不但无益,反而可能使凶手跑掉。”还在归国途中,周恩来就曾请印度总理尼赫鲁致函英国首相艾登,敦促港英方面急速破案,并告艾登这次破坏是通过香港机场的地勤人员进行的。回北京后,我方又通过印度驻华大使赖嘉文转请尼赫鲁催问艾登,并告以我已进一步获悉:蒋在港特务机关“保密局”曾指挥蒋特对该飞机进行破坏,且爆炸物系由台湾运往香港的。破坏是在香港启德机场进行的,执行破坏的人是地勤人员中的检修和保养人员。因此,已有线索可寻,如英国政府愿与我合作,是一定能够破案的。如英表示愿意合作,我将对英政府提出下列五项要求:(一)我将情报经过高氏直接告香港总督;(二)请对此情报保守秘密,不得把我们所提供的材料透露给香港政府的华籍职员和与美国有关系的职员;(三)对我情报中提供的有关人员加以监视,防止他们逃跑;(四)对我材料中提供的关键人员严加审讯;(五)进行审讯时由香港新华分社或由中国国内直接派人列席旁听。
9月3日,港英方面对业已逃往台湾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凶犯周梓铭(又名周驹)提出阴谋暗杀控告,要求台湾方面将凶犯交回香港审讯。 根据港英方面提供的《周驹(别名周梓铭)罪证摘要》,周驹的主要罪行是:被台湾设在香港的特务机关以60万美元收买,在4月11日“克什米尔公主号”离开香港前,趁对该机进行检修时将一个“有轻微滴答声音的小型定时炸弹”放在右翼轮舱中,后于5月18日乘民用空运公司的飞机逃往台北。 9月6日,我方通知英国方面:“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首犯赵斌成“改乘飞机逃台”。由于怀疑港英政府内部有人暗中通风报信,李克农特别提醒英方注意保密,“以防该犯逃脱”。
五、新中国与亚非会议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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