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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区土改运动的成功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闫永雪    来源: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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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村幅员广大,全国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事关中华民族长治久安、国家兴亡盛衰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进行过许多探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严重的教训。建国初期进行的新区土地改革运动,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实践。深入研究这场运动,探讨其成功的经验,不仅对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正确认识新区土改运动的历史作用,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今后解决“三农”问题也有借鉴意义。

  一、明确新区土改方向,解放和保护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特别是执政5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解放、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适时改变或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什么时候解放、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就有积极性,农业就发展,农村就繁荣;反之,农民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农业就萎缩,农村就凋敝。

  1.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严重地束缚和破坏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遭受地主阶级的重租高利,商业资本的盘剥,帝国主义的残酷掠夺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重重压榨,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自然谈不上对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前的十余年,虽然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土地占有关系有一些变动,但在广大新解放区,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仍然存在。有关资料表明,1950年地主阶级占农村总人口4.75%,但占有土地38.26%;富农占农村总人口4.66%,占有土地13.66%,而占农村总人口52.37%的贫雇农,只占有14.28%的土地。 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也指出:“四川等地区,地主占有土地约占70%至80%”,“最近在华东及中南一些乡村的调查材料来看,一般的情况大体是这样:地主占有土地及公地约占30%至50%,富农占有土地约占10%至15%,中农、贫农、雇农占有土地约占30%至40%”,“乡村中90%的土地是中农、贫农及一部分雇农耕种的,但他们只对一部分土地有所有权,对大部分土地则没有所有权。” 满足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是解放生产力,也是解决当时“三农”问题的核心。新区土改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2.团结、稳定大多数,保护农村生产力。新区土改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还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团结争取大多数,稳定农村局势,大力保护农村生产力。制定并认真执行了保存富农经济不受破坏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保护了富农经济的存在及其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对于地主也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自耕土地和所经营的工商业,基本上不予没收,一部分土地可由其继续自耕。在分配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时,坚持了在原耕基础上用抽补调整的方法分配土地,照顾了原耕农民的利益,避免了过多的不必要的土地变动。对于乡村中无地少地人口、烈军属、失业回乡的工人,都给予必要关照。即使对还乡的逃亡地主、敌顽人员及家属,都采取“给出路”的政策,鼓励他们自食其力、重新做人。新区土改从有利于发展当时农村经济,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实际出发,保护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3.紧紧围绕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这个中心。新中国成立伊始,全国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考验,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农业减产,物资奇缺。1949年同历史上最高水平相比,工业总产值下降了一半,农业大约下降25%,粮食总产量仅为2250多亿斤,人均国民收入只有27美元。 恢复国民经济,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政权,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艰巨任务,而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则是首要问题。毛泽东在谈到“要获得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条件时,也认为第一位的就是“土地改革的完成”。 土地改革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这个中心,经济上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饱受多年战乱之苦的广大翻身农民渴望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到处呈现出一片兴旺的景象。建国初期,农业生产在物质和技术条件没有多大改善的情况下,产量连年大幅度增加,农业总产值1952年达461亿元,比1949年增加了41%,年均增长14.1%,比战前历史最高水平还高出17.9%;粮食总产量达到3278.3亿斤,比1949年增加了44.8%;棉花总产量达到2607.4万担,比1949年增加193%:油料总产量达到8386.3万担,比1949年增长64%。 这样高的农业增长速度,虽然带有恢复性质,但没有深刻的土地改革,是肯定不可能取得的。

  二、慎重制定土改政策,忠实代表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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