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人认为,给国有经济造成根本性灾难的,不是那些明目张胆揩国有经济的油,挖国有企业墙脚的人,而是那些真正关注国有企业,又因受某种思想观念约束,对改革措施的评价不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动辄问“资”问“社”,论“公”论“私”,不想改革,改革不到位,改革的方式不对头的人。 与这种以“三个有利于”标准淡化甚至取消“资”与“社”、“公”与“私”之间的本质区别的观点针锋相对,有人则认为:如果我们都不再问姓“资”姓“社”,姓“公”姓“私”,我们还讲什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呢?还讲什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
“三个有利于”标准与姓“资”姓“社”问题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是否可以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淡化和取消姓“资”姓“社”问题?或者,“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判断姓“资”姓“社”问题的惟一标准吗?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不同回答,决定着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战略定位和战略调整的不同立场、原则和态度,从而决定着国有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系中的不同命运。
邓小平指出:姓“资”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邓小平在这里用了“主要看”这样一个关键词。这清楚地表明,在邓小平看来,“三个有利于”只能作为判断姓“资”姓“社”问题的主要标准,而不是惟一标准;此外,还要联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总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作出姓“资”姓“社”的科学判断。邓小平认为,只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要政权在我们手中,发展“三资”企业,“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由于深圳在经济基础上是公有制为主体,在上层建筑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三资”企业等私有经济在深圳特区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所以,邓小平得出特区姓“社”不姓“资”的结论。
由于发展生产力是“三个有利于”基础的和根本的原则,所以,邓小平把“三个有利于”而不是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东西确定为判断姓“资”姓“社”问题的主要标准,这是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
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核心的“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 是既定的事实,在这个现实条件下,“三个有利于”在我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然成为判断姓“资”姓“社”问题的主要标准,而不必事事时时去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总体状况进行繁琐和详尽的考察,这有利于避免不必要地纠缠于姓“资”姓“社”的困扰,有利于在大局既定的总体局势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大胆探索、开拓创新。
但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姓“资”姓“社”的问题,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主要标准、联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总体状况的变动趋进行综合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作者为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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