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币汇率制度多次发生变革。根据其变化特征,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1981-1984年:官方汇率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汇率并存
改革开放前,国内外市场分割,人民币长期高估。高估人民币汇率不适应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造成出口亏损、进口赚钱的不合理现象,对扩大出口不利。为鼓励对外贸易发展,奖出限入,促进企业经济核算,使人民币汇率符合进出口贸易的实际,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汇率制度,从1981年开始实行人民币两种汇率,除贸易结算仍使用官方汇率外,另订一个贸易外汇内部结算汇率。内部结算汇率是根据当时的出口换汇成本加10%利润来确定,定为1美元兑换2.80元人民币,人民币贬值46%。尽管这期间出口换汇成本逐年上升,但内部结算汇率没有变动,官方汇率还是沿用原来的一蓝子货币加权平均计算调整。
这种对贸易和非贸易实行不同的汇率制度,虽然对鼓励出口和非贸易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施的结果表明,这种双重汇率不仅没有达到奖出限入的作用,而且还带来黑市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双重汇率在使用范围上出现的混乱,给外汇核算和外汇管理带来不少复杂的问题。甚至受到国际社会的非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次建议改变这种做法。为此,随着国际市场美元汇率的持续上涨,中国逐步下调官方汇率使之与贸易内部结算汇率相接近。至1984年底,官方汇率已与内部结算汇率相同。1985年1月1日起,政府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的固定汇率,1美元兑换2.7963元人民币。
2.1985-1993年: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
1985年实行单一汇率后,为了消除汇率高估,使人民币汇率同物价的变化相适应,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1985年至1990年根据国内物价的变化,中国多次大幅度调整官方汇率,使人民币出现了多次贬值。第一次是1985年1月1日至10月1日由1美元兑换2.80元人民币逐步调整到3.20元人民币,下调13.6%;第二次是1986年7月5日调至1美元兑换3.70元人民币,下调13.6%;第三次是1989年12月26日调至1美元兑换4.72元人民币,下调21.2%;第四次是1990年11月17日调至1美元兑换5.22元人民币,下调9.5%。这期间,人民币汇率的下调主要是依据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上升的变化,汇率的下调滞后于国内物价的上涨。总的看,由于此前人民币汇率高估和国内通货膨胀,人民币币值下跌,相应下调人民币汇率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由于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通货膨胀轮番出现,形成物价上涨——人民币贬值——物价上涨的不良循环。而且,这种一次性调整,难以反应市场供求的变动,对国民经济、物价影响较大,企业难以承受。
因此,从1991年4月9日起,官方汇率调整改为小步缓慢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官方汇率难以解决外贸核算问题。所以,从1988年3月起各地普遍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增加留成外汇比例,扩大外汇调剂量,放开调剂市场汇率,利用市场汇率,解决出口亏损,鼓励出口,限制非必需品出口,实行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官方汇率从1990年11月的1美元兑换5.22元人民币小步调整至1993年底的5.70元人民币,下调9%。调剂市场汇率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浮动,则波动较大。尤其是1992年以来,调剂市场汇率大幅度变动,对经济生活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其主要原因是,自1992年春以来,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推动了进口需求,对外汇需求压力加大。同时,通货膨胀日益加剧,城乡人民对人民币信心不足,纷纷购买外汇保值。因此,这段时期人民币汇率大幅下跌。外汇调剂市场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官方干预手段无力,市场失真严重,投机因素乘虚而入,大量的炒买炒卖加剧了外汇的波动。
实行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既避免了官方汇率的过多波动,保证了生产建设必需品的进口;又利用市场汇率鼓励了出口,限制了非必需品的进口,使汇率起到了调节外汇收支的作用。但是,两种汇率形成两个人民币对外价值和两个核算标准,不利于外汇资源和有效配置,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助长了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同时,两种汇率制度是一种变相的补贴制度,受到国际社会的非难。1993年底,中国在参加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第14次会议中,承诺中国将在5年内实现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的统一,实行单一的、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浮动汇率。
3.1994年至今: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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