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经济恢复发展的动力
为了理顺工农业、工业内部、生产和流通等关系,不仅要求把过快的发展速度降下来,压缩建设规模,缩短战线;而且必须对工业、农业、商业的体制和经营管理实行必要的改革。一般来说,调整必然要反思和部分否定以往经济运行方式,伴随着“破”与“立”,有收有放的组合操作,改革管理方式成为调整的重要手段,为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动力。
(一)下放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建立田间管理责任制。1960年前后,为克服困难,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并于1961年上半年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农业“六十条”)和修正草案。1962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强调:“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将不是短期内的事情,而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30年,实行的根本制度。”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调动了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对农村经济的复苏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六十条”还明确提出,农业生产实行“三包一奖制”(包产、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要求“建立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各地推行生产责任制时,出现了包产到户这一比较符合农村生产力水平又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生产责任制形式。1960年,中共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安徽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10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达到84.4%。据36个县的调查,施行责任田后平均亩产比上年增长38.9%。农民从中得到了温饱,看到了希望,各级干部增强了信心。
(二)有“收”有“放”,改革工商科教管理方式。在工业管理方面,主要是收回下放过多的管理权限,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61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中央局,加强对六个地区各项工作的领导。1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决定调整管理体制,要求经济管理大权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委三级,近两三年更多集中到中央和中央局。所有生产、基建、收购、财务、文教、劳动等各项工作,都必须执行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的方针。196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工业状况,对当时工业生产中的混乱和被动局面有了较深的了解,随即于9月15日向全党发出了《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改变过去一段时间权力下放过多、分得过散的现象。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对加强工业企业的管理提出了“五定”、“五保”的具体要求 ,以整顿和健全工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央还有收有放,制定了有关计划工作和商业、文教、科技等方面的一系列工作条例。这些条例总结了工作经验,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使各条战线的调整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对当时纠正“左”的政策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尝试工业、劳动、教育管理体制创新。三年调整以后,初步复苏的国民经济仍沿袭着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运行。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供求矛盾,在数量、品种、区域之间、供应时间等方面更为尖锐地暴露出来。1963年,刘少奇敏锐地感觉到这些问题,试图改变以行政系统和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他说:“我们现在的办法是中央各部和省、市的厅、局都干预经济,这是超经济的办法,不是资本主义的办法,是封建主义的办法。”针对党和政府部门对企业干预过多的问题,他说:“党委和政府超脱一点,不好吗?站在公司之上,矛盾之上,有问题我们来裁判,不要做当事人……。生产由公司、工厂去经营。” 按照这一思路,调整后期对经济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物资管理改革、两种劳动制度的尝试和试办工业托拉斯。这些尝试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逐步滑向“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没有充分实践就夭折了,但是作为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的取向,为以后的改革开放埋下了伏笔。
四、政府对经济的主导是调整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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