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新中国成立后发行的第一笔国家公债,是新政府为克服严重的财政困难、稳定物价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与其后历次发行的公债不同之处在于,它还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唯一一次折实公债。 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专门性研究文章很少,本文在梳理上海市档案馆馆藏金融档案及其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拟探讨上海私营金融业这一特定行业对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所持态度,进而考察上海私营金融业在解放初期经济与社会变迁进程中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方面经济建设是首要任务,另一方面人民解放战争仍在进行,国家财政极度困难。为了迅速统一全国,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规定: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6斤、麦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实物的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公债总额为2万万分,分期发行;偿还期为五年,每年抽签还本一次,第一年抽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利息以实物计算,年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付息一次。 第一期公债于1950年1月5日发行,总计1万万分。上海分配到3000万分,占总额几近三分之一。中央政务院明确指示,公债的推销对象“主要应放在大中小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员。”
作为近代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是旧中国政府推销公债的重要地区,金融业总是承销和购买公债的主要行业。因而依据惯例,此次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金融业自然也应该承担起重任。但是在1949年,作为金融业主体的上海私营金融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948年国民党政府推行的金圆券政策,曾使上海私营金融业实力极大地缩水。经过解放初期的整顿与改组,到1949年底,私营银行、钱庄与信托公司的数量已从204家减少到168家;从资本额与业务情况看,与上海刚解放时相比虽然有了很大好转,但依然处于调整与不稳定状态。另外,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的公债政策已彻底失败,各种债券信誉扫地,私营金融业对购买公债唯恐避之不及。解放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闭,也就是说购买折实公债后将无法随时买卖变现。因而上海私营行庄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
国民党政府时期,在推销公债过程中,金融业同业组织银行公会、钱业公会在政府与金融业之间一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时,上海银行、钱业、信托业三业公会刚刚完成大合并,成立了统一的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以下简称金融公会筹备会)。 作为唯一合法存在的金融业同业组织,金融公会筹备会在推动各行庄公司购买折实公债的活动中,义不容辞地承担着重要的动员、组织和领导作用。金融公会筹备会成立伊始,便把推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作为“当前急务”,并表示“同业之中如中信、和成、嘉定均已认有相当数额,其余亦在推动之中。工商联对此将成立工商界分会,本会亦须成立支会,希望各委员先行积极推进。”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金融公会筹备会的领导阶层在公债的推销中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如金融公会筹备会主任委员、浙江兴业银行总经理项叔翔就提出应该把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作为公会的主要工作,金融业应该支持;折实公债又是一种实物公债,是以米、麦粉、布、煤四种民生日用品按一定份量的价格为计算单位的,金融业多购一分,便是代广大人民储存了更多的民生日用品;由于折实公债可以减少通货发行,平稳物价,也为金融业的正常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金融业的活动中,任何活动都没有比认购公债来得利人利已!”他表示,金融业“决心要负起这一任务,决心要在各业中起一个带头作用。” 他不仅提到购买折实公债的一般政治与社会意义,而且强调其对于稳定市场和有助于金融业正常运作的意义,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1950年1月5日,金融公会筹备会召开各行庄公司代表会议,继续向与会者宣传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强调发行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为了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走向通货与物价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如果财政赤字大,出现通货膨胀,必将影响到各阶层的安定生活,影响到工商业的正常发展,而这些都将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此次会议使各行庄公司进一步认识了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意义,“出席代表竞相发言,一致拥护。”
1月12日,各行庄公司代表再次召开会议,决定响应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上海市推销委员会工商界分会的指示,成立金融业支会以推动金融业认购公债的行动。为了顺利开展劝购工作,推定金融公会筹备会的全体负责人、各行庄公司代表以及多名有财力、有能力、有高度热情的人士为推销委员,人数达到213人。 经过宣传和鼓动后,开始了劝购与认购组织工作。当时金融公会筹备会每周一、三、五召开正副主任委员及正副秘书主任工作会议,从1月16日起,每次工作会议都具体讨论劝购与认购的数目、方法等问题。关于金融业认购折实公债的数目,“以解放前后金融业的存款数字消长来看,如果以物价指数减值后,解放以来金融业的力量大大地增加不少,尤其9月增补资本后,这一部分的力量也不小。” 经过多方考虑,初步决定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负担200万分,占上海工商界承销总额2700万分的7.4%,占上海各界承销总额的6.7%。
根据各行庄公司的情况看,金融公会筹备会认为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负担200万分是没问题的,关键是在资力大小不同的160余家行庄公司中如何适当分配。金融公会筹备会决定由公会的6个正副主任委员分别到各行庄公司听取意见。各行庄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表示了承购公债的困难,劝购工作难以进展。正在这时,传来杭州方面的消息,在杭州市承担的150万分折实公债中,金融业担任了10万,占到1/15, 这对上海金融界是一种激励。上海作为全国的金融重心,金融业虽不能担负起公债总额的大部分责任,但也决不能落在杭州市后面,而200万分正好占上海市承销3000万分公债总额的1/15。于是,各劝购委员强调运用集体力量,量力分担,聚沙成塔。
1月18日,金融公会筹备会各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主任实行分工制,向各自负责的行庄公司劝认公债。次日,项叔翔召集浙江第一、新华、中南、金城、聚兴诚、和成等外汇指定银行负责人集议,“采取自报公议的方式,再加以协商,更运用公会方面所得的资料加以说明”,取得很大的进展。 经过金融公会筹备会领导的不懈努力,上海私营金融业终于完成了200万分的折实公债认购任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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