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历史的启示
(一)20世纪50年代前期私人借贷政策演变的特点与经验
综观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前期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私人借贷政策的演变过程,在制定土地改革中债务政策时,中国政府注重了解各地区的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坚持以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为宗旨,反对绝对平均主义,从有利于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出发,使政策不断得到调整、完善。在废除封建债务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借贷关系呆滞的客观情况,着眼于活跃农村资金融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提倡自由借贷、利息面议。其中体现出的制定经济政策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从有利于生产力出发,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等思想具有长久的指导意义。
在政策转变的初期,仍注意观察政策变化可能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全局政策的转变是渐进式的,在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十分强调用发展现代金融组织来取代私人借贷,这种在处理经济问题上稳进求实的工作方法,也有长期的借鉴意义。
在对待农村私人借贷问题上,中国政府密切关注高息借贷可能给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始终关心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并努力解决他们的困难,避免他们陷入“困难—借债—更困难”的恶性循环,尽管当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可以进一步探讨,但这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必须坚持的执政理念。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中国领导人在理论上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最具有优越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农民生产生活困难以铲除生产利贷剥削土壤,政策转向取代农村私人借贷也就势在必行了。
(二)几点启示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实行了大包干的农民家庭经营体制,多种经济成分出现,农村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又有较大规模的兴起。农村私人借贷既活跃了农村金融,但又出现了很多问题,重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规范的私人借贷机制,这既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新的思路,也十分有必要总结历史的经验,从中获得启示和借鉴。从历史的经验看,以下几点需要引起人们注意:
1、从当时的历史情况看,私人借贷作为农村传统的融资形式,其中的非友情性借贷的确存在高利贷倾向,但它又有信用评价成本、实施成本、监督成本低的优点,加之金额不大、灵活方便,与较低农业生产力水平下农民生产、生活的分散性相适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不可能完全取代,应容许其有生存、发展的空间。当然,要对私人借贷进行必要的引导、规范、管理,具体办法应根据发展经济的需要和农村资金供求情况、私人借贷的特点而决定,着眼于建立健全规范农村经济生活的民商法体系,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干涉只能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而不宜过多。
2、发挥现代金融制度(组织)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20世纪50年代前期,国家农贷和信用社业务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农村资金,而且对抑制高息借贷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一方面农贷的对象转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由于国家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资金向工业倾斜,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改革开放后,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向城市的倾斜加剧,农村资金缺乏,这既是私人借贷重新较大规模出现的原因,又会导致农村高息借贷的蔓延。因此,改变资金过分向城市倾斜的状况,加强和改善现代银行、信用社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是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条件。
3、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情况看,农村弱势群体陷入债务困境的重要原因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借债者自知无偿还能力,但不得不靠借贷度日,结果陷入“越穷越借,越穷越难借、利息越高,越借越穷”的恶性循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平均分配的办法维持了弱势者的基本生存,但又束缚了多数人的积极性,这在当时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似乎又很难有更周全的办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社会应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私人借贷的主要功能逐步从生活性融资转变为生产、经营性融资,真正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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