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军衔的基本职能,使军衔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军衔制作为重要的军事制度,有着丰富的内涵。军衔的功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特殊荣誉,是对军人这一特殊职业的精神报偿;第二,军衔是明朗化的军人等级体系,有助于严格军队的等级制度;第三,以衔级体现军人的全部劳绩贡献,作为确定军人物质报偿的重要依据。军衔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到军衔制度的生存。这方面,我军首次军衔制就是最好的例证。
首先,军衔作为一种荣誉,是对军人全部贡献的综合评价和报偿。授予军衔,是国家对军人特殊贡献进行精神报偿的主要形式,有持久的激励作用。因此,军人应享有与贡献、业绩、资历相当的军衔。但1955—1965年我军军官实际军衔普遍偏低,特别是将官长期不能晋升,职衔严重脱节,军衔作为一种荣誉得不到体现。这也是许多将官对军衔逐渐失去兴趣的重要原因。而高级将领对军衔制的态度,直接决定着军衔制的命运。
其次,军衔作为区分军人等级、权责、荣誉的标志,与职务等级系列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有外在的等级标志。因此,军衔比职务更加明朗化,强化了军队的垂直结构,有利于统一指挥和管理。我军1955年的军衔标志,军官采用肩章形式,区分鲜明,标识清晰。1955年佩用后,受到各界好评。但由于当时对等级制度的不同理解,1958年改为平时军官着常服时只佩带军衔领章和解放帽,肩章和军官大檐帽只在节日、集会、出国和外事活动时佩戴。由于领章的面积和佩带部位的局限性,远不如肩章醒目,距离稍远即不容易判明,因此军衔的识别功能被弱化了。
第三,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军衔是承担军人物质待遇的基本依据。衔级作为与职务并行的军人等级系列,其主要功能在于承担军人基本物质待遇。因此,各国军队的军衔通常都与军人的基本物质待遇挂钩。自军衔制诞生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军队都以军衔为确定军人基本待遇的主要依据,实行军衔等级薪金制,是军人全部薪金的主体部分,军人薪金随着军衔和军龄的增长而增长;住房、医疗、乘车等待遇也是以军衔为基本依据,军衔与生活待遇几乎是同义语。而我军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军人薪金仍以职务等级为标准,军衔没起什么作用。只是从1958年3月至1965年3月的军官住房面积、1957年1月至1965年5月因公外出的交通席别上,是以军衔为衡量标准的,其他福利待遇基本上是以职务等级为标准的。因此,军衔等级在承担军人基本待遇的功能方面,只起了辅助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综上所述,由于军衔的基本功能被弱化,其存在的价值大打折扣。长期以来,都把1955-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归结为“左”的思想影响。现在看来,当时对军衔制错误的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我军新军衔制在军衔晋升上掌握得较好,基本上没出现军衔与职务脱节的现象。但是在增强军衔荣誉感方面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荣誉是精神报偿的基本形式,它是军人的贡献得到社会承认的标志,也是军人较高层次的社会需求和企盼。授予军衔和授勋、授奖一样,是给予军人精神报偿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它比授勋、授奖更具有普遍意义,具有更强化、更普及、更持久的激励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对军人的授衔和晋衔普遍重视,把授衔和晋衔作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的机会,各级军官军衔都有命令状。而我军现在授衔和晋衔仪式还不够规范、严格,有时过于随便、草率,军衔的荣誉感体现不出来。
目前我军仍然以职务兼代衔级功能,军衔在承担军人基本待遇的功能方面,只起了辅助作用,军衔工资在军人的基本工资中,只占25~30%,而住房、乘车等待遇都是以职务为依据。由于没有充分发挥军衔应有的效能,这样势必会影响其生命力。因此,必须遵循“用进废退”的自然法则,强化军衔的基本功能,把军人物质待遇和军人的劳绩总和有机统一起来,使精神报偿与物质报偿挂钩,充分调动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为军队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为后勤指挥学院学术研究部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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