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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6-29    作者:张金才    来源:国史网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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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1982年宪法的公布实施到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阶段。

  自1982年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了“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的重要思想,并在不同场合系统阐述了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1989年9月26日,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即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纽约时报》记者提问时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向世人公开表明了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实施法治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在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而快速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现行宪法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正。一次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次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等重要内容。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基本路线明确载入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把“国营经济”、“国营企业”全部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宪法依据。

  在立法工作方面,截止到1998年3月1日,除宪法及其两个修正案以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3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94件;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795件;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定权限制定规章约26000件。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反映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保障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行政执法方面,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正式确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开始进入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新阶段;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这些都为纠正和处罚违法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还逐步健全了与严格执法有密切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1986年11月15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国务院重新设立了监察部(曾于1959年撤销), 对国家行政机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司法工作方面,审判工作由原来的刑事、民事审判扩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审判。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一审案件从1978年的44万余件增长到1997年的528万件,平均每年递增13.88%。其中刑事案件自1979年到1997年共审结706万余件;民事案件自1978年到1997年共审结2973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13.66%;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自1979年到1997年共审结1017万件,平均每年递增29.43%。到1997年底,全国法院从1979年的5.9万余人发展到28万余人,法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已占80%以上。 这些审判活动,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工作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也有很大发展。截止到1997年,全国共设立人民检察院3846个,检察干警221514人,其中检察官159638人。 1995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反贪污贿赂总局, 随后各级人民检察院都相继设立了举报中心和反贪污贿赂局。这对于反腐败斗争和惩治贪污、行贿、受贿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法律服务方面,律师制度自1979年恢复以来,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发展很快。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8441个,律师100198人;全国有公证机构3162个,公证人员17431人;全国已经在15个大中城市建立法律援助中心47个;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985313个,专职司法助理员57029人,调解人员10273940人。全国共有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35207个,法律服务人员119155人,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488569处。

  在普法工作方面,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我国自1986年开始在全体公民中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到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已经实施了两个五年普法规划,“三五普法”也已经正式启动。经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共中央自1994年开始举办法制讲座,到中共十五大召开之前已经举办5次,起到了强烈的教育、示范和激励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从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以来,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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